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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联名投诉阆中副市长杜永龙、原建设局长黎颜光、副局长郑德军涉嫌渎职、导致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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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阆中副市长杜永龙、原建设局长黎颜光、副局长郑德军涉嫌渎职、导致阆中法院枉法裁判案的联名
                          投诉状                          

投诉人:四川省阆中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男,汉族,联系电话15881774981。
投诉人:系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阆检刑诉[2010]141号起诉书所指控张朝国一房多卖40多户、涉嫌诈骗500余万元刑诉案的受害人(联合签名附后)
被投诉人:杜永龙 四川省阆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被投诉人:黎颜光 四川省阆中市原建设局局长
被投诉人:郑德军  四川省阆中市建设局副局长
被投诉人:张朝国,男,汉族,系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阆检刑诉[2010]141号起诉书所指控一房多卖40多户、涉嫌诈骗500余万元刑诉案的服刑人员。
投诉原因因投诉人(即受害人)不服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永龙、原建设局局长黎颜光、建设局副局长郑德军乱用公权力,为犯罪分子张朝国充当帮凶,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前提下,为张朝国在商城路土地开发申请书上行使签字权,为张朝国骗取投诉人033号土地提供方便,导致阆中法院枉法裁判,鑫龙公司不服,上诉到南充中院,身为副市长的杜永龙又继续作证,证明他所批示的真实性,企图达到南充中级法院继续维持阆中法院的枉法裁判的目的,导致鑫龙公司血本无亏,受害人的遗留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每天到鑫龙公司闹事讨说法。
投诉请求:
1、请求彻查:张朝国一房多卖、骗取500多万元,目前只有10多万元资金去向,其余4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是否落入上列三被投诉政府官员杜永龙、黎颜光、郑德军三人之手。
2、请求督促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列被投诉人张朝国诈骗案重罪轻判提起抗诉。
2、请求对上列三被投诉人政府领导杜永龙、黎颜光、郑德军因工作失职、赎职给投诉人(即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查办。
事实及理由:2005年,阆中市鑫龙房产公司项目经理郑恩伟以自然人的身份竟拍取得了阆中市商城路人民银行(2005)033号土地使用权,2006年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年5月27日郑恩伟将该土地转让于鑫龙房产公司并与法人徐立新签定了转让协议。期间,鑫龙房产公司徐立新委派张朝国持该地块相关手续去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开发手续。但张朝国隐瞒事实,背离鑫龙房产开发公司,谎称033号土地属自己所有,于2009年5月31日,便以鑫龙房产开发公司名义向政府申请办理该土地的开发手续,但申请中并无鑫龙公司法人徐立新的签字,也没有鑫龙公司加盖的印鉴2009年6月5日阆中市建设局副局长郑德军不经严格审查就在该申请书上签定:“情况基本属实等,请市上领导审批”。紧接着在2009年6月8日阆中市分管建设领导杜永龙也同样不经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继续在该申请上签署了相关内容。在2009年7月29日,被投诉人张朝国以同样的行为私自将该土地转让于阆中市顺达房产公司开发,以阆顺房[2009]05号文件申请,同样没有鑫龙房产公司法人徐立新的签字和加盖鑫龙公司印鉴的前提下,阆中市原建设局局长黎颜光和阆中市副市长杜永龙同样不经严格审查张朝国申请请求的内容,继续在该申请书上面批示。更为恶劣的是在中级法院审理该诉争土地上诉案期间,2013年3月28日,阆中副市长杜永龙继续向法院作证说明他原本错误的批示为真实性,其背后意味着什么?以上三位政府官员严重渎职,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后,被投诉人张朝国持建设局、市委领导已签字的文件到处招谣闯骗说:“商城路土地属于他所有,马上开工,市上领导都签字了”。使很多受害人处于朦胧之中。在2010年,投诉人知道受骗后。我们这些受害人才知道都是因政府领导失职、赎职所签字的文件引起的祸根。方寸之间,尽显腐烂。
在2010年因被投诉人张朝国因一房多卖逮捕后,2011年8月30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被投诉人杜永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春涛在市法院召集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把鑫龙公司名下的033号土地拿出,谁愿意出钱解决张朝国以鑫龙公司名义一房多卖的遗留问题谁就开发该土地。会后,鑫龙公司联系了南部县投资方出钱对大部分受害人的遗留问题得到了处理。市法院觉得被投诉人张朝国一案没压力了,竟将张朝国被骗500余万元的数额荒唐认定为13万余元,将张朝国以缓刑释放。
被投诉人张朝国出狱后,继续在该土地上行骗,向阆中市法院诉请土地的权属关系归他所有。阆中法院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竟荒唐的枉法判决给张朝国。最终南部县投资方再无法对剩余投诉人(即受害人)的问题继续处理。阆中法院这起枉法判决案的背后,不排除有以上三位政府官员杜永龙、黎颜光、郑德军的暗箱操作?
因阆中市人民法院错误的判决,鑫龙公司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年时间了,至今仍无结果。使我们这些投诉人要钱找不上门,要房子问不上信。鉴于此,这一切都是上列被投诉人(即政府领导杜永龙、黎颜光、郑德军)失职、赎职、偏信一方,将公权力乱用引起的结果。因该土地纠纷案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三次审理待判,望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案引起高度重视,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宝贵意见,遵照阆中市委2011年8月30日在阆中市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所做决定:将本属鑫龙公司的土地判于鑫龙房产公司由南部县投资方开发后,即能对张朝国一案投诉人(即受害人)房款的退付有保障,也会对无房入住的受害人得到住房有保障。
综上所述,投诉人(即受害人)在阆中市商城路(2005)033号土地上受骗,都是因以上三位政府官员,即被投诉人杜永龙、黎颜光、郑德军失职、赎职,给张朝国变相充当“保护伞”,在背离鑫龙公司的前提下,在张朝国申请书上批示,给投诉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被投诉人张朝国对商城路土地确权一案,是法院本不该受理的案件,但结果还做出了荒唐的判决,这中间不排除因政府官员即上列被投诉人杜永龙、黎颜光、郑德军在阆中市法院插手该诉争土地一案引发枉法判决的结果。希上级领导严格查办,这中间究竟还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
在此,我们全体投诉人(即受害人)恳请上级领导能重视我们老百姓的投诉,维护我们受害人的权益,秉公执法,彻查腐败带来的危害。
此致
http://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四川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南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政法委;阆中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政法委
                                                                投诉人:阆中市鑫龙房产公司
                                                 2013年  4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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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2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多少年前的烂事了,还有人说事,如果不是政府发现问题及时,在电视上宣传,派公安介入调查,还有人上当。那个地方又没说拆迁,有的人被别人用手一指说要拆,也不管是真是假,就给钱,还是给到私人手上,也不晓得问哈子政府部门。难道买房子的人都是法盲吗?不晓得学习国家规定吗?都是有钱人,对自己是否能买到合法和真实的东西无所谓吗?政府的几个部门一直在化解老百姓上当的损失,十几户上当的都先按一定比例得到了退付,没给完的也定了偿还协议,难道楼主真的不知道吗?那说明楼主真的不知道!楼主是在假装,是路过的。

