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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为何不履行聘用合同、克扣教师工资?请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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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身良        
发表于 2013-4-25 18:48

真的很有用,谢谢啦!

真的很有用,谢谢啦

          谢谢您关注!谢谢您支持!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5 20:2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省人事厅作出错误《意见》,又以该《意见》作为挡箭牌、保护伞,一再阻止代丽华的工资问题解决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四处活动,相互串通,捏造事实,编造借口,提供伪证,使四川省人事厅作出了错误的川人信复【20091号《意见》,然后又用该意见作为挡箭牌、保护伞,拒绝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要求重新解决的批复发函,并用其作为法院不立案的借口,一再阻止代丽华的工资问题解决,让我们有理无处讲。

      我们是普通百姓,只想过平静安宁的寻常日子,并没有碍着他们,也没有招惹他们,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莫名其妙地多次克扣我们的工资?为何一次又一次地欺负我们平民百姓?为何千方百计对付我们,把我们当敌人?为何逼迫我们四处信访?为何非逼我们走进法院?为何让我们求告无门,逼着我们请求社会主持公道?这,到底是为什么?


      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却把工资问题不能解决的责任推在我们身上,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的承办法官们都对我说,人事局要解决,是你们不让解决。事实真相真的如此吗?我们在20051228日,给万源市长、市委书记的第一封反映信中写到:我们找组织反映的目的不是要追究谁搞错了的责任,只要求能够尽快纠正过来……参照小学教师同等同类条件其他教师现在的工资级别进行纠正……因工资错误,对我个人造成的损失,组织上可以看着办,我也不计较;在200648日,给市长、市委书记的第二封信中写到:我也无意追究谁是谁非,只要求问题得到解决,错了的工资得到纠正。即使在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不断寻找借口,扯了七八年皮的情况下,我们也仅仅要求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法律,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却将我们的通情达理、忍让,当着软弱可欺。他们故意把一个很简单的履行合同争议弄得越来越复杂,他们一步步使该争议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他们却一面继续掩盖真相,捏造事实、编造借口,欺骗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拒绝纠正;一面对我们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对于人民法院等骗不了的单位和人员,他们却摆出一付受害者的姿态,把不能解决的责任推到我们身上,以博取偏坦和同情。


      自从四川省人事厅出了川人信复【20091号《意见》之后,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更是如获尚方宝剑,有恃无恐。对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的多次批复发函,理都不理,说什么中央的文件在万源不执行的多了;对《宪法》、《劳动法》、《教师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上位法律,以及依法签订的两个聘用合同,他们根本不屑一顾,说什么现在,那个还执行法律对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解决的电话,他们根本不听,说什么我们只听四川省人事厅的;对我们要求解决工资问题的正当诉求,更是不予理睬,说什么不解决,就是解决。他们的唯一借口,又变成为:已经有了四川省人事厅《意见》。把工资问题不能解决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四川省人事厅。代丽华的教师工资是他们偷偷去掉的,难道不该他们纠正吗?代丽华的两个教师职务聘用合同,是与他们签订、经他们批准签证的,难道不该由他们履行吗?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6 09:40 编辑

发表于 2013-4-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这个贴子要顶啊,赞!

什么叫神话?请听男人向你表达爱意;什么叫传说?请听男人对你的承诺;什么叫梦境?请看你自己听到钱两者时的反应。

发表于 2013-4-2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凹典        
发表于 2013-4-25 18:55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好帖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好帖

        谢谢您支持!谢谢您主持正义!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6 13:56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珏奂        
发表于 2013-4-25 19:02
不错不错,值得学习啊!

不错不错,值得学习啊!


        谢谢您关注!谢谢您支持!

发表于 2013-4-2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这个贴子要顶啊,赞!

人的一生也许需要的很少——一杯水,一碗饭,一句我爱你。但我希望:水是你倒的,饭是你做的,我爱你是你亲口对我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友和媒体的建议下,我们于2013228日,给四川省省长魏宏同志写信,反映了代丽华与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维权过程,很快就得到了省领导的关心和回应,欲知情况如何,敬请继续关注。附:给省长的申诉信


                                                     请魏宏省长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魏宏省长:您好!

