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东升金海岸违规收税和乱收费?
来 信 人: 王先生 来信时间: 2013-03-23 22:58:03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广安东升金海岸2期的另一位业主,我在网上搜到前一位业主给您的信,情况和我的一样,所以我也希望市长给我解决下,2月份接到售房部通知,可以接房了,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烦恼的是必须缴纳4%的契税(即房子总价的4%),而且必须安装有线电视并收取1590元的上户费(我不需要有线电视,我安装了其他的新闻获取渠道,但是售楼部的威胁说我如果不装有线电视和交纳上户费就不给我办理交接手续,天理何在啊,本来买房的时候就是广安最高的房价4998元/平,省吃俭用存下来的啊),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首套房应该优惠契税即总价的2%收取,但我在广安市房管局办理首套房证明去接房时也售房部收也必须先按照4%收取,他们解释说要等到地税局核实之后确实为首套房才退还另外的2%,时间可能是半年以后。 买房时花了不少钱,现在又要急于装修,本来钱都十分的紧,还借了那么多,每个月也要还贷,打听其他楼盘及周边城市,只要有证明就是按规定收取,试想,这么多首套房户主,都按4%交,那暂时“多交”的那部分资金将流向何方呢?暂且不说开发商又拿去搞投资,光是我们多交的那部分钱找谁拿“利息”呢?更何况买金海岸时,房价是广安最高,契税也是最高,还要“暂时”多收钱,给开发商交钱,哪儿有这样的道理。而且强行安装不需要的业务费并威胁业主,希望市长先生给我们做主,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调查结果。
回信部门: 市地税局 回信时间: 2013-04-02 14:52:23
回信内容: 网友,你好!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五条:契税税率为4%。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对你反映的开发商代收代缴行为,我局已与开发商负责人约谈,要求其不得违背购房户意愿代收契税,更不得违规超比例代收契税,对违规多代收的部分税款要立即退还。建议你先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如有困难再向地税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826-5100704。
回信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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