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都是有证据的。
他们虽然没有在马路上跳与唱,但在公交车站台附近。你有空可以去看看,在那儿拥堵着那么多人,危险不危险?
正是因为北湖是公众场所,所以应该遵守公德,不应在此长期长时间制造噪音。如果是美妙的音乐,还情有可原,可大伙儿去听听,那是什么声音?呕哑嘲哳,鬼哭狼嚎,只有没文化的人才会认为那叫文化。
你有时间可以去周围商家、住户去访访。我是访过的,很明确地告诉你,他们的确妨碍了别人生活,而且别人还去反映过。
前面的回复我也指出了,这甚至成了一些不良老人敛钱的方式。你无视我提出的具体问题,一味地强调没有任何内容支撑的所谓“文化”、“自由”,实在在强词夺理得没道理。
按你的逻辑,只要是在公共场所,就可以在“固定的文化时间”,无视别人的感受,制造噪音?那是否你可以将你喜欢的音源,每天在人口稠密的固定地方反复大声播放?很显然,这是荒谬的。何况,北湖管理还有规定,自带电源的扬声器在园内使用需要一定的手续,只不过没有认真执行罢了。
至于说到大声疾呼取缔在住户楼下,高分贝的商业性的歌城,哥在这论坛大声呼吁时,也许你还没接触到这论坛,不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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