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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院长崔均是南充市中级法院头顶囯徽身穿法袍暗中盗法卖法的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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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1:53 |
狗杂种都是这样的哦!兄弟!

发表于 2013-10-29 00:22 |
无人问津

发表于 2013-10-29 15:28 |
水军真多。

发表于 2013-11-4 00:54 |
原南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圴,打着执法的旗号,穿着执法的外衣,干着盜法卖法的勾当坑害百姓。

发表于 2013-11-4 09:44 |
啥子法?????????????????????

发表于 2013-11-4 10:24 |
难道是披着羊皮的狼:funk::funk:

发表于 2013-11-4 10:25 |
打酱油的,哈哈
发表于 2013-11-4 11:53 |
关注后续!
发表于 2013-11-4 12:09 |
路过

发表于 2013-11-4 19:08 |
敬请党和国家领导人:伸张正义,为民主持公道,督促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体现有错必纠,执行2006年以来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所有文件的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长期不服的,原则上做到“六公开”、“三不放过”,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听证,重新再审,还申诉人的真相!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8:25 |
不要说案卷中存在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就是存在2、3条,市中级法院和崔均就不应当定张雍有罪!
    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

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

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

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法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07:33 |
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家无宁日;腐败司法体制下,人人没有安全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09:47 |
法院法官渎职,他们蔑视法律、有法不依、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对错判的案件知错不纠!
发表于 2013-11-19 23:16 |
一团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9:00 |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6:31 |
公正的审理判决,还申请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4-5-30 16:50 |
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14-5-31 18:35 |
没有看懂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4-6-7 03:23 |
有用吗??真傻

发表于 2014-6-7 13:41 |
持续关注中!!心里有个想法:官字两张口,,说啥啥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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