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友和媒体的建议下,我们于2013年2月28日,给四川省省长魏宏同志写信,反映了代丽华与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维权过程,很快就得到了省领导的关心和回应,欲知情况如何,敬请继续关注。附:给省长的申诉信
请魏宏省长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魏宏省长:您好!
因多次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反映,都石沉大海。迫于无奈,采取这种方式,给您写信反映,请原谅!请魏宏省长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问题。我爱人代丽华是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于1977年在中小学任教,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该校任教至今,当了一辈子教师。 1989年3月,在该校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1992年3月聘任合同到期后,因用人方拖延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但仍在原教师岗位工作,被作为教学骨干任用,教最难教的课程,当最难管理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应当视为存在长期事实聘任合同。1994年7月15日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却违反合同,把她已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偷偷改成管理人员工资,长期少付、克扣工资。2005年12月双方又补签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仍然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继续克扣工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
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居然伪造公文、篡改工资档案、串通捏造事实证据、随口编造工资政策掩盖事实真象,肆意侵害代丽华的劳动权益。
协商情况。我们于2005年开始找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请求他们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有关劳动法律解决工资问题,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却多次随口编造政策,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没完没了扯皮,还公开扬言,你就是告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还是要转到万源,我不给你解决还是不给你解决!
达州人事局处理、四川省人事厅复查情况。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四处活动,上下串通,捏造证据,制造假象,混淆是非,他们自己不解决,还竭力阻止其他单位解决。
在达州市人事局处理时,工资科长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核实、并与我们多次协商,在已就主要事实、处理方案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却突然更换了主办人员,仅仅几天就单方推翻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在四川省人事厅复查中,信访处长电话通知我,经调查核实已确认工资存在错误,邀我去成都协商处理方案,仅仅一个夜晚就突然变卦,没等我去,第二天就仓促出了没有任何问题的“意见”,蹊跷的是本案有关人员当时正在成都活动。两个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摆在面前,却被说成未聘专业技术职务。
我曾七上北京、九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投诉申诉,七趟成都八次向四川省委省政府申诉冤情,本案曾得到原万源市委书记、市长的多次关心和批示,得到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中共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也多次批复、发函,让四川省政府、当地政府解决,从上到下都知道本案是错的,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就是顶着不纠正。市长、市委书记也管不了;对中央的批复,他们也根本不予理睬,说“中央的文件在万源不执行的多了;上级派人调查,他们就上下串通、编造谎言、欺骗、敷衍上级;却一再对我们说,不服,到中央、国务院去告啊!去向法院起诉啊!
诉讼情况。当我们在中央多个部委工作人员的一再建议下真的起诉时,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又通过行政权力、上下关系、权权、权钱交换等不正当手段四处活动,千方百计干涉司法,阻止法院立案。经过三次起诉、两次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申诉,至今连案都立不上。法院让我们找人事部门解决。
不久前,我又拿着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裁定书和两个聘用合同去找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局长、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工资科长、仲裁委负责人,他们还是拒绝解决,又让我去找法院和四川省人事厅。我问:难道你们自己鉴证过的聘用合同也不遵守吗?依法签订的两个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可是受到《宪法》、《教师法》、《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众多上位法律保护的,难道你们也可以随意违反?得到的回答却是:现在哪个还执行法律!我们是有理无处讲!请四川省省长魏宏同志为您治下的百姓主持公道!谢谢!
代丽华的丈夫:陈 荣
2013年2月2日
附件:证据、证据说明见麻辣论坛>群众呼声>请魏宏省长保护我们的基本人权!
该文附件:主要证据(见扫描件)
1、1989年3月17日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聘任书;
2、2005年12月31日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聘用合同;
3、万源县劳动人事局核工资便条,万源县粮食局工资介绍信;
4、工资档案:招收录用干部登记表、(教师)转正定级表、81年调资升级表、83年升级表、85年工资改革审批表、89年工资审批表;
5、万源县粮食职工学校88年11月工资发放表;
6、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93工改工资套改花名册;
7、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2010一次晋级报批名册。
主要证据说明:
1.聘任书,2.聘用合同,可证明:申请人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工资档案,3.工资便条、工资介绍信,1.聘任书,2.聘用合同,可证明:申请人自1977年在中小学任教师,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四川省万源市粮校任专职教师至今;
4.工资档案,5.1988年11月工资表,3.工资便条、工资介绍信,可证明:申请人调万源粮校前后都一直拿教师工资;
6.工资套改花名册,7.一次晋级报批名册,可证明:1994年7月15日申请人的教师工资被改成了管理人员工资,至今拿着管理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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