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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306|评论: 35

[群众呼声] 清 水 荷 是 哪 路 神 仙,该 下 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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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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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 小米椒 +80 收起 理由
美味辣椒 + 10
漂流客 + 10
大二流子 + 30
野道士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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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还要点自尊,就主动请辞,留下点体面。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30 收起 理由
野道士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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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的版主咋会这样呢?任意删帖子是有违社区的基本法和社区对版主的要求的,麻辣社区怎么能够睁只眼闭只眼?18大以后,不少机关单位为了纯洁队伍就赶出了二B,这样的版主,是麻辣社区撵走呢,还是主动辞职?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30 收起 理由
野道士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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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论坛要火些:@:@


祸害网友的通江论坛版主清水荷,网友永远痛恨你,该下课啦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633996

发表于 2013-2-2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只想了解这位仁兄为什么要随意把网友诉求下沉的?

发表于 2013-2-2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这位大版主,历来以牛气著称于通江地面!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道士 发表于 2013-2-22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只想了解这位仁兄为什么要随意把网友诉求下沉的?

月18日 21:03时,网友云昙乡办公室回复称:网友所反映的事情,经乡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与事实不符。
2月20日 18:55时,网友傻小子发帖并附电话录音(事实胜于雄辩)
2月21日  11:36时,通江论坛斑竹 清水荷 下沉附有电话录音证据的帖子
2月21日  12:58时,网友云昙乡办公室再次回复称:曾于2012年2月19日上午找岳鹏林本人进一步核实此事,岳鹏林同志所交待的情况与网民所反映的事情基本吻合,乡党委于2013年2月19日下午召开党委会


那么2月19日-21日间,清水荷大爷是否被攻关、沟通并沉帖,清大爷难道是雷锋在世,面对有确凿的录音证据罔顾实事,冒着被网友骂和下课的危险,朝苦主开刀。中国有句俗语:无利不早起。

发表于 2013-2-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和义务是一把双刃剑,该怎样动用这剑,三思!

发表于 2013-2-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氰水祸再度让麻辣社区蒙羞,出来摇摆几下,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3-2-2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建议取消SB版主万刚,通江网管中心的职务,这个SB叫万刚

发表于 2013-2-2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倡导公平的社会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管理员更应该公平公正地维护社会正义。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4 收起 理由
美味辣椒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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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奴才

发表于 2013-2-22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对这种人没得说得,每人吐几钯!!

发表于 2013-2-2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论坛管理员要是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引领舆论导向、那这个论坛还有什么公正可言呢?

发表于 2013-2-2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帖和下沉帖子是不是也有好处费?

发表于 2013-2-2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清水荷版主:你在事实面前还在为人民的公敌,社会的败类,贪赃枉法的人为伍。你真的可以休息了,我们通江论坛不需要这样的版主,通江网民希望一位引领高尚的社会潮流,坚持公平、公正、敢于曝光,揭露丑恶面貌的版主。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锦江飘雪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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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必火,顶一个

发表于 2013-2-2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然看到社区的《版主专区》,几乎是通江“雾水祸”的保密柜,尽是他移动进去的某类帖子,社区怎么不见这个极不正常的现象?如此践踏网民权利,监督舆论分版主还可以留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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