       因多次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反映,都石沉大海。迫于无奈,采取这种方式,给您写信反映,请原谅!请魏宏省长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问题。我爱人代丽华是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于1977年在中小学任教,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该校任教至今,当了一辈子教师。1989年3月,在该校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1992年3月聘任合同到期后,因用人方拖延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但仍在原教师岗位工作,被作为教学骨干任用,教最难教的课程,当最难管理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应当视为存在长期事实聘任合同。1994年7月15日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却违反合同,把她已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偷偷改成管理人员工资,长期少付、克扣工资。2005年12月双方又补签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仍然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继续克扣工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

       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居然伪造公文、篡改工资档案、串通捏造事实证据、随口编造工资政策掩盖事实真象,肆意侵害代丽华的劳动权益。

       协商情况。我们于2005年开始找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请求他们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有关劳动法律解决工资问题,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却多次随口编造政策,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没完没了扯皮,还公开扬言,你就是告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还是要转到万源,我不给你解决还是不给你解决!

       达州人事局处理、四川省人事厅复查情况。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四处活动,上下串通,捏造证据,制造假象,混淆是非,他们自己不解决,还竭力阻止其他单位解决。

       在达州市人事局处理时,工资科长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核实、并与我们多次协商,在已就主要事实、处理方案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却突然更换了主办人员,仅仅几天就单方推翻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在四川省人事厅复查中,信访处长电话通知我,经调查核实已确认工资存在错误,邀我去成都协商处理方案,仅仅一个夜晚就突然变卦,没等我去,第二天就仓促出了没有任何问题的“意见”,蹊跷的是本案有关人员当时正在成都活动。两个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摆在面前,却被说成未聘专业技术职务。

       我曾七上北京、九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投诉申诉,七趟成都八次向四川省委省政府申诉冤情,本案曾得到原万源市委书记、市长的多次关心和批示,得到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中共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也多次批复、发函,让四川省政府、当地政府解决,从上到下都知道本案是错的,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就是顶着不纠正。市长、市委书记也管不了;对中央的批复,他们也根本不予理睬,说“中央的文件在万源不执行的多了;上级派人调查,他们就上下串通、编造谎言、欺骗、敷衍上级;却一再对我们说,不服,到中央、国务院去告啊!去向法院起诉啊!

       诉讼情况。当我们在中央多个部委工作人员的一再建议下真的起诉时,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又通过行政权力、上下关系、权权、权钱交换等不正当手段四处活动,千方百计干涉司法,阻止法院立案。经过三次起诉、两次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申诉,至今连案都立不上。法院让我们找人事部门解决。

       不久前,我又拿着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裁定书和两个聘用合同去找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局长、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工资科长、仲裁委负责人,他们还是拒绝解决,又让我去找法院和四川省人事厅。我问:难道你们自己鉴证过的聘用合同也不遵守吗?依法签订的两个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可是受到《宪法》、《教师法》、《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众多上位法律保护的,难道你们也可以随意违反?得到的回答却是:现在哪个还执行法律!我们是有理无处讲!请四川省省长魏宏同志为您治下的百姓主持公道!谢谢!

                                                                                                                                                           代丽华的丈夫:陈 荣
                                                                                                                                                               2013年2月2日

    附件:证据、证据说明见麻辣论坛>群众呼声>请魏宏省长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该文附件:主要证据(见扫描件)
      1、1989年3月17日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聘任书;
      2、2005年12月31日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聘用合同;
      3、万源县劳动人事局核工资便条,万源县粮食局工资介绍信;
      4、工资档案:招收录用干部登记表、(教师)转正定级表、81年调资升级表、83年升级表、85年工资改革审批表、89年工资审批表;
      5、万源县粮食职工学校88年11月工资发放表;
      6、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93工改工资套改花名册;
      7、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2010一次晋级报批名册。


   主要证据说明:
     1.聘任书,2.聘用合同,可证明:申请人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工资档案,3.工资便条、工资介绍信,1.聘任书,2.聘用合同,可证明:申请人自1977年在中小学任教师,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四川省万源市粮校任专职教师至今;
     4.工资档案,5.1988年11月工资表,3.工资便条、工资介绍信,可证明:申请人调万源粮校前后都一直拿教师工资;
     6.工资套改花名册,7.一次晋级报批名册,可证明:1994年7月15日申请人的教师工资被改成了管理人员工资,至今拿着管理人员工资。

89年聘任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1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2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7页_副本_副本.jpg 万源县劳动人事局核工资便条_副本_副本.jpg 万源县粮食局工资介绍信_副本_副本.jpg 代丽华工资档案1.jpg 代丽华工资档案2_副本_副本.jpg 粮校88年11月工资表_副本_副本.jpg 粮校93套改化名册1页_副本_副本.jpg 2010一次晋级报批名册_副本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7 14:39 编辑

发表于 2013-4-2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发表于 2013-4-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人少,回一下嘻嘻

看的人少,回一下

发表于 2013-4-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

发表于 2013-4-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喜欢, 太精彩了

我很喜欢,太精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jacuagbc        
发表于 2013-4-26 09:30
非常不错,这个贴子要顶啊,赞!


