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我胡代国说句公道话,本案死者家属依法应当获得多少赔偿金。我就来说句公道话吧。目前因为死者亲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也就是说没有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产妇死因不明。笔者假设保健医院对该产妇的死亡原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么,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22条规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农村居民死亡的赔偿标准,保健站应当赔偿死者家属下列费用:
1、死亡赔偿金122572元=6128.6/年X20年
2、两个孩子的生活抚养费84159元=4675.5元/年X(18年+18年)/2人[孩子父亲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3、丧葬费15744.50元
4、家属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资阳地区规定的标准】
5、亲属必要的交通车旅费按照票据金额计算,X元
以上合计五项合计大约25万多元。
如果走司法途径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就可能依法判决到25万多元。当然,如果协商调解解决,由双方议定。
胡代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