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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南充市的徐晓阳规划局长(规划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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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打了这么久的太极没有进展,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官商勾结沆瀣一气,拿了别人的钱想替别人消灾。老百姓随便找个理由拿下。这就是游戏规则。天下本来太平,所以上访、投诉、闹事、打官司就是这些人搞的。老百姓买套房子交的钱大部分都交给政府,政府设立了你们这个部门。你们应该为纳税人尽职尽责把好关,不能吃了原告吃被告。认不清自己的爹娘.

发表于 2013-7-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话,开发商完完全全没有真诚整改的诚意。你们到地下车库去看看,非机动车的进库的路都全是梯步。没有斜坡,将来非机动车的进出都要人提才能进出。所以,开发商没有真正的诚意整改。

发表于 2013-7-24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怎么验收

发表于 2013-7-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函〔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物业管理发展步伐,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而良好的物业管理将给业主带来优质的服务,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融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正深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区是城市的细胞,小区环境是城市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物业管理直接影响到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是关系我市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大事。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解决群众具体问题,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着群众物管意识不强、房地产开发领域遗留问题较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困难、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能力差、老旧小区矛盾纠纷频发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涉及物管矛盾纠纷的信访件也呈快速上升势头。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物管矛盾纠纷,维护小区的社会稳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增强发展物业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为建设和谐南充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的职责
物业管理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房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我市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的权限,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和二级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配合辖区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依法处理涉及规划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房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开发项目中隐蔽工程图纸、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依法处理开发企业的房屋质量、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纠纷。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区域内居民小区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安防制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按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配备保安的物业小区的监督指导及违规查处工作;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的验收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
(五)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制止和查处小区出现的乱搭乱建等违规问题。
(六)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小区环保建设项目的验收,查处小区内出现的噪音扰民和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问题。
(七)环卫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小区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按政策规定做好小区业主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工作。
(八)物价部门职责: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指导物业管理收费工作,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九)水、电、气等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职责: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落实抄表收费到最终用户;承担经营管理义务,妥善处理好涉及水、电、气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职责:负责做好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日常运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调处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负责业主大会办公经费账户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落实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要加强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源头管控,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关。房管部门要把好竣工验收备案关。凡在市辖三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初始登记30日前,必须进行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并登记备案。要强化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做好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超规划修建住宅面积、共用设施设备配套情况、相关图纸资料及共有部分移交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次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情况等的验收、公示、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落实物业管理准入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地区市场需要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严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和非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查处力度,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运行规范。
(三)落实业主大会监督指导制度。一要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各基层监管单位在依法监督指导完善业主大会的同时,对老旧城区和成立业主大会组织难度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社区居委会考察推荐,小区限时公示,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认可的程序,在2010年6月份之前落实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业主大会的成立监督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备案、任职登记、年度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二要优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行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三要建立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制度。首次组建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0.5万元,2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1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并在办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入社区居委会建立的业主大会办公经费监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产生的经费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经业主大会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业主委员会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开支使用,开支情况每年应向业主大会报告。
(四)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要依据国家、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强化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开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开发单位应公开招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业主大会公开招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组建招标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人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新开发项目和业主委员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从其投标人和招标人的约定。
(五)落实物管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带着感情主动研究和探索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办法。尤其对老旧城区要统一规划,加大城建配套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使其基本具备物业管理条件,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搞好小区环境卫生、治安保卫等便民服务工作,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各级财政要对老旧城区物管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税务、城管、物价、环卫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老旧城区物业改造和纠纷化解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物业管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一背景下的重要作用,真正将物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及时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要把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考虑,统一组织实施。要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真正进区入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共同重视物业管理,人人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物业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要严格实施效能问责。