发表于 2013-4-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

发表于 2013-4-2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川西 发表于 2013-4-22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近日,一署名“阆中正义市民的网民在四川麻辣论坛以我公司(四川省阆中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发布《关于阆中副市长杜永龙、原建设局长黎颜光、副局长郑德军涉嫌渎职、导致阆中法院枉法裁判案的联名投诉状》一文,蓄意歪曲事实本质和真相,炒作虚假信息,煽动不明真相的人抹黑阆中和我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毁损我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已通知律师,将采取诉讼的途径维护权利。
张朝国(社会自然人)将未取得拆迁手续,仍为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地块以欺骗的方式宣称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即将由其进行开发,从中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我市司法机关已按程序对其作出处理。同时经阆中市政府和住建、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多方协调和积极处置,已将受害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这些工作得到了受害者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在此,我公司严正申明请“阆中正义市民尊重事实,本着真实客观和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发言,若对我公司造成实质性的侵害,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和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阆中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2013年4月22日
若有质疑,可拨打我公司电话:6280196  15881774891

发表于 2013-4-2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一署名“阆中正义市民的网民在四川麻辣论坛以我公司(四川省阆中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发布《关于阆中副市长杜永龙、原建设局长黎颜光、副局长郑德军涉嫌渎职、导致阆中法院枉法裁判案的联名投诉状》一文,蓄意歪曲事实本质和真相,炒作虚假信息,煽动不明真相的人抹黑阆中和我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毁损我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已通知律师,将采取诉讼的途径维护权利。
张朝国(社会自然人)将未取得拆迁手续,仍为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地块以欺骗的方式宣称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即将由其进行开发,从中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我市司法机关已按程序对其作出处理。同时经阆中市政府和住建、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多方协调和积极处置,已将受害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这些工作得到了受害者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在此,我公司严正申明请“阆中正义市民尊重事实,本着真实客观和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发言,若对我公司造成实质性的侵害,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和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阆中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2013年4月22日
若有质疑,可拨打我公司电话询问:6280196   15881774981

发表于 2013-5-5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05-05 17.21.05.jpg

发表于 2013-5-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躺着也中枪?这就是
发表于 2013-5-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啊

发表于 2013-5-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了,乱了。

发表于 2013-5-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3-5-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杜永龙在人大吧?

发表于 2013-5-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3-5-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啊,这么大事就判个缓刑啊? 就凭这我就愿同情受害人。

发表于 2013-5-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一查一个准。无风不起浪,几爷子估计吃了不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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