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各省市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资金来源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同时不禁要问:白衣天使救死扶伤为什么需要国家出台政策和意见来执行,这到底是政策的缺失还是道德、医德的缺失? 多年来各地医疗机构因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见钱才作为的事件屡见不鲜,政府已拿出坚决的态度治理各种医疗怪相,解决“急重危”患者的后顾之忧。同时进一步的担忧随之而来:一是只在省、市级设立基金,而数量众多但人口相对较少的县级城市和农村该如何享受该政策?二是医疗机构或患者需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审批?三是如何界定“急重危”和普通疾病?既然还有这些模棱两可的可能,会否又会成为医疗机构推诿和搪塞患者的理由。 希望各地领导能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用心去关心百姓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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