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豫政法执监
【2008】244号查办通知:向河南省委包案领导高欣要回
俺的反映材料和证据
我母亲(冯美荣)是太康县环境卫生管理大队临时雇佣工人,每月工资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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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关于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暂行办法第四章追究程序第二十一条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经主要领导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09年四月份我去周口市政法委督查科又找王新民科长时,王科长通知我重新给俺妈(冯美荣)检查身体。
2009年10月9日,王新民、许增才、董仲勇、周新杰四人来俺家,董仲勇、周新杰两人写座谈笔录一张,周口中级法院对张杰已进行了行政记过处分,叫俺俩按手印结案。
俺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关于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清楚、依据准确。
俺拿着座谈笔录和证据给周口市委督查科科长王新民多次要周口中级法院对张杰已进行行政记过处分的依据。王新民(科长)没有拿出周口中级法院对张杰已进行行政记过处分的依据。
俺拿着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豫政法执监【2008】244号查办通知,证据和座谈笔录找河南省委包案领导高欣多次要中级法院对张杰已进行了行政记过处分的依据,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高欣至今也没有拿出周口中级法院对张杰已进行行政记过处分的依据,我拿着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豫政法执监【2008】244号查办通知破命告周口中级法院主审张杰,把范院长签发的判决书改成裁定,张杰等人又压了近两年给俺造成了严重后果,长达5年也没有结果,周口市督查科科长王新民等人把我(王文前)气昏死过去3次,俺认死也把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豫政法执监【2008】244号查办通知退回给河南省委政法委包案领导高欣手里。给河南省委领导高欣要回俺的反映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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