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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和峨眉山法院恶意办错案,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转载)
乐山中院和峨眉山法院恶意办错案,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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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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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和峨眉山法院恶意办错案,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转载)
楼主:
圆中国梦
时间:2013-04-14 19:03:00 点击:30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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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3.laibafile.cn/p/m/138990749.jpg
峨眉山市法院受理的红华苑集团诉讼案件,原告480多户业主全部为本案第三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承担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案号为:(2011)峨眉民初字第990、991、992、993、1001号,承办法官民二庭赵忠庭长。
一、峨眉山市法院《公告》号召红华苑业主起诉,立案后却无故拖延不审不判,暗中勾结本案原告所属单位威胁逼迫诉讼业主撤诉,致使原告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且有骗取诉讼费(十几万元)之嫌疑,有损司法形象和法治精神。
本案第一批原告于2011年5月14日交诉讼材料,拖到2011年6月15日才通知原告,立案2011年7月27日才受理,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立案期限之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峨眉山市法院又于2011年8月18日张贴《公告》号召红华苑业主提起诉讼,一并立案受理后,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是第990号,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距立案次日已达六个月多月。之后,直至2012年8月3日才进行第二次开庭,至今还有一个案子未开庭,且未明确开庭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案件审理期限之规定,本案早已超过六个月审限。本案承办法官无视法律对案件审理期限之规定,久不开庭,久不宣判,长时间拖延实为不当,有违程序正义。
因本案中第三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益关系复杂,导致庭审中完全与被告持同一立场,并在单位内部给原告施加压力,威胁逼迫原告撤诉,致使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社会影响很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峨眉山市法院不顾事实证据,枉法判决,损害百姓合法权益,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关于数亿元之巨的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工程建设中严重违法腐败问题另有专题举报材料),践踏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尊严。
峨眉山市法院不审不判先期立案受理的红华苑集团诉讼案,却提前于2012年4月9日审理判决了后来立案的红华苑个人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同类案子(2012年8月16日立案的廖×李×案)。峨眉山市法院不顾事实证据,错误地适用法律,对红华苑个人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子做出极不公正的判决,明显袒护被告四川峨眉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损害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践踏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尊严。
本案代理人多次询问峨眉山市法院,红华苑集团诉讼案承办法官赵忠庭长明确表示,集团诉讼案要等个人诉讼案在乐山市中院二审有结果之后,再安排开庭。作为原告代理人认为,峨眉山市法院无视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长时间拖延本案实为不当,有违程序正义,而赵忠庭长的表态,更是不顾一,二审相互独立的司法精神。
2012年9月4日,乐山市中院为峨眉山市法院撑腰同样不顾事实证据,错误地适用法律,同样袒护被告四川峨眉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红华苑个人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子做出显失公正的判决,严重损害诉讼人的合法权益。
峨眉山市对红华苑集团拆分判决已经两个多月,乐山市中院在2012年12月7日收取二审费用至今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特此反映上述情况,请求调查本案,要求峨眉山法院乐山市中院依法对类个案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此致
全体诉讼业主代表人:刘国文等5人
联系电话:13438725187 注:照片和录音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http://static.tianyaui.com/img/static/2011/imgloading.gif
四川省峨眉山红华苑住房工程建设中严重违法腐败问题曝光
2012-12-24 15:30 来源:大洋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没有上述建设国防重点工程的大背景,峨眉山市政府不会轻意划拨土地,开发商也拿不到土地,没有八一四厂雄厚资金作基础,开发商也拿不出钱来购买土地。八一四厂职工不禁要问:红华苑住房工程这宗土地到底是属于谁的?是八一四厂购买和征用的,还是开发商所拥有的?红华苑土地总共是多少亩? 每亩土地原始价到底是多少?现在红华苑内八一四厂职工住房实际占有土地多少亩?杜伟华勾结华荣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滥用国拨土地牟取了多大的暴利?
