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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123456as

[群众呼声] 一桩嫖娼事,十年未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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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收到的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的法官就抢先13天,即2007年8月7日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是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依法,离开证据作出来的法律文书有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请求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检察院、政法委和人民的政府依法履职,共同协调,按律撤销全部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恢复四川省高级法院20073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或依法按照中央2006年以来所有文件的规定,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按《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判决,还申请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3-2-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枉法裁判!枉法的背后……?

发表于 2013-2-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滥用司法权,为下级腐败开脱!

发表于 2013-2-2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答疑,公开透明听证重审.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3-3-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3-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3-3-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因为司法腐败份子害怕把他所做的冤案暴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
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
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13-3-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收到的时间是2007821日,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的法官就抢先13天,即200787日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是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依法,离开证据作出来的法律文书有效吗?

发表于 2013-3-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3-7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收到的时间是2007821日,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的法官就抢先13天,即200787日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是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依法,离开证据作出来的法律文书有效吗?


发表于 2013-3-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检察院、政法委和人民的政府依法履职,共同协调,按律撤销全部判决书、
裁定书、通知书,恢复四川省高级法院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或依法按照中央2006年以来所
有文件的规定,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按《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审理判决,还申请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3-3-1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怎么处理的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13-3-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反不行,靠地方、靠百姓不行,只有靠党中央才行。
  
  党中央,该下狠心了!

发表于 2013-3-21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们还是要洁身自好,免得引火烧身。如果当事人不违法嫖娼,他不管怎样也成不了“强奸案“的被告。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13-3-2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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