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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四川营山:十三岁少年离奇死亡,公安荒唐破案![置顶][精华][推荐]
发表于:2009-11-28 11:09:24
作者:蓝天白云123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48
四川营山:十三岁少年离奇死亡,公安荒唐破案!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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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辉,男,汉,生于1973年1月1日,住营山县黄渡镇兰武村三组。系死者郭靖之父。
2007年6月8日下午4时许,邹柏林在学校大门口喊郭靖(死者爷爷郭裕轩亲眼看见、有目击证人金春桃亲眼看见,亲耳听到的证人有:陈小平、龙向东、尹建生、尹世林、卢兴俊、李国民等)去开教室门拿资料,但郭靖这一去便再也没有回来。
当天下午天快黑了,爷爷郭裕轩见孙子郭靖没有回家,便四下寻找,到处打电话联系,但毫无消息。直到2007年6月10日早上,学校对面一幢房屋的房东老板卢克俊,在顶楼房间内发现了郭靖的尸体。当时卢克俊的女婿陈小平向营山县城南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干警到了现场却未经过周密勘察就做出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未上报营山县公安局。后经死者方家属人员到营山县公安局上诉时,营山县公安局才知道此事。在派出所不予受理的情况下,6月11日,营山县公安局迫于家属压力才开始介入调查,对死者进行了尸检,现场进行了勘察。6月15日,县公安局单方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认为郭靖系自缢死亡,没有犯罪事实。
现申诉人对营山县公安局关于郭靖死亡的答复不服,对公安机关处理此案时简单粗暴地下结论,对应让家属知情的材料和情况不透露、不公开,对案件诸多疑点不深入调查、不作结论等等作法表示强烈的不满。归纳如下:
一、现有目击证人已经到营山县公安局做好笔录,证词如下:
2007年6月8日下午4:00左右,目击证人亲眼看到班主任邹柏林老师在学校大门口叫死者去教室开门拿东西,当死者去了教室后就被多人群殴。快到天黑时,那些群殴死者的人把死者面朝天背至死者生前住所(由于天气原因证人只能隐约看到在殴打死者的人中,其中一个1米72左右其他两个跟死者高度相当)
二、从2007年6月8日下午四时至发现郭靖尸体的2007年6月10日早晨,短短的两天时间,一个被老师邹柏林叫去开门的13岁初中生,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非正常死亡了,公安局却下结论为自缢死亡,但又对全案事实没有一个全面、科学的描述,并且不向家属公开尸检的详细报告书,这是一个正常、严谨的办案程序吗?
三、在案发现场,死者郭靖是半跪式上吊,没有发现舌头伸出,口吐白沫等上吊自杀者常见的现象,并且脚上穿着一双女式鞋。这难道不是一个令人费解、诡异的案发现场吗?少年上吊为何脚穿女鞋?公安局断定死者所穿的鞋子是他母亲的,但实际这双鞋不是他母亲的,因为他母亲鞋的尺码是38码,而死者所穿的鞋为35码,这点公安局未作任何解释和结论,甚至根本没有提及,这正常吗?另外,加上旁边放的另一双女式鞋,案发现场的两双鞋都在营山公安局,并且他们已检测到了指纹,为何迟迟查不到鞋的来历和指纹所有者呢?
四、当时县公安局调查此女鞋为死者母亲之有,并有其爷爷鉴认此事是不真实的,因为死者爷爷只在东升住了九天,并不知道死者母亲穿的鞋是什么样子的、颜色及尺寸,在这样盲目的情况下签认下来的依据是情有可愿的。并且县公安局可以根据死者母亲的脚尺码再做鉴定。
五、死者下半身全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淤伤,而上身却没有伤痕,他如是上吊自杀,这些伤痕又作何解释?伤痕从何而来,是死者自己造成,还是他人造成?能够完全排除他杀吗?
类似的疑点还有很多,申诉人只举出主要的几点,在此不作一一陈述了。综上所述、本案疑点重重,疑云密布,实属悬案。单凭公安局的现场勘验,根本不能得出自杀的结论,并且不能排除死者系被人谋杀,并移尸案发现场,假造上吊自杀的可能。因此,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申诉事项,请求相关部门查清案件事实,为民伸冤,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此 致
申述人:郭晓辉
2009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1343513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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