检举二:杜伟华勾结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暗箱操作更改规划、增加容积率、提高房价等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利益
杜伟华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不仅不通过招标把红华苑住房工程交给了临时注册的毫无资质的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不通过招标把国防重点红华工程的部分基建工程也交给华荣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导致工程验收几次不合格!可见杜伟华与华荣房地产开发公司勾结之深。
八一四厂与开发商刘贵华签订《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后,又多次暗箱操作与刘贵华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增加容积率、改变住房建设图纸,改变住房结构,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等,这些协议变更情况直到2011年1月广大业主准备状告开发商时才知道。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又擅自改动规划设计方案和住房结构等。如将小区周边的绿化设计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商铺,将原有的小区幼儿园、诊所、娱乐活动场所,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地下停车库和商住房,由开发商出售、出租。原本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现在成了开发商独家占有的赚钱工具。
原总体规划上没有现在的15号楼房,开发商硬性建了此栋楼,所占位置在中间地段,隔断了从AB区到CD区的通道,与其它楼房之间极不谐调。由于增加了一栋4个单元楼房的位置,加大了容积率,挤占和减少了绿化空间面积,造成了楼房之间十分拥挤。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杜伟华毫无作为,听任开发商刘老板的摆布,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我们知道房价的高低与土地的价格是密不可分的,尤其红华苑土地当时属于偏僻地段,而且享足了各项优惠政策,土地征用时间较早,开初费用也不高,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不断上涨房价,当时就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第一期、第二期的房价已高出峨眉山市当时房价200元/㎡,特别是第三期房价又提高到1560元/㎡,又比前两期高出800多元/㎡,导致第三期800户购买者每户多掏10万多元,仅提高房价一项杜伟华勾结开发商就从职工腰包里拿走一亿多元。当时就有一些职工宁愿不要厂里的一万元补贴毅然在红华苑外购房。
红华苑建房之初征求职工意见时,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拟建80㎡—100㎡户型,而实际建设过程中都改为125㎡—149㎡。厂领导给职工解释是开发商不愿建100㎡以下的,由于面积过大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使得全厂近2000户职工买不起房子。
杜伟华在2006年14期《求是》党刊上声称:“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杜伟华曾向职工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是,从一开始就将红华苑住房定格为商品房,职工都是自己掏钱或贷款购买,与杜伟华当初向职工宣传的建设规划和房价等面目全非,人们不禁要问:何谓“安居工程”?“企业自身的积累”投到哪里去了?由此不难看出,以杜伟华为首的厂领导团队与开发商存在着巨大的不可告人的勾当!
检举三:厂领导超标准住房、超低房价,
严重侵占职工利益,典型的集体腐败!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在红华苑内修建了“领导干部楼”,即35号楼,单独一栋,自成体系,仅一个单元,位置显赫。户型为280㎡,房内配有超豪华设施,一家占用一层,每户都带有一层车库,高标准施工,房价却比其它住房低很多。2007年交了预付款的第三期(后800套)是以1560元/㎡,而厂领导干部楼是2009年才交付房款,却按2004年第一期交房款690元/㎡。厂里还为此专门发文(厂社发[2009]1号文件),通知开发商按690元/㎡标准收取费用。
这很使人纳闷,开发商怎么会认定八一四厂房价文件?除非厂领导也是开发商的股东,否则是行不通的!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严重侵占职工利益!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而公司尚有近2000户员工连一套都没有卖到。早在2000年,领导们已在成都市中心分配了住房,并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乐山……也有住房。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 可以看出这里边腐败问题很多很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检举四:红华苑住房工程拖延十年之久尚未全部竣工,
基础设施缺失,直接减少住房使用年限,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国家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红华苑住房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工期为4年,而实际建设工期用了10年,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破土动工,分三期建设,八一四厂与峨眉山市华荣开发公司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前800套住房于2005年交房,单价为690元/㎡,后800套约定应在2006年6月30日全部竣工交房,而时至今日还有90来套住房尚未交付使用,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职工预付了购房款几年拿不到钥匙,厂领导却暗地里与开发商刘贵华分别于2002年7月、2006年2月、2007年12月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多次擅自变更交房时间,更改住房结构,提高房价,将涨价因素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厂里从提前向业主收取购房款到转付给开发商的时间差里,数亿元预购房款几年的利息,少说也有数百万元,被杜伟华等腐败分子享用。
由于建设周期过长,为开发商未屯积土地、伺机涨价提供了可乘之机。以杜伟华为首的领导班子不仅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协议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出卖职工利益。仅第三期800多套全部延期交房,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房应按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赔付1575.9万元,每户应获延期交房违约经济赔偿约2万元。2011年5月,有480多户购房者联名状告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给予经济赔偿。而以杜伟华为首的八一四厂领导团队不但不支持职工的正当行为和诉求,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一再为开发商开脱,千方百计阻止和打压职工的维权主张。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企业的领导?为什么处处出卖职工利益?
原规划设计有防盗监控设施,而实际建设中没有监控设施。由于没有监控设施,小区内失窃事件频发,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开发商置之不理,而厂里又无人过问;小区内部分房屋的公共设施不完善,特别是第三期(即C区),据初步了解统计,小区内57栋楼房中有25栋楼房周围无散水,没有排水沟。一遇下雨积水严重,危及房屋安全和业主出行,面对这些问题厂领导从不与开发商认真交涉整改。
我们不难看出,员工的合法权益与杜伟华为首的八一四厂领导团队息息相关。作为领导人竟然无视众多员工的合法权益,将个人私利作为重中之重。一系列违法措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我们严厉指责开发商与厂级领导狼狈为奸,当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公证部门也存在不可推脱的责任。维权代表表示,文中所述均为事实,如有诽谤捏造之词,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严格监督惩治开发商与杜伟花等人的犯法行为,让众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赔偿。我 们将会联合众多媒体来关注政府行为,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报道此事!
维权代表:刘国文 杨振东 王生有 萧坤峙 张松江
联系人:刘国文 杨振东 王生有 萧坤峙 张松江
联系电话:1343872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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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yueqi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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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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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和峨眉山法院恶意办错案,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 2014年5月8日乐山中院部分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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