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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张笛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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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3-4-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笛律师,资深新闻记者出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经济法在职研究生毕业,1998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委会委员,先后任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为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数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典型刑事案:为轰动全国的"山西朔州2.20贩毒杀人案"被告人作成功辩护—2005年,该案由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及“东方时空”、《山西晚报》 连续追踪报道;峨边打黑除恶第一案—2009年;甘孜打黑除恶第一案—2010年;成都市最大的酒托诈骗案——2012年。典型民商案件:香港某明星成都演唱会纠纷案-2005年;成都首例抢债案—2006年,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日报》、《成都晚报》等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成都中海物流与广州乐百氏合同纠纷案—2007年;成都首例《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抚养人生活费争议案—2011年,引起全国多家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法学界关注;自2007年起至2012年,历时5年,成功代理泸州富民化工与南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等房地产建筑领域有影响力案件。
     
      
张笛律师参与四川天地建设公司收购、四川建工公司企业改制、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业务剥离改制、九寨高原食品公司股权转让等多起非诉讼事务处理;审核甘孜州农发行电站投资担保,涉及金额近亿元。先后担任成都凯长信国际投资公司、四川国安融鑫投资担保公司、四川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四川建设劳务开发中心)、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人才专委会、四川世纪祥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超维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中达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四川省曲艺团、四川省巴金文学院、四川盛和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普瑞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农资网、四川招投标网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次接受有关新闻媒体采访,为典型热点案件作法律点评,在新闻媒体和当事人中均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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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法律咨询

咨询职业病索赔(有解答)

咨询承包合同争议(有解答)

请教律师: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几年?我还能起诉吗?(有解答)

法院执行不作为怎么办(有解答)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4-19 1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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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有这样一个刑事案件:“南充顺庆区荆溪河人凡云,于2012年8月26日绑架勒索从网上认识的26岁女子郑小燕不成,将其杀害并抛尸(郑小燕家上有60老父母,下有尚在襁褓中的儿女)!案件发生后,凶手家属对被害人家属不闻不问,更没有一分一毫经济上的补偿,丧葬事宜是被害人家属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办理,丧葬费都是被害人家属支付。凡云其行为丧尽天良、泯灭人性,其人可诛!案件过去快一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办理中。请问各位朋友被害人家属应该怎么去追案及怎么追回丧葬费及经济补偿,叩谢!”
  请问你作为受害人家属,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凶手得到惩罚,望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谢谢,联系QQ,153362158,现在说电话不方便,请原谅!

发表于 2013-8-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  你有联系QQ吗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1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zhho111222 发表于 2013-8-6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你好,有这样一个刑事案件:“南充顺庆区荆溪河人凡云,于2012年8月26日绑架勒索从网上认识的26岁女子 ...

你们应在刑事案审理时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提起这类赔偿请求是免交诉讼费的。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1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橙 发表于 2013-8-7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您好  你有联系QQ吗

QQ:294320510 律政先锋
发表于 2013-9-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情需要咨询一下,在2011年时我朋友找到我,说合伙开餐厅,当时我就同意了,并且支付给对方9.5万元现金,而对方在收据上也加盖了公章并注明为股金,当时口头约定由对方管理,最后由于经营不善对方将餐饮进行了外包,此事时征得我们几个同意的,但现在才知道她将餐饮转让了,并且没有告知我们,转让的款项也没有给我们,现在打电话也不接,请问现在我们怎么去追回我们的款项?谢谢,给指条出路
发表于 2013-9-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

发表于 2013-9-1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
如果我觉得当地的法院没有依法办案,我该怎么办?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张律师,我小孩在学校(当时是下午2:20左右还没有上课,一般2:30上课)玩耍的时候不慎摔断手臂,至肘关节严重损伤,医药费花了5万多,手臂留下残疾不能伸直了。现在学校只负责报保险公司。说其他学校没有责任,已经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医生说明年还要再做一次手术,可是我没有钱了,你说我该不该找学校理赔,应该有什么依据。要是找学校理赔大概的理赔金额是多少。

