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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44960878

[社会•争鸣] 盐亭玉龙“黑宾馆”致人死亡至今为何未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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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7:26 |
依法维权,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违法维权,任何违法乱纪人员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这件事的性质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后来演化为行政赔偿甚至打砸政府机关的恶性事件,这是为什么呢?“黑宾馆”老板、政府部门是不是该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这个只能由法院审判。而有些搞打砸的人都还稳起在,你说我们怎么讲法治?!

发表于 2013-4-25 21:03 |
和谐!理性!文明!因为5讲4美!!!现在还是4月!!!
发表于 2013-4-25 23:24 |
乡村巴士 发表于 2013-4-23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首先尊重逝者。
既然知道老板"无视国法行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近十年,故意偷逃国家税款"等经营黑宾馆 ...

请问你到街上任何一家商店去消费,是不是先得查看商家的证件?我觉得你没文化就别到这上面当宝~~~如果你家死人,我还可以捐献给你点钱
发表于 2013-4-25 23:25 |
背着棺材跳舞 发表于 2013-4-23 0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在群工群协商的时候,为了多说钱,某人还当面把自己年幼的亲孙子都直接往地上甩,求问楼主是否属实?

不知道你这消息从何而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3:45 |
1044960878 发表于 2013-4-24 2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你没文化莱你还人模狗样在上网!你啥都晓得,那你去赶车会不会先把汽车送到维修站去检查,叫驾驶员开几 ...

至于“婊子”、”牌坊“、“痛处”个中滋味只有你才知道!
你看清楚没有,理解其中意思吗?共产党天下那个经商不办证?权商交易违法乱纪该不该追责?
将心比心,人心同然!只有亲身经历过伤痛,才知人情冷暖!不需公平,只需公正!!!!


发表于 2013-4-25 23:47 |
乡村巴士 发表于 2013-4-23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首先尊重逝者。
既然知道老板"无视国法行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近十年,故意偷逃国家税款"等经营黑宾馆 ...

煤气泄露的确不是政府造成的,但是,王中普的宾馆是作为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构,明目张胆的在中国共产党的土地上,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可以非法经营近十年之久???假如相关的部门能够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辖区内的一切商业活动,注重安全生产,黑宾馆里那么明显的安全隐患他们会排查不到吗?????不会要求整改吗???官商勾结一点不假,例如,玉龙安办的向怀策就在王中普的“玉龙汽车运输公司”担任安全例检员”,他的上班地点就在黑宾馆1楼,他上班时使用的厕所就是2楼出事的厕所,存在那么严重安全隐患的热水器就高高悬挂在那里?试问管安全的向怀策,你的眼睛哪里去了???你的安全意识在哪里?你作为玉龙安办的一个国家公务员怎么到私人的企业里任职??
   玉龙运输公司所属100多辆班线客车,每个月给王中普交的挂靠费是300元,每辆车所交的保险均被王中普攫取高额的回扣。还有其他的等等杂费。5。12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盐亭麻秧乡修建居民点,通过绵阳市邮政银行行长王中如(王中普的亲弟弟)拿给王中普修建,然后王中普居然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将该居民点部分房子以商品房进行变卖,最终于去年被开除党籍。月园金和集团后面的4号楼,也是由于王中普安全意识淡薄,在修建过程中还摔死一个人~!!!!!!
发表于 2013-4-26 00:13 |
   首先,我解释下,什么叫一氧化碳(CO1)?一氧化碳是任何产生的?众所周知,燃烧是需要2个条件的,一是可燃物,二是空气(空气中的氧气O2),这2着缺一不可。燃气热水器在产生热水的过程中,无疑是天然气充当了可燃物,但是燃烧不充分,产生了一氧化碳。也就是说,一氧化碳就是燃烧不充分的产物!热水器上部都设有排烟道,按照行业规范,在安装热水器的时候,上面应该安装一根管道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出室外,然而出事的热水器并未如此做,为这次事故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宾馆法人王中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办理任何证照就可以在共产党的眼皮子底下开门营业‘非法经营近十年之久!!!!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相关的玉龙职能部门平时的安全大检查落到实处了吗????
   死者是作为一名消费者如住该宾馆,宾馆就有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但是,死者的死亡并不是遭受外力的因素而死亡的,而是死于宾馆内部供客人使用的一个破旧不堪的热水器,此时的热水器无异于一把杀人利器~~~~!!!!任何人到任何地方消费,是不是都会先检查对方的证件?比如你去就医,会不会先看下医生的证件?比如你去乘车,会不会先看下车辆的相关证件,驾驶员的驾驶水平,检查下车辆的安全状况??等等。。。。。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00:22 |
投币给套 发表于 2013-4-25 0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私人开宾馆,煤气泄漏,谁都不愿意,我不晓得要处理啥子责任人。如果家里煤气泄漏,造成了伤害,是不是要处 ...

