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于17日上午,县委书记组织县委、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的分管领导以及县纪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顾县镇等部门专题研究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县纪委和顾县镇分别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水渠被学校占用未重建以及占地赔偿未公布问题 经查,该渠因顾县中学扩建新校区占用属实,但为了解决因占渠道影响广佛寺村相关农田灌溉问题,顾县镇人民政府早已向县水务局申请修建提灌站,2012年在县水务局争取项目资金36万余元,在该村新建可灌溉面积达500余亩的提灌站一座, 2012年8月已竣工交付村委会。解决了该村由此导致的灌溉难问题。 同时,该征地协议由顾县镇人民政府根据2002年4月1日县长办公会精神,与顾县中学直接签订用地协议,征地共涉及广佛寺村六个社,每亩征地补偿费为16000元。 二、关于顾县中学处堰塘被损毁的问题 经查,顾县镇政府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了县发改局 “双低油菜高产创建项目”,利用该项目资金对顾县中学处堰塘进行整治,故将该堰塘的水放至下面农田,以便施工。目前由县发改局招标确定的工程建设队已经开始进场对该堰塘进行整治,不存在村干部损毁问题。 三、关于城乡结合部成了村书记的赚钱“商机”问题 经查,顾县镇政府在广佛寺村共征用两次土地,即2002年顾县中学扩建和2006年场镇建设(顾县车站处,征用的该村6社的2亩多土地),不存在由村委会或蒲元柏个人变相贩卖集体土地给开发商的事实。 四、关于蒲元柏等村干部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获利的问题 经查,村书记蒲元柏现居老房内,其儿子蒲涛和蒲小平于2007年下半年同时在广佛寺村三组原宅基地上共同修建了一幢四楼一底的房屋,门面4通,6套住房,占地面积为290平方米,其建房未出售。但其在修建时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2011年2月村长姚建军村长违规建房、违法出售的问题,2012年由镇纪委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整改、完备手续。村会计姚长明为母亲建房,擅自作主超占面积、违规加层,2012年由镇纪委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整改、完备手续。 五、关于打井村支书乱收费问题 经查,2009年,县国土局在顾县镇实施红层找水工程,帮助群众打水井,工程施工队伍由县国土局招标确定,水井最低深度为22米,超深部分由施工队向农户另收工程款,标准是县国土局限定的20元/米,超深部分工程款由施工队伍根据各家各户打井的具体深度收取。然而施工队伍在与各户协议时误将县国土局要求的最低深度定为20米,无形中对打井超深户多收2米工程款40元。县国土局发现后予以纠正,督促工程队将多收的40元打井费按户退还后方能结账,工程队委托村委会进行清退,广佛寺村涉及4个社,由书记蒲元柏和村主任姚建军两人负责清退,蒲元柏具体负责的3、6两个社,其余由姚建军负责。退款花名册由县国土局审核提供,资金发放后的签字花名册退给了工程队。因此,每户实际清退40元打井费为工程队误收取费用。 六、关于蒲元柏任书记30年来凡村上村民需村委签字盖村委公章的任何大小事,村委必须收5元/次。 经调查组走访该村唐世亮、杨中祥等10余村民均证实,村干部办事、盖章,从未拿钱,也未发现村干部收其他人的钱。目前只有公安部门的迁入迁出证明由村文书在办理户籍证明时为公安派出所代收工本费每张2元。 七、关于村书记贪污国家救灾款问题 经查2002年县上拔付该村农业税灾情减免款6936元,经村委会研究将数额分到了各社,其中:1社580元;2社863元;3社1481元;4社980元;5社464元;6社1706元;7社86元,村上原打算将该笔资金用于修建村级公路,因群众反映强烈,村委会改为结算到各社,各社与村结算税费时抵作了历年税费尾欠款。2008年,镇民政所分配救灾物资大米,村委会研究落实到了具体贫困户,物资到位后,由村主任姚建军将享受户带到镇政府广场现场领取,不存在村干部贪占问题。同时该村尚未被市、县定为扶贫村,因此无扶贫资金到该村。 八、关于收取埸镇建房落户押金问题 为规范顾县场镇建设秩序,确保场镇卫生环境和市政公共设施免受破坏,增强建房业主安全意识,维护场镇规划的严肃性,顾县镇人民政府在办理场镇建设审批手续时,预收了一定数额的环境保护和市政设施恢复信誉金、安全信誉金、规划建设信誉金,待建设竣工验收后按时足额退还建设户。 综上所述,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多数为误传,但网友提出的乡镇建房售卖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我县已对全县违规建房问题进行调查,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县督查办、国土局跟进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建房问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按情节给予处理,同时也希望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岳池县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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