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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巴中两级人民法院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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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觉得法院是庄严、公平、公正、严谨的地方,现给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法院的遭遇。
    我有件事,自认为有理说不清,故于2011年9月到中院交了起诉申请书。谁知犹如石沉大海,期间也不告知我立案还是不立案,就拖!我可拖不起,最后全家人去中院催了无数次,人家就不理你!我外婆干脆就在中院不走了!中院就叫我去找市政府,市政府又喊我找中院,如此反复让我疲惫不堪,最终我们的市府出了个纸纸儿,还盖了个章,其大概意思就是让中院处理!经过一年的折腾,案子终于是立了。指令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总算要开审了,区院先喊去调解,最后调解的结果是喊我交了25万保证经给区院。不交人家就耍横!只有交了。还签了一个调解书之类的东西,但保存在法院,可以给对方复印,就不给我复印。后对方拿出来当证据要求我执行时我才知道为啥人不给我复印,人家区院私自在上面添加一行字“如果一审败诉,就搬离房屋”添加的东西应按手印才有效,作为法院更应懂得吧!况且按他的意思我国就该是一审终审制了,何必要有上诉的权利?后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吴德志更让我见识了法官的威严:1、法庭不准我发言超过2分钟,多一分都不准!(据他说要节约时间,3点开庭下班之前必需结束!)说不完就该背时!我一发言他就看着表,搞得没见过大世面的我无所适从。2、复印件可当证据使用!我们要求对方提供重要证据原件(他们是证据的提供者),但遭到审判长的拒绝,凭复印件判案。3、你质证我不理!我一直要求质证,人法官才不理你呢!就不给你质!你能咋的吧?一审在“办案能手”(此称号是吴本人给我显摆过的)吴德志的精明审判下,毫无悬念的败诉了!:'(
      不服!上诉呗!中院又给我立案了,这次立案速度之快。但本案的焦点在于“一房两证”,到底哪个有效?先应当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后再定,我又提起行诉讼,结果被区院和中院都驳回了,理由是把民事官司打完了再说!人不给立呀!后我到四川省高院去申诉,结果省院发回一文件说行政诉讼指令中院再申!我那个感动呀,终于有清官了!人省院的指令中院该执行了吧?我立马去交了民事二审中止待行政诉讼完后再审的申请书,但民事二审“中止诉讼请求”再次被拒绝,就连“延期审理”也遭拒绝,并说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判错了,反正你们爱申诉,就去申诉吧! 省法院的裁定已下发一个月了,数次到巴中市中院要求再审开庭答复,但遭到推诿。根本不理会我的合法、合理的诉求,公然表态:省法院是省法院,我们是巴中,我们有我们的程序。:L给我发一传票,4月7日二审开庭!下面落款:审判员:刘国。就一人审判??;P如期开庭。1、当庭宣布此案要跟另一案件合并审理!我就郁闷了!我是交了单独案件的钱的,你说合就合了?也不用告知我?更不用征求我的意见?2、传票落款不是只有一个审判员单独审理吗?咋个又当庭宣布有3人了?看来中院也喜欢来点惊喜。3、给我的律师发传票!我的律师跟我收到了一样的传票,唯一不同的是被传唤人是他的名字,后我律师都不敢给我代理了,他说给我代理风险太大,万一输了他作为传票里的被传唤人岂不是还要赔偿?:funk:太坑爹了!最后法院休庭了,说11号再审。本人那不争气的身体硬是在10号上午高烧不退,伴有咳嗽,立马检查,医生告知肺炎需入院观察,最近H7N9爆发,我倒是不敢含糊!又写申请说因病不能出庭,希望延期,后被告知“你8、9号不申请?现在申请不得行。必需审,喊你律师来也一样!”:@我又不是算命子,我杂晓得我10号要生病??我8、9号好好的杂个申请?我也只能自己抱怨两句,人家法官可不敢乱得罪!11号上午律师一人去了!预知结果如何且看下回发帖!本人病中不宜过度操劳,望理解哈。。。。顶起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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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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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3-4-1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一般都是凭关系或送钱判案,你这肯定没给法官送钱钱哟!