发表于 2014-3-1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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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下面情况,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常常引用相关法条作为判决依据,引用的法条要准确、有效,失效或废止的法律不应在判决书中被引用,更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2014年5月13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3120号民事判决书,引用了《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他条例》中的第十、十三、二十、三十五条,而该法规已于2002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其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所取代。南江县人民法院的2014年5月13日的判决书,仍然引用失效的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实在让人很难理解。并且还经过审委会,难道审委会也不懂吗,其主审法官还准备提拔为庭长。
判决书需要改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应当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的规定,而不能引用《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他条例》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南江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3120号民事判决书,应执行此规定

发表于 2014-5-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4-7-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中桥办事处解放村9组村民,叶飞,男,66年出生,妻,邓建玲,子,双胞胎,《邓红江,男,19岁,叶玉珠,女,19岁,》次女,叶丽娜,12岁      为了自身的利益,邓建玲哥哥的儿子邓红江与自己的女儿叶玉珠为了逃避二胎罚款,上户为双胞胎,在十几年前邓红江发生意外死亡,1995年直到现在叶飞与妻弟合资开加油站,开过酒楼,两公婆身带金戒指,金项链,房屋拆迁时,一楼100多平米全部算门市价格,全家人还在吃低保,包括死人《邓红江》房屋补偿面积按人口死人邓红江也得到补偿房屋面积,      解放村4组村民王德梦大约50岁,五保户,在两年前死亡, 现在还在吃低保,      我在网上看见过,开着宝马,奔驰车的人去领低保,但是没看见过死人去领低保的,死人都可以吃低保,难道我们活着的人就不吃饭吗???请问政府低保,什么是低保???

