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亭 县 公 安 局 盐 亭 县 农 业 局 盐亭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城区相关道路限制部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通行的通告 盐公告〔2013〕2号 县城核心区实施摩托车限行以来,县城交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支持,社会反响好,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更好地改善县城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相关道路限制部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和拖拉机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禁止通行区域的四至范围是:东以红光东路通力公司大修厂路口为界,南以两江广场三岔路口交汇处为界,西以昙云路县肿瘤医院大门外路口为界,北以弥江路上段人寿保险公司路口、文同干道瑞地滨江楼盘路口为界范围内的县城区域。 禁止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本通告所禁摩托车是指通过燃油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警用、抢险、环卫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三、限制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限制通行区域的四至范围是:东以东门廊桥新车站桥头路口为界,南以弥江路康复医院路口为界,西以昙云路县肿瘤医院大门外路口为界,北以上北街安居大厦左右两侧路口为界范围内县城区域。 禁止通行时间为:夏秋季7:30至22:00、春冬季8:00至21:30。 四、禁止所有车辆在县城区鸣笛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告实施后,凤凰大道开通前,摩托车和拖拉机可临时经文同干道通行;凤凰大道开通后,摩托车和拖拉机应经凤凰大道通行,禁止在文同干道瑞地滨江楼盘至通力公司大修厂路段通行。 新购、年检、入户的摩托车和拖拉机需经过禁行区域的,凭相关手续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车辆以及在县城区鸣笛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七、凡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及造谣惑众、无理取闹、煽动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及城市创建和道路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县城良好的交通卫生秩序。 九、本通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县公安局、城管局《关于县城核心区摩托车限行的通告》(盐公告〔2013〕1号)于本通告实施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告。
盐亭县公安局 盐亭县农业局 盐亭县城市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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