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局长杨杰偷我儿(黄敏)霸占拒不还。跪求全国人民别养警察霸占我儿子了。投诉人:黄达佳,(男)壮族。何玉会,(女)壮族,均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隆村委岜宁村人,系死者黄敏之父母。被投诉单位(人):上海市宝山分局。 我俩投诉人系夫妻关系,于2000年12月起,在上海的几年中,全家人一直平安无事。到2007年07月01日早上8时左右,老乡到我临时居住地反映,今早6点多和黄敏外出,黄敏有可能被抓了。既然是被抓了,执法部门抓他就有抓他的原因,也就不当回事。但等来等去等了一个多月不见儿子回来,也不见公安部门有告示和(家属通知书)。家人感到事情不妙。于2007年08月12日,15日左右,先后两次到宝山区看守所查问。警察说:没有关押黄敏此人。同年08月27日, 同年08月28日, 同年08月29日连续三天,家人到罗泾镇派出所查问: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死人,命案。该所警察肯定地说:都没有,谁使用假名由谁负责。同时多次要求该所警察开门给予证实自行车。该所警察说:没有牌照,就是不给证实。直到家人在该所内和警察正要动武,同时一面向上级打投诉电话的时侯,该所所长才无奈开门给予证实。我家人证实是黄敏骑的自行车。警察不得已才告诉我家人:你儿子已经死了,死亡时间2007年07月01日早上大约7时。遗体放在 殡仪馆 。 08月30日早上家人及老乡和该所警察到殡仪馆辨认遗体,确认是我们的儿子。公安机关是用假名把我儿子藏在殡仪馆的。 08月31日该所警察带我们去看了出事现场回来后,周警察和所长要求家人签名办理后事和火化手续。费用由家属出。我们要求先报案,后再签名。周警察说:不签名就不给报案。 2007年09月31日以后,我们多次向该所及公安机关提出查明死因,为何偷我儿子和霸占一事,并要求作出书面结论答复我们。但公安部门一直没有作出书面结论给我们。我们一直想不通,公安部门如此不尽职责,草芥人命。到底这里面有何隐情,为此事我们多次上访有关部门,要求公道处理,但均没有得到处理。更有甚者,相关部门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对待我们。以找我们谈话处理为名。对我们采取打击报复的办法。就连我们在街上行走散步,也将我们强迫带到派出所置留。在街上多次公开抢劫我们的财物。还把我们关押起来。在拘留所里趁机打劫抢占我的银子手镯。不给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从2007年09月01日至2013年04月29日的时间里,这样的事就有五十多次,记都记不清楚,强迫我们服从他们的口头行为。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力。公安机关如此做法,不得不使我们质疑: 1. 国家为何偷我儿子,霸占为何拒不还?是偷去陪女人睡觉,还是偷去国外卖要钱来用。为何打击报复举报人。为何故意隐瞒偷黄敏和死亡事实真相,是怕暴露死亡涉及国家名誉。还是其它目的。黄敏到底是不是真的死了。为何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毁尸灭迹,毁灭证据。久而久之,就不了了之等等这些,真使我们难解之迷。 2.在警方说黄敏死亡后,遗体藏在殡仪馆六年多的时间里。曾口头及书信(或在网上)不知多少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我儿是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我儿子如果真的死了,那也是不明不白的,他的不白之冤,谁能给他消除?如果我家人不能查出我儿子被偷和死亡一事的存在。我家人到哪里去找我儿子,又从哪来的事实根据证明我儿子被偷的存在等等问题。始终缠绕在脑海里。使我们日夜苦想,食不甘味,枕不安席,为此事给我家人的精神带来巨大伤害。造成我家巨大损失。现已无法劳作,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我全家人跪求全国人民别养警察霸占我儿子了。强烈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尽职尽责,还我家人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久泉之下。 谨呈;国家相关部门 联系人:黄达佳。地址: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隆村委岜宁村36号。电话:13557624066。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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