发表于 2014-7-5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写,会侵犯人权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3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您好!2012年12月,县政府发出通告,县内机动客运三轮车延续经营一年,在一年之内不许买卖。由于我不知道,我2013年3月从一车主老王手中买了一辆机动客运三轮车,买价21.8万元。2013年12月31日,县政府发出通告,终止了我等三轮车的经营权,车子必须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报废。同时,运管所要求我写出申请,经其审查后,去运管所领取残值补助费8000元,奖励金25000元,慈善救济金30000元,合计63000元。随后,我起诉卖车人退钱15.5万元。法院判决买卖合法不予退钱。现在准备起诉运管所再给付买价款15.5万元。请问,我的起诉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4-9-1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呼声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你们辛苦了,听说你们是中央领导巡视小组斗争反腐败的,为百姓说话的,人民有救了,我们现向你们介绍一位人民心目中的:“父母官”是什么样子让你们给个评价,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钟明俊现年65岁左右,从80年代初到现在任营山县带河乡五村干部(中间任过会计、大队长、书记)现任书记,早期开始谁要是找他办个证明、迁个户、盖个章什么的,10元、几十元不等,要是修个房子、生个二胎那就不用说几百、上千元看事情的太少了(他说这些都是工本费)。
提流款和计划生育款这两样那几年是把人收得心晃,有点鬼子进村有什么拿什么,搞得百姓是东躲西藏不得安宁(其它村没有这样人家也把工作干好了,这是一个人品行问题)那几年百姓的日子本来就不好过,生育发款的事有些情况是可以生二胎的也要收,收回不开清单,几年不上户这些钱都他得了,最后还要请吃饭送钱才能上户,慢慢的胆子就大了,为了自己多得提流款,在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们的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1、2、3、4、5队)都是城镇户口,照样收提流款和其它款照收,只是不上交,长达十几年之久,这几年国家政策好了,比如办个低保什么的,要他办回以前的户口,要办户得交46元人民币:杨福星、杨福先(1队)、杨福生(2)、冯素群、冯子于、陈素群、杨本勇(3)、龚长华、龚昌云、冯长河、冯子成(5)、钟云郎、钟路长、钟明和(6)、钟正兵(8)、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每户最后都给钱了,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可想而之,这十几年的收入也很可观,一户人一年的款也不少1—3百元不等看人多少。
这几年国家富了,不收提流款和其它款了,还为困难户发放一定的补贴(低保)如果按国家规定的去做百姓得到实惠人民会感谢政府的,但是到了他们手里就变了,就是他(钟明俊)说了算,我举个例;钟正武原计生员又是党员他家条件好,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几年前就离开农村去城里买了社保,因为这人关系网宽,什么道上的他都有,钟明俊找到他是要帮他做上书记这位子,他就帮他全家办低保,后来双方都实现了,还有退休工资每月领取几千元人民币,也能吃低保,当然这些是要给钱的,不给也行一家人帮他代领几个也可以(低保分几种关系好领,最高、最困难的、没有关系的是最低的)比如;龚昌明、冯文杰(5)、周如轩、钟明康(6)、钟合、钟吉成、冯永志、钟洪伟(8)、冯子汝、冯子义(9)等,其中一部分这些人包括他们的子女都帮他领粮食补贴和低保,1—9个队都有帮他顶替的,钱到银行帐户后,顶替的人取现金给他。2013年11月他通知吃低保的人(128人)每人缴纳20元现金换卡费【按理讲本来得到政府照顾的,换卡应该是免费的,但是他收了钱】,你们帮忙算算钟明俊一年的收入是多少?
远远还不止这些;2013年6月29日晚全县吹大风,部分农田受到严重的损失,最后是颗粒无收,公社安排人到现场拍照,说是上面要给受损群众一定的补偿(钱),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拍完照就没反应了,这些钱到底政府给了没有?给谁了???
近几年;也就是地震后修的房子有补贴1万元,好像是原地改建才有新批的没有,但是钟明俊可以帮忙写成改建(当然是要给他钱的情况下),其中;钟正雄家(6)就是这样的改后也能拿到钱,这1万元这些人只能拿到2—3千元人民币,其于的由钟明俊私自支配了。
残疾人的事;给钱就能办证(包括正常人)办个假的证5—6千元人民币,不残疾的办残疾,轻度残的办成重残,当然也有点残疾的,没给钱钟明俊就不给人家办。
五保户;没有到达年龄的也不是问题,只要给钟明俊钱就能办,十几岁、三十几岁、四十几岁、五十几岁的都能办下来。比如唐其胜是正常人才四十岁钟明俊就给他办的一级残疾证又是五保证。(我们大队不只他一人,还有很多都是正常人)国家规定是八条他钟明俊犯了好多条了。
养殖补贴;今年6月钟明俊找人(他自己人)帮他在公社领取每人690元人民币,10人领取后把钱全部要回,他们问是什么款,他说是给在外地养猪补贴,后来养猪村民(家里养1头)也向钟明俊要钱,他说是独生子女优户款,不是猪款,听说这几年都有,帮他(钟明俊)领钱的人有:余家友、杨福周、杨福康、钟明康、钟国民(会计的兄弟)、钟洪伟、杨波、冯子义、冯子汝、徐建国。
乡村修路本来是件好事,钟明俊欺骗政府,6—7百米说成1千多米,前期批路政府给了30万元人民币,后面听说又给来了好多(你们查就知道了,走一趟就知道公路修了多长,你们好好查,这里面大有文章),群众还给了钱,这些钱他也不公开算账,钟明俊欺骗政府,我们老百姓也不能说话、没有办法,但是路修好了,他向其它队收过路费,这就不合理了,这就给群众带来不安和不满,你们可以想一下,他的胆子是不是也越来越大了。
钟明俊(7队)申请修公路,中间要占6队农户家的田地和树木,前面几户赔了,有一户没赔(李碧清),那家人也没有说什么,先是从那家人后面修通一条公路,后来又要从老人(李碧清)家前面修一条路才到钟明俊家,当然这又要占老人(李碧清)家的田地,他找到老人(李碧清80多岁,身材较瘦小没有儿子,只有几个女儿,留了一女在家丈夫40多岁就去逝了,说白了也是一个弱势群体苦命人)老人(李碧清)说跟年青人讲,他也做不了主,还有生产队这是债务田,因为年青人在外打工,为了生活也是没有办法,他这等于是跟老人(李碧清)打过招呼,没过几天,天快黑的时候,钟明俊叫来挖掘机,强行的就把田给挖了,当时老人(李碧清)说不要挖地下有井水管子,钟明俊就是不听,老人(李碧清)哪是挖掘机(机器)的对手,当时现场人又多(7队的)一个叫钟正洪的又是推又是拉,把老人(李碧清)推倒一边,80多岁的人,又瘦小不过50—60斤,可想而知,老人(李碧清)气得当时差点就晕过去了,现场没有一个人敢为老人(李碧清)说句话,路也就这样了挖好了,老人(李碧清)家的水管也被挖了好几段,也没人为这水管想个法,晚上有好心人去看老人家(李碧清),老人家(李碧清)大病了一场……
第二天有人把这情况反应到县政府,工作人员听了情况觉得性质有点恶劣,叫下面的人一定要把事情处理好,就这样又把路还原了,钟明俊没面子谣言说这事没完。
果不其然没过两月过年了,正月初四老人家(李碧清)客人上午开车来他家,被钟明俊知道了,召集他们队全部到那家车子前堵了起来,(钟明俊没有出面)后听说;就在堵车时,三大队有车经过,拉的是过逝人用品也收了200元人民币才放行(开车驾驶员拿了200元人民币过路费,驾驶员姓名:杨本素),来是他们自己说的,吃完午饭那家客人要走,这就不让了,还叫给200元人民币就让走,问他们什么钱?他们说过路费,公路是他们队修的,他们有权利收这个钱,钟明俊找一些人堵住公路,有病的和老人坐在车前(钟义、钟兴福、钟正钱、钟明伟)这些人直到晚上深夜。
起初这家人以为是闹着玩、说说而已,后来看真不是这样,就急了拨打了110,,110打电话给钟明俊,他告诉110是修公路时,全队都给了钱,就这家没给,给了就好了,后来110的工作人员也就不管了,找公社没人,晚上场面就更可怕了,钟义(80岁)带头冲进那家人,以老卖老打人,砸东西、骂人等,这家人只有躲避,因为他不讲理,7队的人又那么多,人家说的要把事情整大出出气,当时就找到钟明俊说要出人命了,他说出了人命在说,钟明俊当时迟迟不来,后来有人看见事不对,告诉老人(李碧清)家里人赶紧打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听到情况,接着打到县政府值班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打电话找公社的人,(这些都能查到真实情况)才把现场控制下来,但是钟义以死相逼非要那家给200元人民币,还要“道歉”才肯罢休,最后还是给200元人民币才了事,听说那家人都有证据(手机录了音),这件事看来真有点欺人太甚。
这件事还没有达到钟明俊想要的结果,他又放出话,这次没整倒,等他家修房子,老人过逝了,再好好整整,我们想得到他是做得出来的,这些都是有根据的,也就是去年冬天修路后,8队鲜忠胜母亲过逝。他叫人去要过路费,又是这些人(钟义、钟兴福、钟国民会计的兄弟等)去了两次要了200元人民币,2条烟、还有修房子的(8队)给了5000元人民币,钟明俊得是,当事人自己说的,你们说这样村官他身边能带出什么样的村民,这样的社会能和谐吗?老百姓有苦不知向谁说,群众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帮助和关心。