发表于 2013-4-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水平

发表于 2013-4-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巴中两级人民法院水平!”一贴的回复
各位网友:
      网友“冷眼看世界0000”在论坛发帖质疑巴中两级法院关于相关案件的审理,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1、我院依法受理上诉人巴中市巴州区人之初幼儿园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与上诉人巴中市九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拍卖合同纠纷案,因两岸案涉案标的为同一且当事人基本相同,为方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决定两案并案受理,其审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开庭前三日,将两案上诉人通知来院,明确向其告知了两案决定并案审理。
2、法院传票系在传唤当事人到庭依据,其传票对外签发时,只署名该案承办法官符合规定。对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应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本案定与2013411日上午9时开庭,本院已于20134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对于本案诉讼代理人本院已于201347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3、对于上诉人巴中市巴州区人之初幼儿园申请延期,该院所递交延期开庭申请为2013410日下午530分,且该园申请延期的依据住院单据系复印件,对其真实性无法证实,故本院对其延期申请不予准许。
   特此回复
                                                                                                                                                                  2013年4月12日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帖最后由 巴中市中级法院 于 2013-4-12 17: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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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中院的回复,我明白了! 我申请延期未同意是因我提交的是入院证的复印件,在此我想解释一下我的原因:1、此案在区院庭审时对方提供的重要证据就是复印件,当时吴德志这位办案能手法官告知复印件可做证据使用(庭审笔录可查到),故我以为我的入院证复印件也可当证据使用。2、入院证的原件在出院之前都保存在医院,我当时未出院故医院只给我复印。3、我有入院缴费款的带章原件,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这个我当时就已给你们表态可随时提供。
    其次我想说今天中院能回帖我已经很感激了,表示你们还是在重视!但我提到了那么多的问题为何就避重就轻的说了一些东西?不过我也已经满足了。在此我只想像中院提出一个请求!——请各位法官公平、公正!别带有任何私人感情审理!如若不然我就是访到中南海都要务必讨个公道,习办的工作人员我也不是联系不到!

发表于 2013-4-1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法官要公正对戴原告和被告,不能打压一方,偏袒另一方,要主张公平公正,强制打压造成恶劣后果,影响人民法院型象!!!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3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网友“冷眼看世界0000” 《巴中两级人民法院的水平》一帖的回复,很好,
     很及时。

          从1987年7月20日起,本人一直与巴中两级人民法院打交道至今26年了,一直坚信人民法院是
     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的。因此,是非常尊重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公正性、权威性。为维
     护贵院回帖法律文书的权威,就贵院回帖中“因两岸涉案标的为同一且当事人基本相同”这句话,建议
     删掉一个“岸”字。因为:

              1、两案涉案标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标的;
              2、两案诉讼当事人(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相同。
            
            帖文中的“岸”字字义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故建议删除。

发表于 2013-4-13 0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假的,钱是真的,法官大多数是牲口!

发表于 2013-4-13 0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两级人民法院的水平如何?法院回复一文中,答案己经出来了。
                回复一帖中:“因两岸案涉案标的为同一且当事人基本相同”这句话?如果,去掉一个无中生有
      的“岸”字,再在“同一”后面加上“标的”两个字,再加上一个“,”逗号,为:“因两案涉案标的为同一
      标的,  且当事人基本相同”就白玉无瑕,没有瑕疵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世界000 发表于 2013-4-12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中院的回复,我明白了! 我申请延期未同意是因我提交的是入院证的复印件,在此我想解释一下我的原因:1 ...

