请求书
尊敬的县级领导:
我是射洪县明星镇黎家弯村四社的何昌路。其子何雄与2013年1月16日下午本在明星镇黎家弯村三村王世兴家干活,晚上9点左右被明星镇鲜家坪村五社邓青山电话叫去该村四社邓思清家干活(浇灌楼平)。深夜还未回家,晚上12点和次日4点左右我们家人打了几次电话询问,电话通了无人接听,当时我们家属认为事情很忙,没有继续追问,于2013年1月17日9时左右通过村委告诉我儿遇难的消息,并且告知人已在殡仪馆。
上述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家非常痛心气愤,痛心的是我们老年丧子,年仅5岁的孙子和未出世的孩子就少了父亲,气愤的是当场的人没对受伤严重的我儿子实施相应的抢救措施,让我子失去被救治的机会,没经过家属同意就把伤者送到殡仪馆。事情发生后也未及时的通知家属,我们在相隔11个小时才收到已遇难的消息,连送走我儿子最后一面都变成奢望,在见面时已在殡仪馆,可早已阴阳两隔。多次追问死亡原由都给予含糊不清的答案,我不清楚肇事者想隐瞒什么,逃避什么?
我本是个农民,一辈子本本分分的生活,靠着一亩三分地来养活家人。儿子也成家立业了,我本应该坐享清福。可这事件的发生让我好好的一个家庭变得残破不勘,媳妇没了丈夫,5岁的孙子和未出世的孙子没了父亲,我们两个老人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力,痛失了孩子,给我打击很大。我不停的对自己说“人都走了,要节哀,要想开些”可心里还是忘不了放不下。我儿一生本份忠厚、孝顺勤快、人穷但志气高,几十年从来没做任何违背良心的事。为了生活经常早出晚归,可那一晚就再也没有回来。现在他还躺在那冰冷的停尸房里,我寒心啊……
虽然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我很痛心,但在处理方式却上人寒心,既没有死亡有效证明,也没有医院开据的因抢救无效死亡证明书。范登建等在未经过家属的允许私自签字拉入殡仪馆。殡仪馆方面也未按照相关程序核实家属签字人的信息,擅自处理,造成这事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才是我们气愤的关键。请求领导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给予赔偿,让我儿早日安息。
诉讼人:何昌路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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