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绵竹市发改局于2013年3月28日主持召开了“绵竹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会”。26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必要性和听证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针对听证会代表和社会民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定价机关本着稳妥审慎的原则,经多次研究,对调价方案作了进一步修订。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要点: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方式: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均应根据用水数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污水处理费依据其取水量征收。
(二)征收标准:居民生活0.55元/m3;行政事业用水0.60元/m3;工业、经营服务服务用水0.70元/m3;特种行业用水和自备水源用水0.80元/m3。(三)执行时间:从2013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对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如下:(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宜逐步到位,适当降低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二)落实相关联动办法,相应提高低保用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四)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宣传力度、培养市民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定价机关决定采纳上述意见,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把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60元/m3下调到0.55元/m3。与此相关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联动办法另行通知。
绵竹市发改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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