            楼主请求各位法官公平、公正,别带有任何私人感情审理的心情,完全理解。静候楼主告知判决
       结果好消息。
发表于 2013-4-1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鼓楼街一、二号楼业主竞买房屋的经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巴市法执字第73号案受理长城公司与九牛房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查封了九牛房司抵押在长城公司的巴州区钟鼓楼一、二号楼二楼等资产,法院于2007年10月10日委托金涛拍卖公司对外拍卖,而幼儿
园于同年11月22日放弃对前述房屋的购买权,导致拍卖流拍。随后市政府为了处理九牛房司的外欠债务和100多户还房纠纷,市政府与长城公司便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市政府以885万元购买了九牛房司欠长城公司2612.35万元的债权和前述房屋抵押权,市政府从此取得了九牛房司的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地位和权利;继而市府办于2008年3月5日书面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市政府处置,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以(2006)巴市法执字第73-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给市政府处置。就此,市府办和九牛房司为共同委托人与金涛拍卖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该公司拍卖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二号楼二楼带天桥等房屋;该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和四川信和房评(2008)委字第009号《估价报告》,于2008年6月30日在《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等处公布了(2008)28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7月15日拍卖,罗勇经参加拍卖会依法以112.4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号楼二楼带天桥房屋,并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该片区二号楼等房屋流拍。尔后,金涛拍卖公司在2008年10月17日《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处公布了(2008)41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10月27日拍卖,李杨经参加拍卖后,依法以103.5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二号楼二楼房屋,随即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9年8月10日市府办、九牛房司、金涛拍卖公司把竞买的上述房屋分别移交给了我们,签订了《实物移交确认书》;2010年4月19日九牛房司在办证《名单》上签字同意把上述房屋给罗倩、李杨办理房地产权两证后,市府办随后于2010年10月11日给房管和国土部门函告为罗倩、李杨等人办理房地产权两证;从此,罗倩依法取得巴州南字第10404号、巴国用(2011)第3237号房地产权两证,李杨依法获取巴州南字第10287号、巴市国用(2011)第3238号房地产权两证。
二、九牛公司和人之初幼儿园见利忘义,恶意诉讼
如今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眼见房价上涨,便暗中勾结,进行恶意串通后,向巴州区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经区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诉请后,又向巴中市中级法院上诉;然而幼儿园、九牛房司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又另行炮制行政诉讼,将房地产办证机关推上被告席,以虚构的事实为由,欲撤销经市府办依法出函,由房地产部门给我们依法颁发的上述房地产权两证等,浪费公共资源。对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如此行为,如若不制裁,一是会给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影响;二是会给市府办依法出函而由职能部门依法给我们数十户办证的市民造成恐慌,必然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三、 幼儿园和九牛公司在诉讼中的表现令人作呕
九牛公司和幼儿园不仅恶意诉讼,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在一审中,完全不遵守法庭规则,一再扰乱法庭秩序,随意打断审判人员的法庭调查,公然在庭上随意接打电话。在法庭辩论阶段,九牛公司突然要求直接向其他诉讼当事人提问,审判人员告知相关规定后,又以拒绝发表辩论意见相要挟。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其余各方当事人均按庭审规则发表意见,可是九牛公司及幼儿园却要求要多给时间,给人的感觉他们似乎享有特权一样,所以法庭当庭制止了。
在二审中,法院原定于2013年3月21日开庭审理,可是九牛公司故意不领取开庭传票,导致庭审延期至4月7日。在4月7日的庭审中,九牛公司、幼儿园依然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扰乱法庭秩序,合议庭释明后,其依然如故,导致庭审再度延至4月11日。4月11日的庭审中,其行为依然如故,在开庭过程中随意接打手机,抽烟,公然要求比其他当事人多得多的辩论时间,随意打断审判人员、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公然在法庭上相互串通,经合议庭反复释明、告诫,其行为才稍有收敛。
可见,不是人民法院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九牛公司、幼儿园自认为高人一等,无视法律,随意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庭,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根本不考虑法律规定和法庭、其他当事人的情况。
这样的所作所为简直不是一个具有基本素养的当事人的行为。