开宾馆要具备证照你知道吗?需要到哪些职能部门登记注册吗?私人开宾馆就能乱来吗?简单到乡镇理发店都有几个证,都有人在管,难道他有钱有势就不该办证照??就没人敢管吗???长达10年无证照,将热水器直接安装在卫生间成在重大安全隐患,难道经营者和各职能部门没有责任吗?不该追究其所渋及的责任人的责任吗?
其次,这不叫煤气泄漏,这是因热水器直接安装在卫生间无排烟道排出室外,燃气没有完全燃烧所产生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致人死亡。在人流量大的宾馆这样安装违规不?该不该追责????你会将热水器这样安装吗??????
是人错了就要勇于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4-26 00:31 |
   上面的就是王中普涉嫌的第一个罪名。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王中普涉嫌的第二个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00:39 |
近平 发表于 2013-4-25 16: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楼主说的对。
先把玉龙镇领导班子全部枪毙,盐亭县委书记,四川省委书记,国家主席一干人等全部负有 ...

十分感谢你的提醒,3月19日下午县委书记就当众再三强调:经营10年无证照而且成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意视,没的人晓得,该查就查,查正属实该处理就处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来建设盐亭!我们相信陈书记不是说着玩的.............
发表于 2013-4-26 00:40 |
  希望能有懂法的朋友去翻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如果有认识王中普的朋友,请转告下他,他该醒醒了,这件事情不是他想象的那么简单,他已经触犯了法律,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死者亲友团誓死会为死者讨一个公道,一定不会让凶手王中普逍遥法外,一定会将凶手绳之以法~!!!!!!!!!!也恳请玉龙的相关部门好好反省下自己!!!!恳求玉龙派出所任小军所长对3月4号的打人事件给出一个说法~!死者亲友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00:51 |
近平 发表于 2013-4-25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硬要走法律程序的话,你一分钱也拿不到的。
硬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坐牢就坐牢,反正没钱赔,你也没 ...

小朋友你几岁了??????
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了,吃完饭好好学习,长大了在来参加评论,叔叔等着你............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01:09 |
嫘乡人 发表于 2013-4-25 17: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法维权,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违法维权,任何违法乱纪人员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这件事的性质是 ...

小朋友你妈喊你快睡了,明天还要读书,好好学习等你长大了把先后、黑白等学会了,会说话明事理再来发帖评论叔叔等你哦..............

发表于 2013-4-26 02:32 |
:(:(:(

发表于 2013-4-26 10:22 |
1044960878 发表于 2013-4-26 0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朋友你妈喊你快睡了,明天还要读书,好好学习等你长大了把先后、黑白等学会了,会说话明事理再来发帖评 ...

触到某些睡屁娃娃的痛了哈?无论你在网上嚷嚷谁谁谁违法多久,最终还是要靠司法途径解决。

发表于 2013-4-27 10:15 |
听玉龙朋友说你就是整个事情的总策划吧!真是搞笑,一会指使到别个那里送花圈,一会找人去闹事,一会要杀别个全家,一会给政府加压要跳楼自杀,无非就是想多要点钱嘛。。你又不是别个沾亲带骨的啥亲戚,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却把别个父母和老公的职能都包揽了,你的目的在哪里,恐怕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哦!听别个说你不遗余力的闹钱是因为要从中拿提成的,你口口声声说的人命也不过是你私下的交易而已嘛,,这才是对死者最大的侮辱!如果是假的,你敢拿你的父母儿子来发誓?有句话叫贱人自有天收!你听过没?:curse:

发表于 2013-4-27 10:37 |
开着玛莎去要钱 发表于 2013-4-25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煤气泄露的确不是政府造成的,但是,王中普的宾馆是作为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构,明目张胆的在中国共 ...

工地上摔死了人?你也太能造谣了?。莫非又是你啥大爷?

发表于 2013-4-27 10:55 |
近平 发表于 2013-4-25 16:5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楼主说的对。
先把玉龙镇领导班子全部枪毙,盐亭县委书记,四川省委书记,国家主席一干人等全部负有 ...


本帖最后由 397698273 于 2013-4-27 11:11 编辑

发表于 2013-4-27 21:43 |
有理说理,不要一杆子把一船的人都打翻了嘛!要实事求是!
发表于 2013-5-2 22:46 |
   楼上的朋友,不知道你是何方神圣?你究竟清楚此事的始末不?就在这大放厥词!!!如果是你家里死了人,恐怕你的态度比我们还要过火。事到如今,已经快3个月了(2月6号发生的),王中普对死者方家属一直不闻不问,多次调解不到现场,态度极其嚣张、跋扈!!!在玉龙第二次调解,死者家属等了他几小时,还要玉龙胡副镇长开着政府的公车,烧着我们老百姓的油到腾龙山庄去接他,好牛哦!!玉龙政府就是他王中普的。。。。结果呢,他在腾龙山庄大门外悠闲的抽烟~有照片为证。。。
   我相信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王中普,如果你继续你飞扬跋扈的态度,是有办法收拾你的~~!你不是有100多辆车在路上跑吗?估计每天盐亭交警都会看到你玉龙公司车超载’超速的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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