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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西医

[原创] 腰斩桂花,意欲何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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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去年以来开展的四川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共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11名,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是昨(11)日,记者从四川省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黑恶势力在地方的滋生,往往有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保护 
。这些‘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会上,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强调,“各地要坚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无论是谁充当‘保护伞’,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予以查处!”

    会议要求,在接下来的专项行动中,四川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盘踞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坚决铲除“村霸”、“乡霸”、“街霸”和操控行业、垄断市场的“肉霸”、“菜霸”、“果霸”、“矿霸”;坚决打击仍在建筑、运输、娱乐等行业和各类专业市场内强迫交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操控“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务必做到“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据了解,自去年四川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狠狠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8起,打掉恶势力团伙444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90名,追缴黑金1.3亿元,带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24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17起,人民法院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起。(王运忠 记者 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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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层层签订打黑除恶责任书 6种情况将被追责


时间: 2006年05月09日 09时38分  作者:  新闻来源:公安部

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厅长代表省公安厅与全省各市、州公安局局长签订《四川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德阳、内江、阿坝、达州、攀枝花等地区公安机关也已层层签订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全省已形成了良好的打黑除恶斗争氛围。  

责任书明确了六种将被追究工作责任的情况:一是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各市州公安局局长是本市州打黑除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领导不力或工作失职,不能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对局长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实行部门责任追究。各市州要明确各分管局长、各警种、各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公安局长的职责,责任到人;三是实行摸排责任追究。因工作不落实,漏掉黑恶犯罪线索,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实行案件责任追究。因组织领导不力,未能完成侦破任务的,按督办级别对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实行防控责任追究;六是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市州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执行纪律,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被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发现、追究的,对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对局长进行责任追究。 (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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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打黑除恶11名公务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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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11:03 
 
[长安街时报6月12日电]    四川日报报道,在去年以来开展的四川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共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11名,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是昨(11)日,记者从四川省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黑恶势力在地方的滋生,往往有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保护。这些‘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会上,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强调,“各地要坚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无论是谁充当‘保护伞’,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予以查处!” 

    会议要求,在接下来的专项行动中,四川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盘踞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坚决铲除“村霸”、“乡霸”、“街霸”和操控行业、垄断市场的“肉霸”、“菜霸”、“果霸”、“矿霸”;坚决打击仍在建筑、运输、娱乐等行业和各类专业市场内强迫交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操控“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务必做到“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据了解,自去年四川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狠狠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8起,打掉恶势力团伙444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90名,追缴黑金1.3亿元,带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24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17起,人民法院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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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的最大嫌疑者是谁?应该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吧?

   期待都江堰警方进一步排除干扰,揪出这一带黑社会性质的腰斩桂花案的幕后策划者与跳梁小丑!!!还人民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

发表于 2007-6-1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来个彻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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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一点这个贴就变成主页了,我按了后退才回来的,奇了怪了,以前可从不这样,难道有人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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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在地方的滋生,往往有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保护。这些‘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会上,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强调,“各地要坚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无论是谁充当‘保护伞’,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予以查处!” 

发表于 2007-6-1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小心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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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中西医在2007-6-14 21:44:00的发言:

对于缉拿腰斩桂花的凶杀,都江堰警方需要时日,我们完全能耐心等待,但是,

我们有理由快速知道的是:

政府回复函的“对叶家两宗1.5亩土地苗木的补偿费,开发区按照拆迁补偿有关政策进行了核算,叶家于2006年12月19日足额领取了补偿金。。。”叶晓林为此目瞪口呆,恳请开发区出示签收字据,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因为,

价值十多万元的1.5亩丹桂、罗汉松的补偿费,是一笔大的财务支出,叶晓林没有收到这笔款项,那么又是谁假借叶晓林的名义冒领了???这无疑是巨大的黑洞!!!还有,

退一万万步说,就算是开发区已进行了补偿,对丹桂、罗汉松也有必要用推土机推倒???

