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发生5.0级地震,网上广泛流传一条曾在3天前就预测大理将发生5.0级地震的微博。该微博博主称自己通过分析云南省地震局官方网站数据得出预报信息。对此,省地震局表示,民间机构对外公布地震预报信息是违法的。(4月18日《云南信息报》)
此消息一出,网上舆论沸腾,从昨日晚七点到现在,短短数小时,网友参与评论数突破10万大关。众多网友对云南省地震局的这一回应表示愤慨,称官方自己不作为,民间机构预报,而且提前三天预报准确,但得到的结果却是“违法”。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功劳,起码也不应得到“违法”的回报。
据《中华人民能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以及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以此看来,该网友并没有“违法”。然则,该网友为何会得到云南省地震局“违法”的这一宣判?以笔者愚见,恐怕是正如某些网友所言,只因该网友的举动打了云南地震局的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