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87|评论: 23

意外事故

[复制链接]

痛失女儿,寻求救助
一、事情经过
     2013年3月27日中午,沙溪中学通校生吕静(女)未在预计时间回家吃午饭,吕静的爷爷感觉反常,立即于12:40分告诉班主任付大东吕静没有回家,班主任回应说学生可能在回家的路上,就没有做出其他反应。到下午上第一节课时,老师发现吕静和另外一名女学生王海容没有上课,便通知吕静爷爷。直到下午6点,在王坪村三社一悬崖下,有好心路人听见吕静的同学王海容呼救后,赶往现场,发现吕静正躺在一悬崖下的山坡上,摔得奄奄一息,好心路人便通知学校,学校报警后,同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吕静被送到镇医院后,因医院无力抢救,便送往县医院,途中伤者不幸死亡,跟据推断事发时间为下午上课时间,
二、事故调查
     在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搜救和事后相关调查,吕静和同学王海容当天13:30分在学校膳食中心购物,一起外出的同学王海容属单亲儿童,14:30分左右在王海容书中找到一份遗书。吕静在校期间曾多次遭受同学们的欺负,心里蒙受巨大阴影,积聚怨恨,吕静报告老师后,老师疏忽正确的心里疏导,没有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来自同学们的进一步伤害,在书写遗书的同学王海容的引诱下产生自杀念头,便打算和王海容一起外出跳崖,但王海容并没有跳崖。     
三、责任方态度  
     校方以吕静是通校生为由,完全推卸所有责任,不给于受害方任何赔偿,通过几天的调解,校方4月1号提出最多只给受害方5万元安抚金,并提前申请出动约30名刑警向受害方施压,同时进行语言威胁,使受害方知难而退,束手无策,于是责任事故处于深度搁置状态,调解毫无进展,受害人处于完全绝望中,倍受煎熬 。
四、校方责任
受害方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校方吕静没有回家,直到事发有六个多小时,学校有足够时间组织寻找,如果校方重视并组织寻找,是完全可以避免悲剧发生的。
据受害方了解,吕静中午一直在学校,责任事故发生时间正置上课时间,吕静并没有回家。
校方没有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没有适时地对留守儿童、单亲儿童进行心理疏导,疏忽对留守儿童、单亲儿童特有法定的关心,致使学生内心怨恨积聚膨胀,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校方对学生反映的遭受同学欺负的行为不加以制止和预防再次发生,而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招致事态扩大失控。
吕静在家一直宠爱有加,生活幸福,与家人亲密无间,事发前毫无任何征兆,绝不会因为家庭原因影响吕静的情绪。
班主任下午第一节课发现吕静、王海容不在教室上课,只是通知了吕静爷爷,不做任何行动。吕静爷爷在搜寻过程中发现王海容写的遗书,被班主任拿走后,校方未报警,未组织搜寻两名失踪学生,属校方严重失职。直到路人发现第一现场后,电话通知学校,学校才报警。
学校报警后,和派出所赶往现场,无一人施救,好心路人才把吕静背上救护车,说明责任方无视生命。
王海容写下遗书没有自杀,吕静没有写遗书却发生了事故,说明王海容的行动是有准备的有计划的,吕静的死亡存在重重疑团。
五、受害方求助
    鉴于以上情况,由于受害方能力限制,为尽快处理好本次事故,特向社会提出以下救助:
要求严肃处罚本责任事故中所有事故第一责任人、事故第二责任人、事故第三责任人。
要求责任方全责赔偿受害方一切费用。
要求责任方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吕长明
2013-4-2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4-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校方没有说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

发表于 2013-4-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发表于 2013-4-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走司法程序啊

发表于 2013-4-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13-4-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法办。。。。。。。

发表于 2013-4-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溪中学

                           关于“意外事故”一贴的回复

  “3.27”通校生吕某意外事件,一切事发经过警方已详细调查,并在网上回复,楼主反映情况并非属实,请楼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发贴。

  事情处理经过:事发后,学校多次与对方协商处理无果,后经沙溪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沙溪派出所、沙溪街道居委会、镇司法所,镇法庭启动司法联动,再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对方走司法途径,但对方坚决不同意。

  学校态度:针对对方扭曲事实和无理要求,为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学校仍提议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还双方一个公道。

                                                               沙溪中学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发表于 2013-4-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朋友,我们都是在外打工的人,平时要多与孩子交流,多和学校沟通,不要孩子一出问题,就把板子打在学校身上,父母的爱,其他任何人是代替不了的。孩子爱缺乏多了,坏习惯就会多,后果也就严重。给您两条建议:可以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发表于 2013-4-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校生回家吃饭期间出了事,家长的责任不轻,咋不把学生送到学校呢?

发表于 2013-4-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3-4-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花季少女的过早离世深表悲痛!我认为,此事件学校的发生,家庭的责任不可推卸,学校对留守少年疏于管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 2013-4-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家长平时不知道与子女沟通,关心、理解,到头来悲剧发生才知道惋惜,悔之晚也。孩子平时是家是烂木柴,死了就是凤凰儿。当代的家长悲哀呀!

发表于 2013-4-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tjdhd 发表于 2013-4-3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走司法程序

      听说家属不愿意走司法程序,直接要80几万。

发表于 2013-4-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昨天家属来哭闹过了,希望不要影响学校里娃儿们读书。
发表于 2013-4-3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关于《意外事故》一贴的回复
楼主“朝航”及广大网友:
我局获悉该贴后,发现楼主所发之贴有以下两点需要申明:
1、楼主提出的“提前申请出动约30名刑警向受害方施压”的情况言过其实。真实情况:3月31日沙溪派出所调查得知,死者亲属方为向学校施压,意欲组织其亲属数十人于次日上午在沙溪街道打横幅、游行示威。县局得知情况后,为防止事态恶化,便于当晚组织相关警力前往现场维稳,“施压”一词明显言过其实。
2、楼主提出的“学校报警后,和派出所赶往现场,无一人施救”情况言过其实。当日18时33分,沙溪派出所接到校方报警后,立即驱车于18时40分到达现场,会同急诊医生对伤者进行初步检查、治疗,为尽快将伤者送至医院抢救,派出所庚即组织民警将吕静背至公路边,并用派出所警车将吕静拉至沙溪医院抢救。“无一人施救”情况明显言过其实。
特此回复。
                              2013年4月3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13-4-4 15: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goのgo 发表于 2013-4-3 11:08
 可以走司法程序啊

法律是国家制定猥亵百姓的借口。

 楼主| 发表于 2013-4-4 15: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sxzxbgs 发表于 2013-4-3 11:33
                                     沙溪中学

                           关于“意外事故”一贴 ...

法律是国家制定猥亵百姓的借口。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