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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风凉意

[焦点关注]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年检强制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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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对沿街店面收取市场管理费、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影响较大的一起行政诉讼案。

  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

  胡代国极不情愿地交了费用

  2004年1月,安岳县工商部门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商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4个字就可以办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还要罚款2000元。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锦华宾馆的固定门市经营一家五金店,胡代国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4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这三种费用都要交,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商所人员答。“收费的文件依据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商所人员答。没有办法,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才拿到了营业执照。

  省物价局、财政厅重申了规定

  交了钱,胡代国十分困惑。因为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我们个体户空欢喜一场吗?2004年4月22日,胡代国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走文件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胡代国要求复印一份,刘所长说: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随即,一名工商人员复印了一张某报2003年12月23日的报道给胡代国带回去宣传。该报的报道说:社会主义大市场可以收“市管费”。安岳工商部门正是以这张报纸作依据收取固定门市市场管理费的。

  胡代国给该报记者打电话,对报纸上的观点提出质疑。报社有关同志答复:尽快重新调查,因为这是政策性问题。2004年5月20日,该报以《这“市管费”该不该交?》为题作了更正。文中指出: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就此问题回答记者说,【川工商(2003)36号】文件所指的“集贸市场”是指“有形市场”,而非指“社会主义大市场”,像沿街、沿路市场也要有特定范围、市场名称、开办单位等。

  胡代国又拨通了四川电视台群众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把四川省物价局一名刘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了胡代国。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的投诉,果断地告诉胡代国:“安岳工商部门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强行收取咨询服务费、工会会员费、协会费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起诉等方法解决。”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答被四川电视台的记者于5月10日下午录音录像。工作人员的回答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传遍了全县,凡是知道了的个体户都纷纷再次打电话去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短短的十多天中,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成千上万个电话打往省物价局及相关部门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非常重视,于5月26日同时出台【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严厉地指出了1-5月执行(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中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重申“不得”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扩大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文中第四条强调不准搭车收取服务费、协会费。

  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安岳县工商局的唐副局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当记者问“你怎么理解集市贸易,像固定门市,它是集市贸易吗?”时,唐青松副局长说:“我认为集市就是集中商品交易的场所。”唐副局长还认为,单家的固定门市也是集市贸易的范围,因为“它不止卖了一种商品,我们应该是以城镇为依托,各种商业、专业市场为主,而形成的集贸市场”。

  记者:“这么说来安岳县就是一个集贸大市场?”

  唐副局长:“对,应该是。以县城为主,应该说是一个集贸市场。”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杨楠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唐副局长所说的“集贸大市场”的概念不准确,“如果整个县都是市场的话,那么中国都是市场。我们现在要界定一个什么范围呢?就是要界定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如果说是政府划定的区域可以作为市场来管,可以收取管理费,那么,没有在政府规范的这么一个区域内,而是扩大对所有的门面,或者是对其它的沿街道的一些经营者收取‘市管费’,这个是不太妥当的。”

  状告安岳工商不退费

  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的出台给安岳工商违规违法收费定了性,安岳工商在各方的压力下,在2004年6月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曝光了安岳县工商局收费一事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和“服务费”。但是,全县多收的市场管理费,除了周万成强行要回了500元以外,其余的都未退。

  安岳工商称:川价费【2004】135号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交了省财政,所以没办法退。针对安岳工商的辩解,胡代国等人又向国家工商总局作了投诉。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的同志在打电话询问了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的记者、四川省工商局、资阳市工商局后,于7月23日下午打电话给胡代国:依法行政复议退费或者依法行政诉讼退费。

  2004年8月2日,胡代国依法行政复议退费失败。2004年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安岳县工商局称: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的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费都合法。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胡代国诉称: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发放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胡代国问被告:“是什么时间停止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被告代理人称“至今没有停收”。胡代国当即指出:同一解放街的两个相邻老板,有一个6月以前去办照要交880元,而央视曝光后,隔壁的另一个就只交80元。这是怎么回事?被告代理人说:6月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的尊重,对全县固定门市停收了市管费,是暂停。针对被告代理人的上述说法,胡代国称:改正了也罢,暂停也罢,反正没再乱收了。但是,原来多收的市管费为何不退呢?工商的公平、诚信又怎么体现呢?今后又哪有面子去执法呢?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还呢?针对上述观点,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的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则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工商局的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胡代国拿出了一本四川省工商局2003年10月份的内刊:“这是省工商局2003年10月的内刊,……《市场登记证》是市场依法开办的凭证,是收市管费的前提和载体,如没有,收了就违法。川价费【2004】103号第三条规定:当地政府划定市场只能按照《省市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275号文显然与中央文件和省上条例有抵触,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应该按中央文件办。被告所说的收市管费合法完全是适合于集贸市场,被告混淆这一是非,欺负我们固定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请求法官支持原告依法要求工商退费的主张……”

