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cr14781856923

[第一时间]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公开给省长信箱的《回复》,接受社会监督评判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再次回复》中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掩盖真相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原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也是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才找来作为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借口的。


      关于当时有关工资政策。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条、三条,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1项、2项,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8项、9项之规定,实行哪种工资制度,是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聘、还是未聘,都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即使当时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的,都必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只有纯行政管理人员才实行职员职务工资。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9项指出:“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达川地区人事局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遗漏了“管理人员中”的范围限制,把只能适用于管理人员的政策擅自扩大到了所有人员,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是无效的。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十二条二款、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二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不得各行其是之规定,原达川地区人事局不具有制定、修改当时工资政策的权利,《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师出无门。适用该条给代丽华(教师)实行职员工资,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违反了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条规定的改革原则,背离了85工改以来一直实行的按照实际职务确定相应职务工资的工资政策。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把它找来,是为了给当初偷改工资的违法行为重新添加借口,寻找政策依据。

      附:有关工资政策: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的原则(一)、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三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


       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第1项:……。
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先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本项上述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试用期满后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工资也按此原则处理。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专业技术人员仍根据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同一单位中实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分别按不同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8项:事业单位的纯行政人员,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套改。9项:事业单位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另一种是少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可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串通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捏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目的是一石二鸟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串通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捏造的“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目的是以此把代丽华合法有效聘任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说成不合法,无效的;把原校长等人根本没有从事相应工作,在评聘分离后评的、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套了经济师工资,说成是合法的、聘任了的。

      吴书平曾一再威胁要去掉原校长等人的经济师职称挂钩工资,可见他们早就知道原校长等人不该拿经济师工资,“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纯属子虚乌有。


      若万源人事局等,是言而有信的单位;若吴书平等,是言而有信的人,就同一个问题,当初处理的时候,无论是正确还是错误,处理的原因(或理由、或借口)应该只有一个,是固定不变的,说清楚了,就不应该再纠缠。为什么吴书平等人要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一个借口站不住脚,又找别的借口?他们连起码的信用都不讲,他们说的话可信吗?不断变换借口本身就说明,第二次之后寻找的所有借口,当时根本不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chco1983090919        
发表于 2013-4-11 22:19


怎么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没有回复?
支持一下!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让媒体、网友和社会大众看看你们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6 18:0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居然在铁证之下,在《再次函复》(即第三个书面回复)中,又编借口,甚至肆意曲解、编造国家工资政策

      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掩盖工资错误,在2006年3月16日的《回复》中,用所谓的“11类工资区系数42.43%”核定代丽华调万源时的工资;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又用13.04%和15%两个系数作为11类工资系数,重复扣除地区工资;在2007年7月2日的《再次函复》中,在原调出单位,即真工资介绍信的发文单位已经证明,该单位为11类工资区, 85工改前,教师执行地区工资系数15%,85工改后为13.04%的情况下,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居然又在代丽华1981年教师转正定级表,和1981年工资升级表中找借口。

      他们故意曲解代丽华的1981年教师转正定级表,硬把小教8级41.50元(6类工资标准),强行说成11类工资标准。他们还故意曲解代丽华的1981年工资升级表,把1981年调资,由小教8级41.50元(6类标准工资),升小教8级49元(现行标准工资),曲解成:由小教8级41.50元‘
(11类标准)’,先靠新小教9级42.50元“(11类标准)”,再升新小教8级49.00元‘(11类标准)’。达到给代丽华调动前的工资强行按上两个工资系数(15%和13.04%),进而重复扣除地区工资,掩盖少核四级工资的目的。多么荒唐的解释!既然1981年已经有新小教标准,转正定级和调资升级又都发生在1981年,为何转正定级时不直接套新小教标准,而要先套1956小教标准?其实,原调出单位转正时套的就是新小教标准,档案中的小教8级41.50元,就是新小教8级。

      那么,小教8级41.50元升小教8级49.00元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1981年调资办法为先补、后靠、再升级。1977年升级时,未长满级差的补齐级差;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低于行政相应级的,靠到行政级;靠级的升级时按行政级差增加工资,不靠级的按现岗位工资标准增加工资。代丽华是属于先靠到行政级,再按行政级差增加工资的人员,只增加了工资却不增级,所以,出现了小教8级41.50元升小教8级49.00元的情况。由于有的补差,有的不补;有的靠级,有的不靠;有的增加行政级差工资,有的却不增加,所以,当时虽然同为一个工资级别,但工资额、即现行标准工资却不尽相同。所以,85工改时是按现行标准工资进行套改。