发表于 2013-4-1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鼓楼街一、二号楼业主竞买房屋的经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巴市法执字第73号案受理长城公司与九牛房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查封了九牛房司抵押在长城公司的巴州区钟鼓楼一、二号楼二楼等资产,法院于2007年10月10日委托金涛拍卖公司对外拍卖,而幼儿
园于同年11月22日放弃对前述房屋的购买权,导致拍卖流拍。随后市政府为了处理九牛房司的外欠债务和100多户还房纠纷,市政府与长城公司便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市政府以885万元购买了九牛房司欠长城公司2612.35万元的债权和前述房屋抵押权,市政府从此取得了九牛房司的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地位和权利;继而市府办于2008年3月5日书面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市政府处置,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以(2006)巴市法执字第73-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给市政府处置。就此,市府办和九牛房司为共同委托人与金涛拍卖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该公司拍卖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二号楼二楼带天桥等房屋;该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和四川信和房评(2008)委字第009号《估价报告》,于2008年6月30日在《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等处公布了(2008)28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7月15日拍卖,罗勇经参加拍卖会依法以112.4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号楼二楼带天桥房屋,并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该片区二号楼等房屋流拍。尔后,金涛拍卖公司在2008年10月17日《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处公布了(2008)41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10月27日拍卖,李杨经参加拍卖后,依法以103.5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二号楼二楼房屋,随即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9年8月10日市府办、九牛房司、金涛拍卖公司把竞买的上述房屋分别移交给了我们,签订了《实物移交确认书》;2010年4月19日九牛房司在办证《名单》上签字同意把上述房屋给罗倩、李杨办理房地产权两证后,市府办随后于2010年10月11日给房管和国土部门函告为罗倩、李杨等人办理房地产权两证;从此,罗倩依法取得巴州南字第10404号、巴国用(2011)第3237号房地产权两证,李杨依法获取巴州南字第10287号、巴市国用(2011)第3238号房地产权两证。
二、九牛公司和人之初幼儿园见利忘义,恶意诉讼
如今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眼见房价上涨,便暗中勾结,进行恶意串通后,向巴州区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经区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诉请后,又向巴中市中级法院上诉;然而幼儿园、九牛房司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又另行炮制行政诉讼,将房地产办证机关推上被告席,以虚构的事实为由,欲撤销经市府办依法出函,由房地产部门给我们依法颁发的上述房地产权两证等,浪费公共资源。对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如此行为,如若不制裁,一是会给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影响;二是会给市府办依法出函而由职能部门依法给我们数十户办证的市民造成恐慌,必然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三、 幼儿园和九牛公司在诉讼中的表现令人作呕
九牛公司和幼儿园不仅恶意诉讼,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在一审中,完全不遵守法庭规则,一再扰乱法庭秩序,随意打断审判人员的法庭调查,公然在庭上随意接打电话。在法庭辩论阶段,九牛公司突然要求直接向其他诉讼当事人提问,审判人员告知相关规定后,又以拒绝发表辩论意见相要挟。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其余各方当事人均按庭审规则发表意见,可是九牛公司及幼儿园却要求要多给时间,给人的感觉他们似乎享有特权一样,所以法庭当庭制止了。
在二审中,法院原定于2013年3月21日开庭审理,可是九牛公司故意不领取开庭传票,导致庭审延期至4月7日。在4月7日的庭审中,九牛公司、幼儿园依然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扰乱法庭秩序,合议庭释明后,其依然如故,导致庭审再度延至4月11日。4月11日的庭审中,其行为依然如故,在开庭过程中随意接打手机,抽烟,公然要求比其他当事人多得多的辩论时间,随意打断审判人员、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公然在法庭上相互串通,经合议庭反复释明、告诫,其行为才稍有收敛。
可见,不是人民法院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九牛公司、幼儿园自认为高人一等,无视法律,随意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庭,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根本不考虑法律规定和法庭、其他当事人的情况。
这样的所作所为简直不是一个具有基本素养的当事人的行为。

发表于 2013-4-13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asdfa 发表于 2013-4-13 09:34
巴中两级人民法院的水平如何?法院回复一文中,答案己经出来了。
                回复一帖中 ...

莫办法,水平就那样!

