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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探春

[贴图]惨烈车祸!母女殒命车轮下(忠告:胆小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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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21:08 |

强烈谴责没有安全意识、草菅人命、“28天匠人”的无良驾驶员!

恩阳方向的三轮、两轮摩托拉客,谁在监管?!

血的教训、血的警示,难道唤不醒相关部门的责任心?!

发表于 2007-9-1 21:01 |
向遇难者表示哀悼!

发表于 2007-9-1 21:29 |

看楼主所描述,除了母女俩还有一位摩托车驾驶员,也就是说一辆车载了三人,摩托车应该是禁止载那么多人的吧

除了给交通部门,给机动车司机们一个教训,也给了所有出门的我们一个教训,不论开车还是乘车,都得谨慎选择爱惜生命啊。

发表于 2007-9-7 08:54 |
[em03][em03][em02][em47]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9-7 09:55 |
惨啊!

发表于 2007-9-7 14:55 |
向遇难的母女表示哀悼!!!!痛心!血的教训、血的警示

发表于 2007-9-7 14:06 |

我是前天在论坛上才看了“某网友发布的成都某加油站前惨烈的一幕”,昨天却在巴中现场看到了!!!

发表于 2007-9-7 14:40 |
惨.[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7-9-7 14:23 |
感谢探春的报道。谢谢了。!

发表于 2007-9-7 11:10 |
   虽然为死去的母女表示同情,但巴中的交警早就该管管那些“摸脱车”了,压线,变道不打灯,谁跟在它后边都气大,LZ真的有时想撞死它又怕自己麻烦

发表于 2007-9-9 22:28 |
[em07][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7-9-10 17:53 |
QUOTE:
以下是引用利剑在手4在2007-8-30 15:20:00的发言:
发生这样的悲剧不是那一个人或那一个部门的事,是全社会的事,是每个自然人的事,交通安全每个人都责任来遵守,我从图片中看到发生悲剧的公路在郊区或是在国道农村地区那么与交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无关了而受害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距说这个母亲是才学摩托车驾驶,有没有驾驶员资格都不知道,我们大家看见发生交通安全悲剧后不要感情用事一味地漫骂某些人和某些部门,其实谁也不想发生那些人间悲剧.

你说的很正确!

发表于 2007-9-10 13:51 |
只希望能把肇事司机严办``默哀3分钟

发表于 2007-9-10 11:28 |
[em16]

发表于 2007-9-10 10:13 |
交通事故难免,但是要注意安全行车,确保不伤人,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对事故的责任人表示愤慨.

发表于 2007-9-10 10:07 |

不怎么清楚,

发表于 2007-9-11 12:07 |
向遇难者表示哀悼。
brg

发表于 2007-9-11 14:07 |
可悲

发表于 2007-9-10 22:24 |
QUOTE:
以下是引用中正不倚在2007-8-30 12:24:00的发言:

    老百姓的“天”哪,怎么老百姓就唤不醒叫不应你这个“天”呢?!!

    在向死难者致哀的同时,地方政府那些享用纳税人钱钱的职能部门“公仆”们良心上有何感想?

    前不久在论坛上某网友发布的成都某加油站前惨烈的一幕终于在巴中本土发生了----惨惨惨!!

    近段时间以来,早就有许多网友反映“巴中的出租车、大货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帖子,好象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值得“痛定思通”了呐。

发表于 2007-9-10 22:49 |

金钱诚可贵

生命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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