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南部的法制环境太无语了。我有几个问题一直想不明白,特别是明知中级法院查封的房屋,为什么胆敢抢占?为什么没人敢管?为什么还有极个别官员在保护这种行为?
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在听证会上说:法院的封条是封在卷帘门上的。
我就不明白了:1、法院查封的封条贴在大门上,从旁边小门进出就是合法?在后边或旁边挖小门自由进出就是合法?
2、封条贴在卷帘门上,就把卷帘门用广告布蒙上。不动大门,占有房屋就是合法?
3、用布封住贴封条的卷帘门,挖小门进去,在里面占有、装修、使用就是合法?
4、在后面或旁边另挖小门和他的房子联通,就可证明他的5号房包括了7号房,7号房就成了他买的5号房的一部分?
这就是案外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证明,他们买了5号房,但是是非常善意取得了7号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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