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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论坛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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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规——正式版

巴中论坛版规

 

 

       

一、巴中论坛的性质:巴中论坛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旗下的一个子论坛,是巴中所有公民共同享有的自由、民主、文明、进步的网络空间。

二、巴中论坛的主旨:介绍巴中风土人情;讨论巴中热门话题;宣传巴中时政要闻;汇聚各方人才为巴中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本论坛也欢迎八方来宾尽畅人间雅事、共谈书画乐趣。

三、制定版规的目的:维护社区和巴中论坛的健康生存;维护网友言论自由的权力;维护论坛良好风气和秩序;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

 

 

  细      

         一、在本论坛的所有行为均不得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禁发表任何有关反动、色情、迷信、暴力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和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图片,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做禁言处理。

三、若在本论坛内发布恶意衔连地址(例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站或贴子、病毒、陷阱网站等),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做禁言处理。

四、严禁个人未经许可私自以单位的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贴子。若为单位授权发布的,必须完整上传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原件。违反本条的贴子,一经发现立即屏蔽或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五、严禁在论坛内诽谤,攻击他人或单位,对于反应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本条的贴子,一经查实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六、严禁发表谩骂、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的帖子。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七、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凡有可能涉及别人隐私的的贴子必须慎重发表,此类贴子一旦当事人提出异议,斑竹有权视其情况采取锁贴、屏蔽、删贴等措施。

涉及未经司法(包括执法)机关认定,批评、投诉类的贴子请勿使用当事者的全名;未经当事人许可,图片中的人物应视情况做模糊处理。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而违反上述原则的贴子,一经发现立即屏蔽或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八、严禁发表纯广告类、收费群贴子。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九、严禁以有损精神文明的文字做贴子的题目,一经发现,立即建议发贴者更改。建议无效或拒不更改者,根据情况做锁贴或删贴处理,同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十、严禁发布哗众取宠的主题贴,一经发现立即锁定并沉底。

        十一、内容完全相同或主要内容相同的主题贴,一并做删除处理。

        十二、所有主题贴都应该有实质性内容(指具有一定的可读性或欣赏性),否则一律删除。

        十三、转贴作品请标明作者及出处,以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无法确定原作者或出处的转贴,请在贴子题目前加注“转贴”二字。提倡网友们原创,杜绝抄袭行为。

十四、在本论坛里每位会员每天所发原创主题贴数量原则上不要超过四篇;转在本论坛的主题贴每位会员每天不得超过三篇。超量所发之主题贴将视情况转至其他相关论坛。顶贴、跟贴不受数量限制。

十五、网友对斑竹处理存在异议的,可直接向斑竹发短消息询问,也可在本帖回复投诉或向社区的『社区留言』栏投诉。

十六、本版规发布之后,若有修定或增加条款,将随时修定或增加。并同时将修定或增加的条款置顶半个月,以利于广大网友及时获知。

         十七、本版规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版规自行废止。对本版规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各位朋友跟贴或直接发短信给斑竹。

                                                           

                                               巴中论坛管理组

                                                     

                                              00七年七月二十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5 9:27: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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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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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7-2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版规发布,与试行版规相比,更加完善。

对版规中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先参阅《巴中论坛版规释义》,此《释义》同样在固顶位置。

请朋友们多关注并请遵守。

谢谢大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4 22:43:11编辑过]

发表于 2007-7-2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从自我做起!

发表于 2007-7-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的版规都差不多

发表于 2007-7-2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07-7-2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7-24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

发表于 2007-7-2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________可读性?   是指唐诗,宋词、元曲、还是明清小说呢?[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南江人在北京在2007-7-24 22:29:00的发言:
何为________可读性?   是指唐诗,宋词、元曲、还是明清小说呢?[em03][em03]

请参阅《巴中论坛版规释义》(固顶处)第三条    关于“可读性”与“欣赏性”的解释

发表于 2007-7-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7-7-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07-7-2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支持,遵守!

发表于 2007-7-2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照执行,照章办事。[em04][em04][em04][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人民公社在2007-7-25 9:27:00的发言:

兄弟伙,啥意思哒?

