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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为何不履行聘用合同、克扣教师工资?请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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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一切为害人间的害人虫,还人民以公道与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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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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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支持!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578659358        发表于 2013-4-9 15:54
坚决打击一切为害人间的害人虫,还人民以公道与正义。



        谢谢您主持正义!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在吴书平主持撰写的2006年3月16日的《回复》中写到:“……因你1992年3月聘任小教一级聘任期已满,粮校又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且未续聘,因此,你的专业技术职称就不能与工资挂钩……”
前面已经论述过,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规定,专职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应当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此问题在口头协商中,已经扯过了,吴书平居然在书面回复中还要写上:“粮校又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真是当皇帝当久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请看证据:


万源人事局回复第1页_副本.jpg 万源人事局回复第2页_副本.jpg 万源人事局回复第3页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代丽华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从事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工作表现优异,符合续聘条件,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的过错在用人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我国首次评聘人员聘任到期后,万源市许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办理续聘手续,我评聘的工程师也没有办理续聘手续,93工改都继续执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何万源人事局只针对代丽华一个人?为何对她实行双重标准?“聘任合同到期后,未续聘”,实际上也是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掩盖工资问题,故意编造的重要借口之一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0 14:35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人事局2006年3月16日的《回复》写到:“因你1992年3月聘任小教一级聘任期已满,粮校又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且未续聘,因此,你的专业技术职称就不能与工资挂钩,本人又系干部,只能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

       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为了掩盖工资错误、添加借口,他们使尽了浑身解数,口头编造了几十个借口不算,仅在这第一个书面回复中,仅偷改工资违法行为这一项就罗列了:任期已满;成人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未续聘;本人又系干部;不能与工资挂钩等五个借口。

      在45#回复中已经就成人学校不设小教岗位进行了阐述。

       “任期已满”能成为他们偷改工资的借口吗?通常做法是继续聘、或者不聘,通俗说法是用、或者不用,属于前者应当是已聘,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属于后者,则为未聘,立刻走人。该校一直安排代丽华担任重点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办一个班级,她是班主任,办两个班级,她是最难管理班级的班主任老师;长期担任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别人挑剩下的、不愿意教的其它课程也要她承担,长期作为教学骨干使用,完全符合续聘条件,她属于未聘吗?有这样的未聘人员吗?有只让人干活,却不按所完成工作支付劳动报酬的吗?作为主管劳动工资的部门、人员居然能说出这样话,做出这样的事,难道不脸红吗?

     至于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其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怎能不知羞耻地把自己的责任强加给劳动者?
     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一直按干部管理,居然也成为他们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借口!试问:全国还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是拿的管理人员工资?

     “不能与工资挂钩”更是无稽之谈。代丽华从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就一直拿教师工资,已经拿了十几年,用得着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1994年再去给她进行工资挂钩吗?有哪个正式教师在十几年之后,才通过挂钩,拿教师工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0 21:00 编辑

发表于 2013-4-1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3-4-1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为了掩盖工资错误、添加借口,他们使尽了浑身解数,口头编造了几十个借口不算,仅在这第一个书面回复中,仅偷改工资违法行为这一项就罗列了:任期已满;成人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未续聘;本人又系干部;不能与工资挂钩等五个借口。"
太能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来以为,只要把问题说清楚了,把工资政策依据拿给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看后,问题会得到解决的。他们出了回复,白纸黑字,总不至于再耍赖吧!可是,我还真是高估了万源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他们还真是又耍赖了!欲知真相,请网友们关注下次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在吴书平主持撰写的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写到:
      “万源县粮校1979年成立时,系成人中初等教育学校,根据川职改(87)072号文件规定,可评聘中小学教师。刚承认错误,马上就笔锋一转,又开始编造借口,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你1992年3月聘任小教一级聘任期已满,且粮食局和粮校又未续聘,因此,你的专业技术职务就不能与工资挂钩,根据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新工资"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之规定。鉴于粮校的级别和94年3月17日的基础职务工资,经达川地区人事局审批同意,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2001年后,粮食局对原已取得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即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具了聘用文件,其职称与工资挂钩。由于你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因此你的工资不能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一直保持职员工资至今”。
      这次,虽然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不得不承认粮食职工学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应当设中小学教教师岗位,因为工资政策明文规定摆在那里,且代丽华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就是在该校评、聘的,他们根本无法否认,所以只得承认。但他们耍赖的秉性却不改,又串通编造、捏造其他借口,说什么:
      “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994年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
      “2001年后,你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等;
      还用伪造的工资介绍信,篡改后的工资档案作为证据;
      并找来原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作为“政策依据”,企图强行颠倒黑白。
      在1994年把代丽华的教师工资偷偷改成职员工资时,不管对错与否,当时的说法应该只有一个,并且是固定不变的,怎么会变来变去?已经变换了几十个口头借口,又要变换书面答复,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怎能如此没有诚信,犹如泼妇骂街,这句不行,骂下句,真是丢尽了政府的脸。欲了解事实真相,请继续关注。《再次回复》扫描件见后:


万人发(2006)64号第1页_副本.jpg 万人发(2006)64号第2页_副本.jpg 万人发(2006)64号第3页_副本.jpg 万人发(2006)64号第14页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为了掩盖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真相,在《再次回复》中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是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与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串通捏造的。 2010年一次晋级名册、2005年聘用合同上的公章都可以证明,该校至今仍然是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和《教师法》第九章规定,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该借口是他们为了掩盖工资错误,在2006年10月13日《再次回复》中才编造出来的;2006年3月16日《回复》中的借口还是:“粮校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更早的口头答复,还变换过几十个借口。

      与万福技校联办一两个班,派一两个人到万福技校去上几天课,就改按技校设置岗位?他们还说与大学联办,岂不是要改设大学教授岗位?后来,又进行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又改回中小学教师岗位吗?岗位设置可以随意改变吗?代丽华评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时间,与他们编造的“联办”时间同为1989年,当时他们为何不给代丽华直接评聘技校教师职务?根据人职发【1991】11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第12条,“‘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规定,代丽华在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岗位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在该校教师岗位是有效的,不需要转聘。直到2008年底该校只有代丽华一个人有教师资格,只有她一个合法有效聘任的专职教师,若不承认她的教师职务,那么该校就一个教师都没有,你听说过一个教师都没有的学校吗?学校都不存在了,又如何与技校、大专和大学联办?又如何改按技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代丽华调入该校时,是万源县人事局给她核定的小学教师工资;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1989年3月),也是在该校由万源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万源县粮食局长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可见,他们也一直认定该校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掩盖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真相,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在《再次回复》中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也是捏造的。当时该校只有代丽华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存在“均未”之说。其他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职称、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本来就应该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工人工资;而代丽华是1981年转正的正式教师,是该校当时唯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她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1994年3月存在长期事实聘任合同,应当给她继续实行教师工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代丽华的“事实聘任合同”认定为“未聘任”;也不能用该校其他人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来否认她已经聘任了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按他们的逻辑,其他人没拿校长工资,原校长当时是不是也不能拿副校长工资?

      代丽华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从事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工作表现优异,符合续聘条件,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的过错在用人方,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我国首次评聘人员聘任到期后,万源市许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办理续聘手续,我当时评聘的工程师职务,也没有办理续聘手续,93工改都继续执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何万源人事局只针对她一个人?为何对她实行双重标准?

      《再次回复》二条(四)款1项承认:“……(代丽华)89年3月取得小教一级任职资格,并聘任后,基础职务工资为68元,已进入了小教一级教师工资序列,达到了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再次回复》一条(三)款1项又写到:“你当时为95.5元(含教师10%),在套改时扣除教师10%后应为86.50元”,可见,代丽华93工改时拿的是一级教师职务工资,现任职务是教师。根据93工改政策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的规定,应当继续给她执行教师工资标准。

      该借口也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才编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在《再次回复》中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2001年后,你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也是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才捏造的。


      前面已经论述过,该校至今仍然是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代丽华是该校的教学骨干,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不需要试用、不需要确认工作能力(即不需要所谓“转聘”)。再则,直到2008年底,该校其他人连教师资格都没有,万源市人事局无法在2001年给他们核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当时只不过是万源市人事局给原校长等人,把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违规套了经济师工资而已(原校长等人是在已经转入经常性评聘,实行评、聘分离后评的经济系列职称,且该校也无工作需要,不能聘任,只能当废纸),而且是按85工改期间的工资政策,每人又多套了两级工资。