发表于 2013-4-1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鼓楼街一、二号楼业主竞买房屋的经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巴市法执字第73号案受理长城公司与九牛房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查封了九牛房司抵押在长城公司的巴州区钟鼓楼一、二号楼二楼等资产,法院于2007年10月10日委托金涛拍卖公司对外拍卖,而幼儿
园于同年11月22日放弃对前述房屋的购买权,导致拍卖流拍。随后市政府为了处理九牛房司的外欠债务和100多户还房纠纷,市政府与长城公司便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市政府以885万元购买了九牛房司欠长城公司2612.35万元的债权和前述房屋抵押权,市政府从此取得了九牛房司的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地位和权利;继而市府办于2008年3月5日书面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市政府处置,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以(2006)巴市法执字第73-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给市政府处置。就此,市府办和九牛房司为共同委托人与金涛拍卖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该公司拍卖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二号楼二楼带天桥等房屋;该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和四川信和房评(2008)委字第009号《估价报告》,于2008年6月30日在《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等处公布了(2008)28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7月15日拍卖,罗勇经参加拍卖会依法以112.4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号楼二楼带天桥房屋,并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该片区二号楼等房屋流拍。尔后,金涛拍卖公司在2008年10月17日《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处公布了(2008)41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10月27日拍卖,李杨经参加拍卖后,依法以103.5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二号楼二楼房屋,随即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9年8月10日市府办、九牛房司、金涛拍卖公司把竞买的上述房屋分别移交给了我们,签订了《实物移交确认书》;2010年4月19日九牛房司在办证《名单》上签字同意把上述房屋给罗倩、李杨办理房地产权两证后,市府办随后于2010年10月11日给房管和国土部门函告为罗倩、李杨等人办理房地产权两证;从此,罗倩依法取得巴州南字第10404号、巴国用(2011)第3237号房地产权两证,李杨依法获取巴州南字第10287号、巴市国用(2011)第3238号房地产权两证。
二、九牛公司和人之初幼儿园见利忘义,恶意诉讼
如今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眼见房价上涨,便暗中勾结,进行恶意串通后,向巴州区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经区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诉请后,又向巴中市中级法院上诉;然而幼儿园、九牛房司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又另行炮制行政诉讼,将房地产办证机关推上被告席,以虚构的事实为由,欲撤销经市府办依法出函,由房地产部门给我们依法颁发的上述房地产权两证等,浪费公共资源。对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如此行为,如若不制裁,一是会给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影响;二是会给市府办依法出函而由职能部门依法给我们数十户办证的市民造成恐慌,必然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三、 幼儿园和九牛公司在诉讼中的表现令人作呕
九牛公司和幼儿园不仅恶意诉讼,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在一审中,完全不遵守法庭规则,一再扰乱法庭秩序,随意打断审判人员的法庭调查,公然在庭上随意接打电话。在法庭辩论阶段,九牛公司突然要求直接向其他诉讼当事人提问,审判人员告知相关规定后,又以拒绝发表辩论意见相要挟。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其余各方当事人均按庭审规则发表意见,可是九牛公司及幼儿园却要求要多给时间,给人的感觉他们似乎享有特权一样,所以法庭当庭制止了。
在二审中,法院原定于2013年3月21日开庭审理,可是九牛公司故意不领取开庭传票,导致庭审延期至4月7日。在4月7日的庭审中,九牛公司、幼儿园依然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扰乱法庭秩序,合议庭释明后,其依然如故,导致庭审再度延至4月11日。4月11日的庭审中,其行为依然如故,在开庭过程中随意接打手机,抽烟,公然要求比其他当事人多得多的辩论时间,随意打断审判人员、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公然在法庭上相互串通,经合议庭反复释明、告诫,其行为才稍有收敛。
可见,不是人民法院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九牛公司、幼儿园自认为高人一等,无视法律,随意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庭,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根本不考虑法律规定和法庭、其他当事人的情况。
这样的所作所为简直不是一个具有基本素养的当事人的行为。

发表于 2013-4-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世界000 发表于 2013-4-12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中院的回复,我明白了! 我申请延期未同意是因我提交的是入院证的复印件,在此我想解释一下我的原因:1 ...