  法庭经过庭审后,此案将择日宣判。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房产法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而我国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3-4-2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很多网友反映工商局收会费是否合理,闲暇之余搜集了些资料,问了些学法律方面的朋友供广大网友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来两条用的到的法律--------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1、XX市私营企业协会是由XX私营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联合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注:是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单位。)
2、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注:企业要写入会申请的,没写入会申请的是不是可以视为被强制入会?)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3、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合理要求;
  (六)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社团组织。(注:也就是说必须是自愿的。)
4、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注:是不是说一年以上不交会费,没参加过协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由此可见:工商局以不交费不给年审是强制入会、强收会费的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公民结社自由”和国务院发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入会自愿”的原则规定。工商局所谓的“只要办照就是会员”的严重侵害人权的霸王条例规定是在1991年制定的,在1998年国务院出台《社团管理条例》后工商局这一强迫入会的规定早已经调整废止。然而、近十年过去了,工商局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不仅不对外宣传解读这一法规,还竟然拒不执行这一法规,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以下内容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引用部分工商人员针对协会和会费的真实评论:“就说会费吧,不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交吗,可是管理对象有选择的余地吗,他们知道多少,不也被蒙着交了许多年吗。就是现在,又有哪个地方良心发现而对管理对象说:‘会费你们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由你们自己选择’。有这种好事吗?没有,许多地方不也照下任务,严加考核吗。”
“我们这里都是拿会员费票收个体管理费,工商局拿大头(占55%)其余的45%返还给咋们工商所(上面吃肉,我们喝汤)。在开支的时候,以搞个体工商户文娱活动的名义列支,然后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名字签字把钱领出来分掉,那真的是爽死啦。”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好样的。现在关键是工商局只喊缴费,否则不验照,也不作说明,我们也不知缴的什么费!!
发表于 2013-4-2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市中区做生意多年,每次到工商局办事,他们态度都很热情,每年年检的时候,从来没有强迫我交过撒子费,现在在网上也可以年检,方便多了。今年我同一个朋友新注册了一家公司,结果没有交一分钱,以前开办公司是要出钱的。

发表于 2013-4-2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象44楼说的那样年检没出钱的还有没有?他为啥没出钱?他是何人难解?:@:@:@
发表于 2013-4-2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讲的是那个个私协会的会费哦,入了会,就要交噻,比如说我没有入会就没交那个钱。

发表于 2013-4-2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告诉你我要入会,现在是不缴费就不验照。工商局太度很坚决,再说这协会为企业做了啥事?谁是负责人?哪个选出来的?缴的钱在哪去了?!!!

发表于 2013-4-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个企协会难道要工商局领导来管,来负责吗?!!

发表于 2013-4-2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大家联名上告,我不信没王法!!!

发表于 2013-4-2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注网民反映,及时回复。还有,你们网站关于12315投诉的板块几乎全部打不开。请问贵局还在开展工作吗?是否只是开展收费工作,不开展投诉工作?
发表于 2013-4-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工商局不吃你们这些,那去吃谁?
发表于 2013-4-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网友反映“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年检强制收取至少500元会费不合理!”问题的答复
各位网友:
2013年4月24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论坛上反映“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年检强制收取至少500元会费不合理!”一事,经我局认真调查核实特答复如下:
     工商局在年检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从201311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精神,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感谢网友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拨打监督电话:08322024261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附:关于网友反映“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年检强制收取至少500元会费不合理!”问题的答复原件扫描件

img007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了!各私营企业只要遵章守法,管理部门就不应该另眼相看。不合理的收费摊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这对社会和谐有利。

发表于 2013-4-2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收钱还是没有收钱嘛

发表于 2013-4-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收就好了,今后不收更好!..............!!!!为了内江的发展稳定,工商局的工作我们还是要支持的。

发表于 2013-4-2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年检强制收费不合理!!!(市中区工商...

内江中区工商局 发表于 2013-4-27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友反映“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年检强制收取至少500元会 ...

私企应拒绝缴纳不开票的各种收费,抵制强行加入个体协会和买保险的行为。
感谢内江市中区工商局对网民关心问题的回复。

发表于 2013-4-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遇到乱收费,一定要保留相关证件,录音发票收据之类.

发表于 2013-4-2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读一下回复内容吧,里面一字没提收取会费之类的事,别高兴得太早!我们东兴区验照时收取的150元/年,说是会费,说是办执照时就己经入会了,如果不交就要写什么申请先退会再说,反正麻烦得很。

发表于 2013-4-2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在和土匪战斗

发表于 2013-4-2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你还没有习惯啊,自佑习惯,什么都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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