      代丽华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是在万源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岗位上评聘的,根据评聘结合,哪里评聘哪里有效的国家工资政策,也不需要转聘。退一步说,就算把该校变成技校,也不需要代丽华个人去办理转聘手续。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强迫代丽华转聘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抹去他们以前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在《再次回复》中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原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也是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才找来作为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借口的。


      关于当时有关工资政策。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条、三条,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1项、2项,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8项、9项之规定,实行哪种工资制度,是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聘、还是未聘,都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即使当时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的,都必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只有纯行政管理人员才实行职员职务工资。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9项指出:“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达川地区人事局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遗漏了“管理人员中”的范围限制,把只能适用于管理人员的政策擅自扩大到了所有人员,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是无效的。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十二条二款、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二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不得各行其是之规定,原达川地区人事局不具有制定、修改当时工资政策的权利,《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师出无门。适用该条给代丽华(教师)实行职员工资,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违反了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条规定的改革原则,背离了85工改以来一直实行的按照实际职务确定相应职务工资的工资政策。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把它找来,是为了给当初偷改工资的违法行为重新添加借口,寻找政策依据。

       附:有关工资政策: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的原则(一)、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三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

      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第1项:……。
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先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本项上述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试用期满后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工资也按此原则处理。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专业技术人员仍根据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同一单位中实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分别按不同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8项:事业单位的纯行政人员,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套改。9项:事业单位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另一种是少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可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说明

      针对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际情况,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采取的是评聘结合的政策。即某个单位需要聘某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从事某项专业技术工作时,才上报评审资格,只要评了资格,就必须聘任。 转入经常性评聘后实行的是评、聘分离的政策。即任何人都可以评任何职称(资格),甚至一人可以评多个职称,但要聘任某个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符合聘用单位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空缺等条件,并经过竞聘程序和聘用审批程序,才能聘任。


      所以,我国首次聘任时实行的聘任政策,与转入经常性评聘后的聘任政策,存在巨大差别。在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代丽华是该校唯一参加首次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是评、聘结合的聘任政策,其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是同时完成的;原校长等人是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后评的经济师职称,应当适用评、聘分离政策,该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其规模仅10个教职工,不需要经济师,所以,他们的经济师职称在该校只能当废纸,不能聘任!


      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却反其道而行之,把代丽华合法有效的教师职务工资偷偷去掉了,反而给从来没有从事过技术工作,直到2008年底之前连教师资格都没有的原校长等人套了经济师工资,讲师工资。甚至荒唐到,原校长从来没有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没有技术职务,却能把在实行评聘分离后评的、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与工资挂钩,拿了经济师工资,而且经过吴书平等人的所谓“转聘”,又把经济师职称转聘成讲师职务,又从讲师职务晋升成为高级经济师职务。不仅能够让废纸职称拿到工资,且可以让职称、职务在不同系列之间随意转换。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之间不能转聘,只能重新评审、聘任。所以,职称不能转聘成为职务;经济师职称不能转聘成为讲师职务;更不能由讲师职务晋升成为高级经济师职务,何况只有10个教职工的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也不需要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吴书平等人故意把首次评聘和转入经常性评聘的政策相混淆,根据需要随意取舍,他们不是不懂工资政策,而是他们以为:其他人不懂工资政策!故意浑水摸鱼,乱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变换借口本身就说明,此借口当时根本不存在!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串通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捏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目的是一石二鸟。
他们的目的是以此把代丽华合法有效聘任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说成不合法,无效的;把原校长等人根本没有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在评聘分离后评的、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套了经济师工资,说成是合法的、聘任了的。

      吴书平曾一再威胁要去掉原校长等人的技术职称挂钩工资,可见他们早就知道原校长等人不该拿经济师工资,“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也纯属子虚乌有。


      若万源人事局等,是言而有信的单位;若吴书平等,是言而有信的人,就同一个问题,当初处理的时候,无论是正确还是错误,处理的原因(或理由、或借口)应该只有一个,是固定不变的,说清楚了,就不应该再纠缠。为什么吴书平等人要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一个借口站不住脚,又找别的借口?他们连起码的信用都不讲,他们说的话可信吗?不断变换借口本身就说明,第二次之后寻找的所有借口,当时都不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口        2013-4-15
   
对的——公开答复!

        谢谢您支持!

发表于 2013-4-17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不错的喔~本人亲自体验过。

发表于 2013-4-1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发表于 2013-4-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很多的外链什么的都是慢慢积累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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