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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ㄨ..

内江三中汤绍成你一定会遭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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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22:03 |

内江三中监控显示,2013年3月30日,上午9点20左右,狗狗出门玩耍,然后遇到汤绍成两口子,他们竟然在狗狗毫无防备,毫无攻击意思的情况下,一脚狠狠下去,将狗狗的腿踢断了,不管你们当时有多大的情绪,不管你们遭遇了什么郁闷的事情,但是它真的什么都没有做,只是路遇你们,你们就能下如此狠手,打狗看主人,你有什么不满冲着人来,不要对弱小的动物下手!你还有爱吗?!你还有同情心吗?!你还是有良知的人吗?!
请大家记住这个人,然后远离这个人,以及他的家人,他们行为之残忍,心胸之狭窄,内心之狠毒,会给接近他们的人带来超越你想象的伤害!
珍爱生命,远离汤绍成及他家人!
希望狗狗快快好起来!

终于看懂了:养狗事件纠纷;双方是内江三中老师;攻击方语言很恶毒;被攻击方是老老师(估计已退休);三中内控管理不咋的,监控普通老师可以随便调;学校可以遛狗,学生的安全卫生(狂犬病之类)不重视。 经和元芳分析,发表自己观点供参考:1、远亲不如近邻,不论事件真实与否,如此恶意攻击邻居,太不道德了。2、如果有证据,应该照学校领导,或者亲自上门找老汤老师申请诉求。3、如果没有证据(无上传视频,无真相)这样在网上攻击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4、家丑不外扬,一点小事把内江三中形象抹黑了:老师之间不团结,邻里不和睦;教师素质低下,毫无法律意识,这么恶毒的语言上网攻击朝夕相处的邻居、同事、老人;学校内控管理混乱,普通老师在不经过学校管理层可以随便调监控(因为楼主没说学校领导知道该事件),校园内可以随便遛狗,对学生的安全卫生(至少狂犬病方面)不重视。5、但愿攻击人的老师不教语文: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可以不尊重一个人的职务,权利,财产,但是不可以不尊重人的岁数。
我也不知道事件真相,说的不一定对,但愿和睦解决。但是如果有攻击狗狗行为,老汤老师应赔礼道歉,而楼主也应删帖,对老汤老师道歉。而如果楼主捏造事实,问题很严重,与道德无关,法律问题啊,建议由学校领导,东兴区教育局,律师,法院一起协助解决,千万别冲动,发生过激行为。

发表于 2013-4-2 22:08 |
123:@

发表于 2013-4-2 23:23 |
说句实话,作为一个认识楼主的人,你那狗到底是什么东西大家都了解,见人就吠不说,还在楼道里面到处乱拉屎,弄的整栋楼臭气熏天的。也没有看你收拾过啊。虽说打狗也得看主人,主人教育不好吗,那就别人帮你教训它了呗。楼主你说呢。。。。:)

发表于 2013-4-3 08:45 |
现在内江人的素质啊,还称的上为人师表吗?

发表于 2013-4-3 09:58 |
貌似内江很多养狗的人都缺乏狗德,经常见大街上带狗出来敞放遛街的。

发表于 2013-4-3 10:22 |
啥事都说?

发表于 2013-4-3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楼主作为一名教师,道德水平如此地下令人发指

发表于 2013-4-3 10:49 |
人借狗势,捏造事实,诽谤师长,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你突破了人类的想象,用超越宠物的生理极限,去鉴定出自身与大自然无与伦比的魅力•••

发表于 2013-4-3 11:03 |
k1k2345  是热心人还是汤的儿子呀?你有本事去查监控就有本事把视频放上来撒,好大的哥老关哦!!讨厌欺负狗狗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11:26 |
关于昨天在麻辣社区发表的“内江三中汤绍成你一定会遭报应的!!”帖子,表示道歉。
该贴是调看监控后,根据监控视频狗狗出现时间、狗狗受伤时间及汤老师出现时间在情绪比较激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观推断,并无直接视频证明汤老师踢狗。
本人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冲动发表该贴,对汤老师及全家造成了伤害。对此我郑重道歉,希望取得你们的原谅。
对于网友对狗狗的建议,本人会认真对待,以后控制它出门时间,带绳遛狗,并规范大小便地点。
对狗狗给附近邻居带来的不便,以及因狗狗受伤所引发的发帖风波,再次真诚道歉。

发表于 2013-4-3 13:23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我想汤老师和他的家人会原谅你的。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4-3 14:20 |
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3-4-3 15:55 |
我也养过小狗狗,我能理解楼主狗狗受伤的心情,但是,你把狗狗在没有主人监管的情况放出去,是你自己的失误!就事论事,不带任何感情色彩,楼主还是不应该在网络上来说这个事情!

发表于 2013-4-3 16:32 |
楼主,请公布自己的姓名!不如此,对汤老师不公平!再次敬告:养狗要讲公德。

发表于 2013-4-3 22:50 |
悲哀,悲剧。一只狗引发的东西太多:内江论坛是什么?人民教师是什么形象?人和畜生区别何在?别无他意,实在是网上活着的人要深思啊

发表于 2013-4-4 14:16 |
我姑爷讲汤艺甫爷爷是冤枉的!:lol
发表于 2013-4-4 21:22 |
简爱1976 发表于 2013-4-2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元芳这样看得,第一,我熟悉的汤老师一家是受人尊重的,平时和单位同事相处很融洽的,对待不熟悉的人也是有 ...

嗯,应该是无意的!什么事情都需要证据!!!!

发表于 2013-4-6 17:49 |
这里面教师发的贴好多哟
发表于 2013-5-28 15:41 |
piaoge   hehh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 15:21 |
路过的~我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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