      其实,要想弄清代丽华调万源时的工资很简单。一是给原调出单位,或者国家人事部打一个电话,问一下当时教师执行的6类工资标准就清楚了;二是按照代丽华的工资档案记载的调资升级情况,根据劳人薪【1985】20号《具体规定》二条(二)款规定的11类工资区系数13.04%和当时实行的6类工资标准,重新套一下工资,马上就清楚了;三是按照代丽华的工资档案记载的调资升级情况,用万源85工改前所执行的工资标准重新套,也能很快弄清。经查工资档案:万源85工改前,小教8级现行标准工资为49.50~51.00元,标准工资为42.00~44.00元,说明当时万源执行的新小教工资标准。而吴书平等人却非要把代丽华的1981年教师转正定级表中的小教8级,41.50元(6类工资标准),强行说成11类工资标准。太荒唐了!


      有那么多方法都可以查清代丽华调万源时的工资,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却偏偏要在她过去的工资档案中找借口,他们正是利用当时标准工资与现行标准工资存在差别,同级不同工资额这一点做的文章,吴书平是仗着自己懂工资政策,以为别人都不懂,想通过故意曲解1981年转正定级,和1981年调资升级,来愚弄、欺负我们普通百姓,并欺骗、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 他们以为:反正别人都不懂工资,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可他们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当时全国都已执行修改后的小教工资标准,不会唯独给代丽华一人执行过期的1956小教工资标准。


附:《再次函复》扫描件:

万人函(2007)24号第1页_副本.jpg 万人函(2007)24号第2页_副本.jpg 万人函(2007)24号第3页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chco1983090919        
发表于 2013-3-27 13:57

公开回复,看看!

        谢谢您关注!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晶        
发表于 2013-3-18 10:42


哈哈哈哈哈
        这么简单的合同争议都扯皮,太可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伪造工资介绍信的说明

      代丽华调动时使用的工资介绍信,发文单位是新疆兵团农二师二十二团政治处 ,收文单位是四川省万源县劳动人事局。 而现在,万源市人事局和万源市粮食局提供的假工资介绍信,发文单位却是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收文单位却是四川省万元县粮食职工学校(把源写成了元)。地级单位给副乡级单位发文,荒唐!

      他们提供的介绍信,其内容完全是捏造的,既不符合常理,又不符合国家工资政策,更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在1986年、1987年代丽华增加过工资,而在假介绍信中,1987年8月的工资,居然比1985年时的工资还低。工资构成也严重缺失和错误,项目之间相互矛盾,经不起推敲。


      在工资问题发现之初,对于1987年调资,万源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说,工资档案中没有1987年调资,工资介绍信不作数。我一直要求出示工资介绍信,吴书平却说查不到,在代丽华泄露原调出单位工资档案丢失,查不到工资介绍信存根之后,假工资介绍信立刻就冒了出来,现身的时机太巧。且介绍信中,被吴书平等人不作数的工资也不翼而飞了。假介绍信出现在万源市粮食局,现身地点也不符合工资档案管理常规,存在此地无银三百两之疑。


      现在,万源市粮食局,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有关人员已经承认,假工资介绍信是根据万源提供的代丽华工资情况重开的。不是调动时的工资介绍信。


      用重开的工资介绍信,而且是根据万源提供的情况重开的工资介绍信,偷偷替换调动时的工资介绍信,使其与真实不符,属于伪造公文的行为。万源市人事局和万源市粮食局,在原调出单位已经书面证明代丽华工资的情况下,在《再次函复》中,居然还不承认他们提供的工资介绍信是重开的,是假的,要我向司法部门申请鉴定。企图以此来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发出假工资介绍信的单位居然也逼着原调出单位(下级),撤销工资情况证明。


      我们所说的假,并没有否认该工资介绍信是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开的,而是说他们不该开,不能开,更不能根据万源提供的代丽华工资情况重开,万源市人事局和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更不该用其偷偷替换真工资介绍信。与真实不符,就是假;使其与真实不符,就是伪造!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有关人员至今无法解释假工资介绍信内容,也无法解释该违法行为,万源人事局能解释吗?该伪造公文行为,需要司法鉴定吗?