二○一○年二月一日

发表于 2013-7-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函〔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物业管理发展步伐,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而良好的物业管理将给业主带来优质的服务,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融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正深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区是城市的细胞,小区环境是城市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物业管理直接影响到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是关系我市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大事。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解决群众具体问题,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着群众物管意识不强、房地产开发领域遗留问题较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困难、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能力差、老旧小区矛盾纠纷频发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涉及物管矛盾纠纷的信访件也呈快速上升势头。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物管矛盾纠纷,维护小区的社会稳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增强发展物业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为建设和谐南充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的职责
物业管理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房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我市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的权限,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和二级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配合辖区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依法处理涉及规划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房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开发项目中隐蔽工程图纸、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依法处理开发企业的房屋质量、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纠纷。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区域内居民小区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安防制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按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配备保安的物业小区的监督指导及违规查处工作;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的验收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
(五)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制止和查处小区出现的乱搭乱建等违规问题。
(六)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小区环保建设项目的验收,查处小区内出现的噪音扰民和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问题。
(七)环卫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小区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按政策规定做好小区业主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工作。
(八)物价部门职责: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指导物业管理收费工作,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九)水、电、气等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职责: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落实抄表收费到最终用户;承担经营管理义务,妥善处理好涉及水、电、气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职责:负责做好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日常运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调处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负责业主大会办公经费账户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落实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要加强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源头管控,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关。房管部门要把好竣工验收备案关。凡在市辖三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初始登记30日前,必须进行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并登记备案。要强化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做好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超规划修建住宅面积、共用设施设备配套情况、相关图纸资料及共有部分移交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次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情况等的验收、公示、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落实物业管理准入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地区市场需要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严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和非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查处力度,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运行规范。
(三)落实业主大会监督指导制度。一要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各基层监管单位在依法监督指导完善业主大会的同时,对老旧城区和成立业主大会组织难度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社区居委会考察推荐,小区限时公示,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认可的程序,在2010年6月份之前落实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业主大会的成立监督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备案、任职登记、年度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二要优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行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三要建立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制度。首次组建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0.5万元,2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1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并在办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入社区居委会建立的业主大会办公经费监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产生的经费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经业主大会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业主委员会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开支使用,开支情况每年应向业主大会报告。
(四)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要依据国家、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强化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开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开发单位应公开招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业主大会公开招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组建招标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人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新开发项目和业主委员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从其投标人和招标人的约定。
(五)落实物管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带着感情主动研究和探索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办法。尤其对老旧城区要统一规划,加大城建配套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使其基本具备物业管理条件,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搞好小区环境卫生、治安保卫等便民服务工作,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各级财政要对老旧城区物管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税务、城管、物价、环卫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老旧城区物业改造和纠纷化解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物业管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一背景下的重要作用,真正将物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及时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要把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考虑,统一组织实施。要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真正进区入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共同重视物业管理,人人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物业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要严格实施效能问责。




二○一○年二月一日

发表于 2013-7-2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审核,政府文件也要审核。

发表于 2013-7-2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改好了没呢?
发表于 2013-7-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7-2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整改好,越整改越烂

发表于 2013-7-2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划局确实和开发商沆瀣一气,这么多违规建筑,胆子为什么这么大,为什么我们的相关部门不去过问。连封堵半年的整改外墙砖都没有贴,这还是不是规划局

发表于 2013-7-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怎样验收,车库总要让车停进去。车都停不去这还叫车库,这还叫整改。

发表于 2013-7-26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怎样验收,车库总要让车停进去。车都停不去这还叫车库,这还叫整改。

发表于 2013-7-2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在人行道上开几个出口,房子修到一半还在改规划,鬼画:@:@

发表于 2013-7-2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纸一看就知道这是开发商和规划局沆瀣一气的作品,怎么没有人去看看查查。:@:@:@

发表于 2013-7-2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整改好,越整改越烂

发表于 2013-7-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都修好了还在改图纸,有这样的吗?

发表于 2013-7-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纸一看就知道这是开发商和规划局沆瀣一气的作品,怎么没有人去看看查查。

发表于 2013-7-2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究竟有好多好多图纸,今天拿一套,过两天又拿一套图纸,把我们都搞糊涂了。

发表于 2013-7-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图究竟是先盖章还是先签字。你们去看看小区门口贴的设计图纸。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敢乱规划局的盖章审批专用章。究竟是谁?为什么先在白纸上面盖章。然后再签字。

发表于 2013-7-2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你们还是去查一查吧,这么明显的违规违纪,给你们说了N多次了,为什么不去查一查呢?私盖工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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