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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无耻的工商与可笑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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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耻的工商与可笑的法院

  读《全国首例网吧诉工商局借年检之机违法搭车收取会员费案在广西平南开庭》读后感

  多少年来,工商局利用其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以权谋私乱收费,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所谓会费。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把其强行摊派所收取数额巨大的全部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除了迫不得已用微乎其微的会费做一点表面现象,特意用来对外宣传报道外,剩余的绝大多数会费都演变成为其部门与个人利益福利费。

  针对工商局如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结社自由”的明文规定的违法乱纪强收会费行为,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迫于监管部门的压力而敢怒不敢言,言了也无用,迫不得已而忍辱负重,暗地里无不叫苦不迭、怨声载道。

  如此乱收费行为,完全体现出全部门或多部门的群体腐败现象和同流合污行为,完全是所有经营者被迫交费,供其监管部门花费的以权谋私、公权抢劫行为。针对这种特权部门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任务、有目标的全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以权谋私乱收费行为,相关特权部门自身还具备极大的抵御社会各界法制监督的抗击能量。长期以来,无论是遭受害者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监督机构纠风,社会各界的谴责,都起不到任何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积极作用。

  还恰好相反,在经历过无数次的受害者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监督机构纠风,社会各界谴责后,工商局也就自然而然的磨练出许多化险为夷的丰富经验,和将问题矛盾化为乌有的巧妙“绝技”;明明是经营者如果不缴纳会费,就不给办理《营业执照》,就通不过年检的现实情况;一旦遭遇受害者投诉,工商局就能够有计划的做到吆口否认,就能够金蝉脱壳推卸责任。让乱收费的受害者拿不出任何证明其乱收费的证据,可怜所有受害者如同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有口难辩。

  如果是一个人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只不过是一个人的悲哀,如果是一个部门竟然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那必然是全社会的悲哀!不难想象,如此素质低劣的行政执法部门,怎么能够认真负责的履行好本部门的监管职能,维护好市场经济环境那?难怪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在不久前,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明文规定,文件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人员分离、政会分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开,财产独立。此项决策无疑将彻底终结工商局等特权部门多年来假借社会团体之名以权谋私,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现象。

  但是,在腐败已经根深蒂固、积重难返,还在不断继续恶性膨胀的今天,在缺少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和法律法规约束力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寄希望于既得利益者能够主动改邪归正,放弃和消减本部门自身利益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乱收费不仅能够获得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而受益匪浅,还能够在获得可观的灰色经济收入的同时吃喝玩乐,更何况特权部门以权谋私的诸多乱收费行为早已经没有后顾之忧。

  联想到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改革已经过去多年的现实情况;时至今日,“管办脱钩”改革在许多地方竟然没能真正落到实处。此次国务院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工商局等特权部门能不能就轻而易举、心甘情愿的放弃多年来假借社会团体所谋取的巨大的部门与个人利益那?

  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策”。因此,国务院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决定最终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什么时候能够落到实处,会不会出现藕断丝连、明脱暗不脱现象,还需拭目以待。。。。。。

  至于法院的许多作法更让人琢磨不透和令人费解,根据平南县民政局提供的情报;“该县的私营企业协会在2005年后,就没有在民政局进行民间团体的年检登记,属于被注销的团体单位”。由此可见,平南县私营企业协会完全是一个非法组织。

  然而,就是这样的非法协会,却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工商收费大厅,使用工商局的票据,与工商部门一同办公收费。很显然,这其中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暗地里如果没有利益均沾的纽带牵连,怎么能出现如此神奇滑稽的乱收费现象?如此狼狈为奸、同流合污的乱收费行为,工商局竟然能够表白说与他们无关,真是滑稽可笑。

  作为经营者,实在难以抵制管理部门以权谋私、名目繁多的乱收费行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而迫不得已寻求法律的公正援助,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在一些素质低劣的法官手中已经沦为变幻莫测的魔术,经常让一些受害的起诉者碰撞得头破血流、目瞪口呆。

  针对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如同抢劫一样明火执仗的乱收费行为,广西平南县法庭竟然作出:“经合议庭审议,原告的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驳回起诉”的判决。面对如此离奇荒谬、漏洞百出的判决书,老百姓无可奈何,欲哭无泪,心在滴血。

  此前,在案例情节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四川省个体户胡代国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起诉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赢得胜诉。而四川省个体户扬晓东等人在缺少社会关注的情况下,起诉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竟然无一人能够赢得胜诉。为中国的法制建设留下令人哭笑不得的历史纪录。

  曾经有人这样比喻:“中国的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的政治操作”,如此比喻是否恰当合适与否,本人不想妄加评论,老百姓心中有数。如果有一天,老百姓都将中国的法律视同儿戏,那中国的法律就已经名存实亡了。

  惜辉

  2007年7月9日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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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转载相关文章

  ◆全国首例网吧诉工商局借年检之机违法搭车收取会员费案在广西平南开庭(转自南国早报)

  本报平南讯(记者梁贵)平南县的10家网吧自称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该县工商局以交纳平南县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作为年检的前提条件,他们认为这属于搭车乱收费,于是将平南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6月25日,此案在平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工商局坚称该协会收费与他们无关。

  一家网吧代表介绍说,他们每年6月30日之前都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年检工商营业执照。近几年来,工作人员总是把年检材料退回来,要求他们先到旁边的私营企业协会收费窗口,交纳约1200元的会员费后,凭私营企业协会的收款收据才可办理执照年检。网吧业主们聚在一起时,说起此事大家都觉得不满,认为这是捆绑收费。

  10家网吧的诉讼代理人李远告诉记者,按照正常的逻辑,业主们应该对收费的私营企业协会提起民事诉讼。但他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发现,网吧业主们交纳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时,得到的收款收据竟然是工商行政管理一般收款收据。而私营企业协会应该属于民间团体,无权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用收据。更离谱的是,他还发现有一张收取会员费的收据上,竟然直接盖着平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章。