      1985工改表、假工资介绍信附后:


代丽华工资档案5_副本_副本.jpg 假工资介绍信_副本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伪造工资介绍信的补充说明:

      一、1985工改表中,工改前现行工资项下的生活补贴8.40元(56x15%)是11类地区工资补贴。

      根据劳人薪【1985】20号《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的具体规定》二条(二)款:“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七类和七类以上工资区的职工,均执行新规定的六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数另外计发一定比例的地区工资补贴。地区工资补贴的比例为:……十一类工资区13.04%”。代丽华原工作单位在11类工资区,也按规定执行的13.04%的地区工资补贴比例。

      所以代丽华1987年的工资介绍信,基础职务工资应为6类标准再加13.04%的11类地区工资补贴。假介绍信中却冒出了15%的生活补贴,显然是篡改捏造的。

       二、对比1985工改表和假工资介绍信,不难发现:工资构成项目,与实发工资总额存在诸多问题。工资介绍信,介绍的是原单位的实发工资,只要照搬工资表就可以了,原单位是不会开错的。可假工资介绍信,不但篡改捏造了基础职务工资,甚至没有开齐1985年时的工资项目。

      1986年、1987年又增加了工令津贴,教令津贴,并调增了基础职务工资,可实发工资总额依然是101.50元,与1985年相同。

      三、我曾一再追问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代丽华1987年调的工资哪里去了?他回答,工资档案中没有调资卡片,工资介绍信不作数。可假工资介绍信中却没有了1987年调的工资。

      不用我再说什么,网友们也应该知道该介绍信的庐山真面目了!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8 21:54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达州市人事局处理,一字不落、照抄万源市人事局《再次回复》的相应条款

      2007年10月,信访事项被转到达州人事局处理,工资科李科长会同教育局工资专家,经过几个月调查核实,调入时应核定基础职务工资86.00元,94年以后应该继续执行教师工资。

      在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吴书平等人收买的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却故意组织强迫职工到达州人事局闹教师工资,故意制造该校所有人员都没有拿教师工资的借口,以此阻止代丽华工资问题的解决。达州人事局也突然更换了主办人员,由一个不了解情况、自己承认不懂那时工资、即将退休的人宣布没有任何问题。从2008年3月18日通知换人,到2008年3月27日在万源会议上宣布,仅仅几天时间,就完全推翻了通过几个月调查核实得到的结论。

      达州人事局却又一直拖着不出处理意见。2008年7月,我给达州人事局主管工资的领导打电话,若还是既不解决,又不出处理意见,我将再次上北京反映,达州人事局主管工资的领导才于2008年7月26日率领工资科长、工资专家等4人来万源,与我们夫妇二人座谈解决工资问题。双方讨论了所有工资问题,均已取得一致看法,他们承诺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让我们满意,并让我们哪里也不要找了,等他们解决就行了。可是,奥运会过后,他们又不解决了,又变卦了!在国家人事部和四川省人事厅的一再催促下,才不得不在2008年9月26日出了回复,2008年10月20日才交给我们。达州人事局【2008】9号《回复》却是一字不落、照抄的万源市人事局《再次回复》的相应条款。

      原校长等人都是工人、行政管理人员,直到2008年底,都没有教师资格,根本不能拿教师工资。再则,他们也没有必要去闹教师工资。万源人事局已经给原校长等人违规多次多调了多级工资,核发了不该发的经济师工资,并多发了教令津贴、非教师10%等多项工资(3、5、7、10元的教令津贴,被发到了四五十元),工资额早已远远超过了相应教师的工资,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工资问题,曾多次威胁要给他们去掉,他们不会为了几十元钱而丢掉多拿的几百元。原校长等人之所以去,也是为了保住多拿的这些工资不要被吴书平等人去掉,为了得到更多的好处。达州市人事局《回复》的扫描件附后:

达市人函(2008)9号第1页_副本.jpg 达市人函(2008)9号第2页_副本.jpg 达市人函(2008)9号第3页_副本.jpg 达市人函(2008)9号第4页_副本.jpg 达市人函(2008)9号第6页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9 10:2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晴晓晓        
发表于 2013-3-25 20:30


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人事争议案原告代丽华

        谢谢您关注!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不但善于编造借口、捏造事实,还能让上级机关听命于他们!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何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执行劳动工资政策,为何总是随心所欲?
发表于 2013-4-2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3-4-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学习中,先顶

发表于 2013-4-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帖,好好看看

发表于 2013-4-2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3-4-2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谢谢你啊,辛苦了~~

发表于 2013-4-2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啊,想不到的强帖

发表于 2013-4-2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值得好好看看,顶先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