这个东东是本论坛原创,如果其他论坛借鉴,当然欢迎交流!

tmj

发表于 2007-7-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美眉在2007-7-25 9:20:00的发言:

````不管怎改````````找个好管理员才重要````

````看这段时间``小丫不在```都没以前那么好了``论坛有点乱了``

````还动不动来个``发贴删了````我真想不通``是不是发贴也要人际关系``哟``

``如这是管理员私有``就不要拿出来``

````````说话有点激`````斑住不要见意````

  说实话,小丫不在这里好像总是没有什么意思了,希望它能够早日归来。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美眉在2007-7-25 9:22:00的发言:

``````斑主你莫等哈儿``有把我IP给限制```````

`````群众意见```要接纳哈```````

千万不要把所有人想得都与这个思想一个样!

 

[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7-7-2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支持

 

[em03][em03]

发表于 2007-7-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论坛版规

QUOTE:
以下是引用只爱美眉在2007-7-24 21:19:00的发言:

版规——正式版

巴中论坛版规

 

 

 

       

一、巴中论坛的性质:巴中论坛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旗下的一个子论坛,是巴中所有公民共同享有的自由、民主、文明、进步的网络空间。

二、巴中论坛的主旨:介绍巴中风土人情;讨论巴中热门话题;宣传巴中时政要闻;汇聚各方人才为巴中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本论坛也欢迎八方来宾尽畅人间雅事、共谈书画乐趣。

三、制定版规的目的:维护社区和巴中论坛的健康生存;维护网友言论自由的权力;维护论坛良好风气和秩序;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

 

 

 

   细      

         一、在本论坛的所有行为均不得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禁发表任何有关反动、色情、迷信、暴力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和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图片,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做禁言处理。

三、若在本论坛内发布恶意衔连地址(例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站或贴子、病毒、陷阱网站等),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做禁言处理。

四、严禁个人未经许可私自以单位的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贴子。若为单位授权发布的,必须完整上传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原件。违反本条的贴子,一经发现立即屏蔽或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五、严禁在论坛内诽谤,攻击他人或单位,对于反应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本条的贴子,一经查实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六、严禁发表谩骂、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的帖子。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七、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未经司法(包括执法)机关认定,批评、投诉类的贴子请勿使用当事者的全名;未经当事人许可,图片中的人物应视情况做模糊处理。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而违反本条的贴子,一经发现立即屏蔽或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八、严禁发表纯广告类、收费群贴子。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九、严禁以有损精神文明的文字做贴子的题目,一经发现,立即建议发贴者更改。建议无效或拒不更改者,根据情况做锁贴或删贴处理,同时对发贴者以劝诫。两次劝诫无效者给予警示,警示后仍旧习不改者,做禁言处理。

十、严禁发布哗众取宠的主题贴,一经发现立即锁定并沉底。

        十一、内容完全相同或主要内容相同的主题贴,一并做删除处理。

        十二、所有主题贴都应该有实质性内容(指具有一定的可读性或欣赏性),否则一律删除。

        十三、转贴作品请标明作者及出处,以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无法确定原作者或出处的转贴,请在贴子题目前加注“转贴”二字。提倡网友们原创,杜绝抄袭行为。

十四、在本论坛里每位会员每天所发原创主题贴数量原则上不要超过四篇;转在本论坛的主题贴每位会员每天不得超过三篇。超量所发之主题贴将视情况转至其他相关论坛。顶贴、跟贴不受数量限制。

十五、网友对斑竹处理存在异议的,可直接向斑竹发短消息询问,也可在本帖回复投诉或向社区的『社区留言』栏投诉。

十六、本版规发布之后,若有修定或增加条款,将随时修定或增加。并同时将修定或增加的条款置顶半个月,以利于广大网友及时获知。

         十七、本版规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版规自行废止。对本版规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各位朋友跟贴或直接发短信给斑竹。

                                                            

                                                   巴中论坛管理组

                                                     

                                                      00七年七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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