        谢谢您支持!
        谢谢您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四川省省长的回复,
                  欲知他们又如何捏造事实、编造借口,请网友们关注

      网友们已经知道,自从2005年工资问题发现后,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已经通过捏造事实,曲解编造工资政策,寻找了几十个借口。被迫请求书面协商后,万源人事局的先后三个书面回复,仍然不改随口编造借口的毛病,前次不行,下次再编,根本不管白纸黑字,甚至前后矛盾。他们还通过四处活动,让达州人事局有关人员,一字不落、照搬万源人事局《再次回复》的相应条款;让四川省人事厅《意见》,为自己再次编造的借口代言。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次给省长的回复,又是如何编造借口的?编造了多少借口?请网友们继续关注!


       附:                                   万源市人事局《给四川省长的回复》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陈荣反映代丽华工资有误问题的情况回复 省长信箱办:你办转来的由我市陈荣写给魏宏省长反映其妻代丽华工资有误的来信收悉,随即我局同市粮食局、粮食职工学校取得了联系,要求他们做好陈荣及代丽华的政策解释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代丽华同志,女,生于19571月,高中文化,19768月参工在新疆农二师二十三团值班连;19776月至19878月在新疆农二师二十三团、二十二团任小学教师;19879月调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至今。1989327经原万源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小学一级教师。  2005年底,其丈夫陈荣就其工资问题曾先后多次到我局反映,提出:"1.代丽华同志的工资在87年从新疆建设兵团调回四川时,原万源县劳动人事局在核定工资时就出现了错误,导致工资低了几级。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代丽华是小学一级教师,但未按小学一级教师套改工资,而按管理人员套改工资,工资又套低了很多"。对此,我局曾多次对其做了政策解释工作。  万源县粮校1979年成立时,系成人中初等教育学校,根据川职改(87072号文件规定,可评聘中小学教师。1989年以来,因粮校同万福技校、四川文理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学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三条(一)款2项和国发(198627号第六条,关于聘任和任命之规定,代丽华19923月聘任小教一级聘任期已满,且粮食局和粮校对粮校所有人员均未续聘,因此,代丽华的专业技术职务就不能与工资挂钩。根据8"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38条:"这次工改以1994317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之规定。鉴于粮校的级别和94317的基础职务工资,经达川地区人事局审批同意,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当时代丽华按五级职员(科员)套改工资。按川人发[199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由于代丽华执行的是职员工资,只能享受非教师10%的补贴,按《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40条规定,继续执行教龄津贴7.00元(教龄10年至20年的为7.00元)。2001年后,粮食局对原已取得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即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具了聘用文件,其职称与工资挂钩。由于代丽华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因此她的工资不能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一直保持职员工资至今。 陈荣同志对我局的解释不服,又三次书面上访到我局,我局于200631620061013200772分别三次书面回复了代丽华本人。陈荣对我局的回复不服,又到达州市人事局上访。对此达州市人事局2008年先后两次到我市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2008年9月26日达州市人事局以《关于代丽华工资问题的回复》(达市人函[2008]9号文件)书面回复了陈荣同志,认为代丽华的工资没有错定的情况。 陈荣同志对此回复依然不服,再次向省人事厅申诉。 2008年达州市人事局、万源市人事局先后于11921日两次就陈荣反映的问题专程到省人事厅汇报情况。 2009年元月6日省人事厅与达州市人事局就陈荣反映的问题到我市进行实地调查。 2009年1月20日省人事厅以川人信复[2009]1号文件就陈荣反映的问题书面复核了代丽华本人:1、经核查不存在少核四级工资的问题;2代丽华在1993年工改中,应属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万源市人事局可以按照《达州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口头解答意见》为其套改工资。并在回复中指出:此复核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 20121月,代丽华同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我局于20123月按照川人发〔200648号和组织部万组干函〔20088号文件精神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万人社退〔2012113号)。由于在职时享受的非教师10%,因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非教师10%未计入退休费。陈荣及代丽华对省上的终结意见及我们办理的退休依然不服今年以来,多次到我局缠访,我局亦做到了热情接待,并做了大量政策解释工作,但他们仍然不服,继续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我局又同组织部、纪委、公安局、粮食局、粮食职工学校等部门及单位联系,请求联合做好解释工作。 2013年3月7日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7 21:45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四川省省长的回复,满篇都是谎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代丽华对万源人事局《给省长回复》的申诉