  与此同时,他从平南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的私营企业协会在2005年后,就没有在民政局进行民间团体的年检登记,属于被注销的团体单位。然而就是这样的协会,却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工商收费大厅,与工商部门一同办公收费。他认为种种情况表明,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6月25日当天上午,此案在平南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审。平南县工商局的代表一直坚持网吧业主们告错了单位,收取会员费的是私营企业协会,与工商局无关。该局解释说,私营企业协会并非工商局下属机构,而是民间团体,虽然两者的收费窗口同在工商局收费大厅内,但财务和管理上相互都没有瓜葛。此外,工商一般事业收费收据确实是工商局专用,但他们并不清楚,平南县私营企业协会从哪里得到工商专用的发票。

  据悉,本来提起诉讼的共有14家网吧,但在6月25日开庭前,有4家网吧撤诉,但他们的人仍到庭旁听。据其中一家网吧的老板向记者透露,他们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压力,无奈退出了联合诉讼。

  6月25日的庭审中,10家网吧中的4家提出请相关证人出庭,法庭受理后宣布休庭,称将于7月5日继续审理。

  后续报道:

  最新消息:


  原定于七月五日开庭继续审理,可突然接到法院通知,提前到三号开庭.结果九点开庭,直到十点,几位法官才珊珊来到.被告更是不见人影.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开庭后,法官直接宣布:经合议庭审议,原告的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驳回起诉.然后开始分发裁定书.原告委托代理人问:那我们提出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追加私营企业协会为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呢?审判长不予置理,其实,如果证人或者私营企业协会的人出庭,只要问一句:你们使用的"工商行政管理一般收款收据"是不是在工商局领的,真相就可以大白,但现在本来一句话就可以查清的案子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结束了。

  网友评论:

  一.政府机构也怎么不要脸!真不知道怎么说他们,国家工商机构都不诚实如何管理在那注册的公司。

  二.不明白为什么审计署不查这个,每年这个收费全国就上百亿,收了这么多年了,其数额和性质比其它部位严重恶劣得多。

  三.全国范围内,工商都是这么乱收费,中央怎么没人看到?还是看到不想管?真为在中国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悲哀!

  四.管理或服务=收费!试看天下有哪一种管理或服务不收费?工商管理,卫生管理,质量管理,交通管理等等。有些甚至还戴上所谓<服务>的名义收费,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等。要知道政府已经以税收的形式收取了相当的费用,可你们不但不将它用之于民,恣意挥霍光了,还以各种管理或服务的名义乱收费!这难道是合理合法的吗?

  五.以上的收费也只是业户负担的一部分,以本企业为例:

  1、历年年检工商局的说法多如牛毛极难过关,最后只有找到一位工商局的小头头,每年3月份(年检时间)将1000元钱交给他,年检费便可顺利交纳过关了。

  2、去年(06年),劳动保障年检怎么也过不了关,最后也只有辗转找到劳动保障局的小头头塞了1000元钱年检才算过关。

  3、以前是每年后来发展到每个季度都有个莫名其妙的税务服务中心要会计到“哈尔滨八一宾馆”“学习”学费198元,实际上就是交款签字,如不去税务账户马上冻结!

  4、前些时间我用自己的车运自己的货被交通局的大高帽扣住车,罚款6000元,理由是自用车不能拉货,理由何等荒唐!我问了我的70多岁的老父亲,他说在伪满亡国奴时期用自家的牛车运自家的粮食决不会被罚款!

  5、税务稽查要经常不定期来企业稽查,每次来都要进高级饭店招待,每个稽查员要给500元小费,否则你会让他们罚死!

  实际上我们被勒索的钱要大于税费!

  。。。。。。

  相关文章来源:发展论坛>反腐倡廉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464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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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学者在中央电视台说:执法者与利益(钱)挂钩,就会丧失人格,缺乏道德,

那里还讲什么执法?

为了钱,他们执法犯法、知法犯法;

为了钱,他们什么都干得出来;

为了钱,他们唯心地做人;

为了钱,他们比伎女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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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有人这样比喻:“中国的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的政治操作”,如此比喻是否恰当合适与否,本人不想妄加评论,老百姓心中有数。如果有一天,老百姓都将中国的法律视同儿戏,那中国的法律就已经名存实亡了。

发表于 2007-7-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工商 可笑的法院 到处都有

发表于 2007-7-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有歌谣:

水老虎,电霸王,

工商人员是豺狼。

发表于 2007-7-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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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发表于 2007-7-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球人都知道,中国人更清楚。那个敢不去交,除非你不想做了!他们是那着政府发给他们的枪去合法的抢人哦!   老百姓难哦!
发表于 2007-7-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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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个体户胡代国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起诉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赢得胜诉。而四川省个体户扬晓东等人在缺少社会关注的情况下,起诉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竟然无一人能够赢得胜诉。为中国的法制建设留下令人哭笑不得的历史纪录。

中国的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的政治操作”

发表于 2007-7-10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7-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

发表于 2007-7-10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佩服你了,我都认了好几年了,都不敢说,哎;累哟

发表于 2007-7-1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7-1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支持LZ

发表于 2007-7-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妙文,永远顶上去![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7-1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7-1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到顶![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7-12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

"如果是一个人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只不过是一个人的悲哀,如果是一个部门竟然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那必然是全社会的悲哀!"好!!!!

法院也是如此的可笑!!!!

发表于 2007-7-13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不少行政执法部门滥用监管职权,以权谋私乱收费侵害人民,为谋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据为己有。可他们却动用宣传工具做表面现象对外宣传歌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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