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劳动合同法》 2007年12月21日是一个黑色的日子,是一个今生难忘的伤心日,是一个《劳动合同法》给我们带来深重灾难的日子,这一天是我们全体从事邮政工作十几年、几十年的员工们伤伤心心哭着,被狠心的四川省通江县邮政局一纸契约分钱不值的作为物体卖给了我们根本不知情的成都腾翔人力资源公司。 连日来的引诱、欺骗、威逼、恐吓轮番昼夜不停的轰炸,导致你吃不宁,睡不安,精神崩溃。员工们伤心的哭着八方救援。用电话找了省市劳动主管部门,书信给省委、省劳动厅、无数次的亲自找了县级劳动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听了之后装聋作哑,没能制止,导致正义终将没能战胜邪恶。 《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可邮政局借此法还没生效的前夜,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顾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的一再制止,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工龄归零,不作任何赔偿的非法转移到劳务公司,从中既逃脱了法律责任,又挣了一大笔黑心钱。我们这部分最底层的弱势劳动者只有仰望苍天,哭着长喊一声:天呀!你的眼睛是否瞎了,这些坑害人民的行为始终得不到报应呀。泪呀,你就流吧,谁叫你是这种命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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