      我们于2013年3月中旬获悉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省长的回复(简称《给省长回复》),在2013年4月8日  以《给四川省魏宏省长的再次申诉》一文,对万源人事局的回复进行了申诉。附:申诉全文如下。


                          给四川省魏宏省长的再次申诉  

省长,您好!

      获悉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再次申诉如下:
      该《回复》,故意隐瞒了1989年我被聘一级教师职务等大量关键事实,满篇都是故意捏造的谎言。
      1994年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万源粮食局违反聘任合同,把我已经拿了多年的教师工资偷偷改成管理人员工资,长期少付克扣工资;2005年补签了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他们仍然不履行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的义务,继续克扣工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
      “……联办,应按技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是编造的。 2005年聘用合同上的公章是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教师法》第九章规定,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该借口是他们在2006年10月13日《再次回复》中才编造的;2006年3月16日《回复》中的借口还是:“粮校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派一两个人到万福技校去上几天课,就改按技校设置岗位?后来,又进行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又改回中小学教师岗位吗?岗位设置可以随意改变吗?我评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与吴书平等人编造的“联办”时间同在1989年,当时他们为何不给我直接评聘技校教师职务?根据人职发【1991】11号,‘哪里评哪里有效’的政策,我在该校评聘教师职务,在该校教师岗位是有效的,不需要转聘。
      “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也是捏造的。当时该校只有我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存在“均未”之说。其他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职称、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就应该实行管理人员工资;而我是1981年转正的正式教师,是该校当时唯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我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1994年3月存在长期事实聘任合同,应当继续执行教师工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我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从事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工作表现优异,符合续聘条件,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的过错在用人方,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
      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条、三条,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1项、2项,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8项、9项之规定,实行哪种工资制度,是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聘、还是未聘,都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当时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的,都必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只有纯行政管理人员,才实行职员工资。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9项指出:“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达川地区人事局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遗漏了“管理人员中”的范围限制,把只能适用于管理人员的政策擅自扩大到了所有人员,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是无效的。该借口是后来编造的。
      1987年9月,我调万源前11类基础职务工资:108.00元,根据劳人薪 【1987】24号二条1款 ,劳人薪【1985】20号《具体规定》二条(二)款规定的11类工资区系数13.04%,应核定为94.50元。万源人事局在《回复》中用42.43%,在《再次回复》中又用13.04%和15%两个系数,三次回复,系数不同,折算方法各异,却结果一致(68.00元),纯属胡编乱造。并用伪造的工资介绍信,篡改后的档案掩盖事实真相。达州人事局、省人事厅在已经与我们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活动、突然变卦。我们六次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撤销省人事厅的复查意见,中央多个部委多次批复、发函,让四川省政府、当地政府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过,省人事厅复查意见不能终结中央部委的批复发函、不能终结依法签订的两个聘用合同。无论找什么借口,依法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履行。2008年3月达州人事局通知给我套教师工资;2007年以来先后5批给该校人员解决教师工资,才调入的、不该拿的都解决了,却就是不给我解决,始终借口等工资问题解决时一并解决。最后却又违背“一并解决”的承诺,丝毫问题没有解决,就强行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再次克扣工资。
      2005年的聘用合同是经过万源市人事局鉴证过的,他们为何也不履行?
      请求省政府公开举行听证会,当面澄清事实真相,以便早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纠正三级法院不受理的枉法裁定,由法院受理、异地公开审理该案。
   
                                                                                                                             申诉人:代丽华  
                                                                                                                             2013年4月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段宙        
发表于 2013-4-26 09:48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


        谢谢您支持!谢谢您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果达人        
发表于 2013-4-26 14:54

签了两个合同,且又是经过万源市人事局鉴证过的,合法性、真实性已经得到确认,这都不履行,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真是无法无天!很想看看他们怎样耍赖!


        谢谢您仗义执言!
        我已经把万源人事局给省长的回复,以及我们的申诉发上论坛,请您关注、评说。再次谢谢!

发表于 2013-4-2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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