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现代化生态田园西昌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社会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请“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西昌市环保监督员),参与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昌市环保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常年在西昌市范围内居住;
2.年龄在20周岁至70周岁之间;
3.无违法违纪的事件记录;
4.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熟悉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
5.处事公平、公正;
6.有充足的时间参与义务监督活动;
7.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
二、聘请人数
“西昌市环保监督员”聘请人数共25名,其中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5名;市民10名;专家学者5名。
三、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1.在西昌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审核表》。
2.到市环保局领取《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审核表》。
按要求填写《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审核表》后, 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市环境保护局(西郊乡政府大楼6楼)现场报名。
“西昌市环保监督员”产生办法:
各级在任人大代表环保监督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推荐产生;各级在任政协委员环保监督员由市政协推荐产生;市民环保监督员在市环保局自愿报名经市政府审核产生;专家学者环保监督员由州、市环保局推荐产生。
六、聘任时限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各级在任人大代表、各级在任政协委员,分别经市人大委员会、市政协审查确定后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发给聘书。任期为二年,期满经市政府考核可续聘。
2.市民代表
按照公众自愿参与的原则,个人通过网上或到市环保局取得《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审核表》自愿报名,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报名。由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发给聘书。任期为二年,期满经市政府考核可续聘。
3.专家学者
由州、市环保局初审后,报市政府确定并发给聘书。任期为二年,期满经市政府考核可续聘。
七、“西昌市环保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检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落实情况;
(三)监督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参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七)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反馈;
(八)应邀参加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及培训活动。
八、其他事项
(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属义务性质,市政府不发给任何固定性报酬,不作为任何性质的用工人员。
(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须主动履行职责,配合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联 系 人:郑东洋 联系电话:18081609072 联系地址:西郊乡政府大楼六楼
环境保护有赖于大家的共同参与。欢迎社会各界热心环保的人士积极报名。
附件:《西昌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公告, 环境保护, 西昌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