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上海花园小区的居民,在这里我们要反映攀枝花市仁和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公司),在我小区水网施工中让人难以接受的做法,恳请广大网友予以关注、点评、支招。
水公司之前与我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收费出现问题,水公司为了改变收费现状在2013年初对我小区进行了水网改造,但现在给每户安装的还不是智能水表。改造的最终结果是将水费收取的方式由原来对物业公司收费(对小区总水表抄表收费)变为向每户业主单独收费。2013年2月我小区水网施工完成后,水公司于2月底左右在小区张贴《通知》,通知要求每户居民在3月18日前交650元改造费及水费后才能签供水合同,如不按期缴纳水费和户表改造费用的用户将被停水,所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之后小区居民代表、业委会委员主动找到“水公司”协商,希望先交清水费签订供水合同保持供水,对改造费的承担可以通过对话、相关部门调解、法律途径等方式加以解决。但“水公司”的意见是一律按《通知》执行,不缴清水费和改造费就不签合同,不签合同造成停水由居民自己负责。
现在我们认为:1、无论谁用了水都应该自觉缴费,但是我们的购房款中早已包含了“水电气”三通的费用就此不该重复收费。2、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区划内水费收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09]238号)“对2003年11月20日后《实施意见》下达后竣工的新建或改建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发生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之规定。上海花园二期于2008年下半年交付业主使用,所用水网应为“一户一表”的专业水网无须改造(否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如确需改造费用也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2条之规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专业公司承担”,水公司是为了改变向物业公司收费困难的现状而改造水网,水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改造水网则改造费用应自行承担。4、根据《物权法》第76条“重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之规定,本小区水网改造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与水公司签订改造合同,但是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人向业主们征求意见,甚至小区业委会连改造合同都未与“水公司”签订。“水公司”未经业主们同意只图自己施工和以后维护方便,将很多管道和水阀都安装在地面上,同时还对小区道路、草地造成损坏,既破坏了小区优美环境又造成了安全隐患还造成我们的房屋贬值,小区业委会李主任认为水网改造问题很大,由此拒签改造合同并辞职,虽然业主对“水公司”的种种做法意见强烈,但从3月25日起水公司已对不交改造费用的业主停水。
最后,我们请广大网友点评支招:1、“水公司”要求广大居民必须同时将改造费和水费交清后才和业主签供水合同,否则停水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或政策依据?2、“水公司”以停水威胁业主承担改造费及签订供水合同的行为有效还是无效?3、“水公司”为了自己收费方便而改造水网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4、“水公司”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擅自损坏道路、草地,将水管、阀门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上破坏小区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我们应该如何维权?5、面对停水我们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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