请上级领导给予调查,给我吗老百姓一个公道,少一个贪官造福一方百姓,如果这样继续下去,百姓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因为他后面村官是他选的,他为他们作了很好的榜样,公社好多事情还听钟明俊的,包庇他袒护他如果你们能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全村人民感谢你们,老百姓以后的日子就会好过了。
向钟明俊这样的父母官不配坐在这个位置上,作为当地的父母官应该多为老百姓做实事,而不是长期想方设法欺压、坑害老百姓,作为地方官员,应该多为老百姓想想,贫困的老百姓是需要父母官做什么事情时,考虑一下老百姓的难处,老百姓不顺着钟明俊,老百姓的日子很难过,当地公社人员都是和钟明俊一个皮孔出气(官官相护),老百姓的请求:麻烦上面领导直接调查,千万不要让当地公社人员直接参与。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可以调查群众证人、当事人(最好不要让公社的人员直接参与),请上级领导直接调查。(要明察,暗访,因为他的报复心强)如果你们不及时下来处理,老百姓的日子更不好过,还要出大事。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带河乡五村(全村老百姓)

发表于 2014-10-1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这边有一个事情找你帮帮忙!事情发生仪陇县杨桥镇天台村,当地政府一直没有把修建高速公路的赔偿款发下去,已经两年了,这种事情老百姓怎么维权!联系电话   陈先生:13438776218

发表于 2014-11-2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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