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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制”下的反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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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4:49 | |阅读模式
    我们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可以说党内的腐败就可以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在我们党内的反腐机构叫做纪委,党外的叫反贪局。事实上对于腐败问题纪委、监察、检察院、反贪局都可以介入,表面看上去似乎是大家都在管,但事实上确导致了基本都不管的局面。那些腐败和投机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委之初衷决非反腐败,它仅仅是处理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党内机构,比如某某党员说了不利于党内组织团结的话,做了对不起党组织的事,这些就由纪委来处置。从法理上讲是那些还没有严重到触犯中国法律程度的人和事件,因为触犯法律的行为应该由中国司法机关来处理。纪委,只是党的一个内部机构,但由于中国一党执政,党的纪委摊子过于庞大,权力过大,权力一旦过大则容易产生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委腐败又该由谁来管?
    反贪局是广东省检察院于1989年仿效香港的廉政公署,率先成立的。但是我们只是仿效到了廉政公署的表,而没有学到里。反贪局也没有廉政公署所发挥的影响大。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反贪的主角应该是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另外,监察部、审计署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反贪局本来应该在反腐中担任主角反而成了配合工作的部门。同时在权力划分上,反贪局是归检察院管辖的,反贪局的办案经费都是在检察院的财政预算里。这必然就会导致反贪局办案的时候会出现,办案经费不足,受到外来权力干涉的现象。
    在这种大前提下,中共中央就要有政治决心,要对有效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与整合,要完善反腐法律根据,要得到全体中国老百姓的支持。成立独立的廉政公署,并与纪委职能分离,应该是一种进步,也标志着国家法律体系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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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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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20:29 |

发表于 2013-3-21 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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