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写字楼的合同,于今年二月份到期,到期前一个多月房东有打电话过来问要不要续租,我们说合同到期还有那么久,差不多到期再说。后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没有联系过(房租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短信通知),现在四月份要搬走,四月份的房租已交,于五月二号到期,四月十号左右打电话跟房东说要搬走。他说不行,说合同没到期,如果要搬走的话要帮他找到租客。我们答应了,后通过中介帮他找到租客,但中介要收中介费(一个月的房租)。他现在要我们出这个中介费。请问一下律师这个合不合理!他让我们出中介费的理由是我们还在租凭期,合同写的是合同时间到期以后如果没有续签合同的话算是临时租凭。他就说临时租凭也是租期内。这个我很不理解。怎么协商也不行!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说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合同上并没有写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只是写在合同期内如果要搬走的话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但我的理解是现在已经是合同到期,这个根本就不成立。麻烦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感谢!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4-28 10: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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