我在主帖上已说过,都江堰市苗木种植户的兴起是因为朱鎔基总理的禁伐令的颁布,朱鎔基总理为什么要颁布禁伐令?不用我阐述、开发区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是清楚的。为什么开发区不把准备推倒的丹桂、罗汉松捐献给学校、机关???何况隔着不远就是岷江造林局!

    那政府的函,矛盾百出,从口气上看,应该是开发区的文章。是为开发区领导歌功颂德滴嘛。

发表于 2007-6-16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uly646在2007-6-13 9:34:00的发言:

又在玩弄百姓了,看看他那个回复,对叶家的情况写的一清二白的,那就是回复吗?????我们需要是是对砍倒桂花的回复,不是要想知道叶家的隐私??知道不??不要轻易从你口里说出什么“恶意抄作”,中国 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没个人都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你难道读书的时候,你老师没有教过你吗!!你爱你的国家不??

关注!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07-6-1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帖太多,没有全部看完,跳着看了一些,看到后头感觉开始打口水仗了。说三点看法:

1.有事实。毋庸置疑,开发区的所作所为没有法律依据,倒有黑社会行径。

2.楼主与叶家有什么关系并不改变事实的存在,纠缠于此的人实在无聊。

3.叶家是否有当官的亲戚,别的拆迁户是否拆迁,都不能改变事件的恶劣性质。就算叶家仗势要当钉子户,有错吗?我的财产我做主。开发区算那根葱,凭什么毁人家园?还有没有王法?毫无疑问,开发区的背后是政府,难道政府就可以视法律入无物吗,就可以任意毁人家园吗?

发表于 2007-6-1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漫漫,其兮远长夕,吾将上下而求所!!![em18]

发表于 2007-6-1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顶到有结果为止。

照理说此事并不算多复杂,为何至今仍没结果?

发表于 2007-6-1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对于缉拿腰斩桂花的凶杀,都江堰警方需要时日,我们完全能耐心等待,但是,

我们有理由快速知道的是:

政府回复函的“对叶家两宗1.5亩土地苗木的补偿费,开发区按照拆迁补偿有关政策进行了核算,叶家于2006年12月19日足额领取了补偿金。。。”叶晓林为此目瞪口呆,恳请开发区出示签收字据,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因为,

价值十多万元的1.5亩丹桂、罗汉松的补偿费,是一笔大的财务支出,叶晓林没有收到这笔款项,那么又是谁假借叶晓林的名义冒领了???这无疑是巨大的黑洞!!!还有,

退一万万步说,就算是开发区已进行了补偿,对丹桂、罗汉松也有必要用推土机推倒???

我在主帖上已说过,都江堰市苗木种植户的兴起是因为朱鎔基总理的禁伐令的颁布,朱鎔基总理为什么要颁布禁伐令?不用我阐述、开发区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是清楚的。为什么开发区不把准备推倒的丹桂、罗汉松捐献给学校、机关???何况隔着不远就是岷江造林局!

    那政府的函,矛盾百出,从口气上看,应该是开发区的文章。是为开发区领导歌功颂德滴嘛。

发表于 2007-6-1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不能让必有用心的人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胡乱发帖子.这些人想以此扰乱视听!!!!!!!!!!!!!!,[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7-6-1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政府发帖子为何不见大红印章[em02]

发表于 2007-6-1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哑巴了嗦?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但你们还是无所作为!!

宪法,法律,事实俱在,请你们不要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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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路不平该不该铲在2007-6-16 12:48:00的发言:
如果是政府发帖子为何不见大红印章[em02]

      政府的函件是送到四川新闻网,由麻辣社区管理员复印然后贴上滴。不要误会。

发表于 2007-6-1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警方能否破案还要看都江堰政府的了,都江堰离中共中央的距离有几千公里,此乃是所谓山高皇帝远,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
发表于 2007-6-1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6][em05][em04][em02][em01][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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