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四号下午15时许,我骑车回家(南部县嘉陵路植物油厂对面)拿东西,把车放在了楼下的坝子里,大约过了半小楼下的朋友就喊我说你的车被人拉走了,我匆忙下楼看看,此时我的车一被城管拖到了马路对面。我过去看了看,确实是我的车,当时城管人员对我说:“有什么事情到城管大队解决。”当时我心里也明白大不了就罚款200元钱。于是我就站在旁边看。与此同时当地一位老太爷的车也被抬到了城管的拖车上,那位老太爷就和他们理论,而后他们发生了争吵,吵闹中一不小心把我的车碰了。于是我就上车对城管说:“你们看看把我的车碰了要注意赔偿。”话刚说完,一下上来三个城管他们把我从车上推了下来,我本以为就算了,那知道我从车上跳下楼还没站稳就围上来十几个城管对我拳打脚踢,此时我老婆见况就来拉我,没想到他们连我的老婆也一起打,我们两口子被他们打的那叫一个狠,打完后还要将我们俩强制抓进一辆没有车牌的行政执法车上,当时我心里明白抓走后还会挨打,于是我就拼了命的不上车,在车上的两个城管又朝我的头部打了两拳,而后就拉住我的领口使劲地往车上拉,我就拼命地往外拔。他们见我都说不出话了,这才松开了手,我一下子倒在了地上。后来围观的群众报了警,警察拍摄了现场后将两人送进了医院,经过住院治疗十天后,当时人主动要求出院修养。 出院后无人问津,我的亲人就去找相关单位(城管大队、东城派出所、滨江办事处、行政执法局领导、信访局)要求解决,他们就像踢皮球一样踢过去踢过来,甚至还有个别领导说:“看好了就对了”。还有个别领导说:“我们是文明执法不会打人的.”事实摆在眼前,还想推卸责任,认为他们有政府撑腰就可以一手遮天,而我们就可以任由他们摆布。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都没人给个说法,天理何在啊! 试问:“平头老百姓就可以任人殴打吗?公民的权益由谁来保障。” 再问:“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目无王法、随意殴打他人吗?”是谁给你们的权利可以打人、抓人的。 重申:上级单位就不管不顾、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吗?
本帖最后由 南部之光 于 2013-4-16 22: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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