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此前,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4月9日《北京日报》) 中国人历来便有一种从众的心理,违背道义的事,只要不是违法的行为,一个人的时候,总是怯于成为众矢之的,但往往在人数凑到足以淡化内心愧疚的时候,做起来便坦然了许多。美其名曰:法不责众。 如今各地针对“中国式过马路”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以罚治乱的模式迅速在诸多城市盛行。面对这种走路也可能被罚款的治理形式,许多市民不理解,由此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抗拒行为,在各地新闻节目中层出不穷,不禁让人产生疑问:罚 “中国式过马路”,罚的到底是什么?是人们内心沉睡未醒的文明素质?还是亟待提升的社会公共设施体系? 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中国式” 已经逐渐成为继“中国制造”之后,又一“名震”全球的称号。在上班高峰期,争先恐后,见缝插针导致交通拥堵的理所当然;在特殊车辆面前,岿然不动,霸道占位的事不关己;在各地旅游名胜,乱刻乱画、文明陋习的无所畏惧。道德规范意识的缺失,文明素质的低下,在如今的社会中屡见不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精神文明跟不上物质文明的脚步,必然会造成社会的畸形发展。从经济惩罚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固然可行,在部分省市也初见成效,但是从根源上抓规范,抓教育、抓意识,厘清源头所在,重塑文明道德规范意识,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社会公共设施体系管理的缺失在各地已显现弊端。动辄150秒、240秒的漫长等待时间,极大地突破了行人的心理极限;为了缓解日益拥堵的交通,而被一味侵占的行人路权等等这些,在公共设施构建之初,皆源于缺乏人性化的考虑,在红绿灯时长、斑马线跨度和道路路口的设计等方面,资源配置的人性化和精细化被完全忽略,由此带来的与群众出行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追根溯源,敦促城市管理者加强服务意识,优化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城市设施建设,也是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的一剂良药。 以罚治乱,说到底,一方面是让民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另一方面却也让民众为亟待完善的城市设施建设买单。罚的声势浩大,唤醒的不应该只是是民众内心沉睡未醒的文明素养,还有城市管理者更加完善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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