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若冰 链接:天府评论: 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13/02/011013_1081167.shtml
办一场宴席后,泸州叙永县两河镇双狮村村民樊勇(化名),为此付出了一万元钱的代价。这源自于今年以来,两河镇各村自发制订的村民公约,签订公约者,凡盲目操办宴席,将接受罚款。公约的制订,对两河镇村民大操大办现象,起到了明显的整治效果。(2月28日华西都市报)
樊勇被罚款是有来由的:今年大年初一,叙永县两河镇双狮村村支部和村委会,在征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制订出了一则适合于本村的村规民约,目的是狠刹村里遇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倡导节俭。樊勇违反村规民约操办婚宴,撞了枪口,挨了“头炮”。
应当说,叙永县两河镇双狮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但自发公约不能侵犯公民私权利。诚如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雪松所说,自发公约旨在提醒大家自律,但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大操大办这种民间不良风气,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干部劝解还是公约管理,其措施均不具有强制性。
我们从报道得知,两河镇双狮村的村规民约规定,除婚丧嫁娶、80岁以上生日和搬家(都限一次)外,都不得编造其他理由置办酒席,倡议将“礼钱”数目限制在50元至200元之间。此后,哪家要办酒席,必须得到村委会报备,待审查批准后方能操办。公约还规定了“一月申报”制度,即操办宴席必须提前一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村委会批准方可置办。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视情况对置办方处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不难看出,该“村规民约”是对公民私权利的任意挤压和侵犯。这些年来,动辄罚款,人皆怨怼。比如学生娃娃作业没做完被罚款,夫妻深夜在自家卧室看黄碟被罚款,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不对乘客说谢谢被罚款,不会普通话的员工日常用方言与人交流被罚款……
从法律上讲,罚款必须由相应的机构制定执行,而村支部和村委会没有这种权力。再则,罚款的前提是被罚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或规章。罚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违法违规者接受教训,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从而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樊勇操办婚宴对谁造成了损害呢?
公众的衣食住行,向来属于私人空间,是完全自由自治、不受干预的领域。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悖,即不得侵犯公民的私人空间,不得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有一句法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在这个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保护公民私权利,是维护安定团结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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