鼓楼街一、二号楼业主竞买房屋的经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巴市法执字第73号案受理长城公司与九牛房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查封了九牛房司抵押在长城公司的巴州区钟鼓楼一、二号楼二楼等资产,法院于2007年10月10日委托金涛拍卖公司对外拍卖,而幼儿
园于同年11月22日放弃对前述房屋的购买权,导致拍卖流拍。随后市政府为了处理九牛房司的外欠债务和100多户还房纠纷,市政府与长城公司便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市政府以885万元购买了九牛房司欠长城公司2612.35万元的债权和前述房屋抵押权,市政府从此取得了九牛房司的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地位和权利;继而市府办于2008年3月5日书面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市政府处置,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以(2006)巴市法执字第73-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前述房屋的查封,并移交给市政府处置。就此,市府办和九牛房司为共同委托人与金涛拍卖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该公司拍卖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二号楼二楼带天桥等房屋;该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和四川信和房评(2008)委字第009号《估价报告》,于2008年6月30日在《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等处公布了(2008)28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7月15日拍卖,罗勇经参加拍卖会依法以112.4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一号楼二楼带天桥房屋,并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该片区二号楼等房屋流拍。尔后,金涛拍卖公司在2008年10月17日《巴中日报》、《派送广告》及幼儿园外墙处公布了(2008)41号《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10月27日拍卖,李杨经参加拍卖后,依法以103.55万元竞买了位于巴州区钟鼓楼片区二号楼二楼房屋,随即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9年8月10日市府办、九牛房司、金涛拍卖公司把竞买的上述房屋分别移交给了我们,签订了《实物移交确认书》;2010年4月19日九牛房司在办证《名单》上签字同意把上述房屋给罗倩、李杨办理房地产权两证后,市府办随后于2010年10月11日给房管和国土部门函告为罗倩、李杨等人办理房地产权两证;从此,罗倩依法取得巴州南字第10404号、巴国用(2011)第3237号房地产权两证,李杨依法获取巴州南字第10287号、巴市国用(2011)第3238号房地产权两证。
二、九牛公司和人之初幼儿园见利忘义,恶意诉讼
如今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眼见房价上涨,便暗中勾结,进行恶意串通后,向巴州区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经区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诉请后,又向巴中市中级法院上诉;然而幼儿园、九牛房司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又另行炮制行政诉讼,将房地产办证机关推上被告席,以虚构的事实为由,欲撤销经市府办依法出函,由房地产部门给我们依法颁发的上述房地产权两证等,浪费公共资源。对幼儿园和九牛房司的如此行为,如若不制裁,一是会给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影响;二是会给市府办依法出函而由职能部门依法给我们数十户办证的市民造成恐慌,必然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三、 幼儿园和九牛公司在诉讼中的表现令人作呕
九牛公司和幼儿园不仅恶意诉讼,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在一审中,完全不遵守法庭规则,一再扰乱法庭秩序,随意打断审判人员的法庭调查,公然在庭上随意接打电话。在法庭辩论阶段,九牛公司突然要求直接向其他诉讼当事人提问,审判人员告知相关规定后,又以拒绝发表辩论意见相要挟。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其余各方当事人均按庭审规则发表意见,可是九牛公司及幼儿园却要求要多给时间,给人的感觉他们似乎享有特权一样,所以法庭当庭制止了。
在二审中,法院原定于2013年3月21日开庭审理,可是九牛公司故意不领取开庭传票,导致庭审延期至4月7日。在4月7日的庭审中,九牛公司、幼儿园依然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扰乱法庭秩序,合议庭释明后,其依然如故,导致庭审再度延至4月11日。4月11日的庭审中,其行为依然如故,在开庭过程中随意接打手机,抽烟,公然要求比其他当事人多得多的辩论时间,随意打断审判人员、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公然在法庭上相互串通,经合议庭反复释明、告诫,其行为才稍有收敛。
可见,不是人民法院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九牛公司、幼儿园自认为高人一等,无视法律,随意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庭,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根本不考虑法律规定和法庭、其他当事人的情况。
这样的所作所为简直不是一个具有基本素养的当事人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网友“万里长城永不倒”的回帖,现发表以下观点:
一、我只想反映一下法院的某些行为,让网友来评评其水平而已,并没有对任何人做人身攻击,更没有辱骂或侮辱你!!!但你在上面说的“九牛公司和人之初幼儿园见利忘义,恶意诉讼”“这样的所作所为简直不是一个具有基本素养的当事人的行为。”“幼儿园和九牛公司在诉讼中的表现令人作呕”等等一些话语明显已经对我造成了伤害,在此我警告你!请你们不要把一个淑女逼成泼妇!谁没素质,广大网民一看就能清楚!
二、此论坛并不是法庭现场,没有必要长篇大论的讲案情。若都要讲案情恐怕你我在上面讲一辈子也没啥结果!你有你的理由,我有我的观点!我作为原告都没有侮辱你,你就在这上面说了一堆有关案情的东西,把我说得如此蛮横,是都有证据的?还是信口开河故意诽谤?不会又都是有复印件做为证据吧???
三、你说在4月7日的庭审中,九牛公司、幼儿园依然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扰乱法庭秩序,合议庭释明后,其依然如故,导致庭审再度延至4月11日。这点我还真承受不起!4月7日庭审时整个上午我只说了三个字“没意见”法院就因其他原因休庭了,难道这三个字我就被依然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扰乱法庭秩序了?(庭审记录可查)这点我希望中院能出面给我实事求是的澄清!我就搞不懂为什么你们总喜欢乱说???作为成年人经常撒谎可不好!特别是对着千千万万的网友撒谎更是不对的!
四、既然我都低调成这样了你还说我“桀骜不驯、我行我素、没有素质”这些话,我就想反问您一句!您是多有素质?您每次开庭都带二十几个老年人旁听,搞得就像要打群架的架势!这些老年人受你指示在法庭上如此辱骂我,我都从未还击,甚至辱骂我的律师我们都没有开腔!而我开庭都是独自出庭,只最后两次我父母去看了一下,但他们都是从头到尾一言未发!就是怕跟你们发生矛盾,因为我就是知道素质这两字!你现在还好意思反咬一口???你到底是有多横???
    如果我不想给你们留有脸面就不会只在巴中论坛上发帖了! 最后我再次声明!!!请别恶意攻击别人,也别以为淑女就不会变成泼妇!忍无可忍时我不会再忍!都是巴中人我不想,也没有精力跟你在耍泼方面周旋!有理在法庭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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