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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仪陇县三河镇居民李明虹死亡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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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新闻网官方回复:http://www.yilongnews.com/html/3-6/6564.htm

*关于仪陇县三河镇居民李明虹死亡的

情 况 说 明


    近日,三河镇居民李忠厚向仪陇县公安局反映仪陇县水务局水产渔政局局长刘昭军等人暴力执法致其子李明虹死亡。仪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立即会同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4月22日21时许,仪陇县水务局水产渔政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三河镇观音河水码头下方的河段有人用电打鱼。因时值禁渔期,且用电打鱼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于是局长刘昭军带领三名执法人员赶到三河镇观音河,23时许,发现一名打鱼人刚从河里打完鱼上岸,刘昭军等人向打鱼人表明身份,并要求对方接受检查。打鱼人听后,转身往河里跑去,入水后向河对岸游去。刘昭军等人制止未果,用手电筒照向河面进行寻找,执法人员曾国家划起打鱼人留在河边的小船到河面上寻找,其他执法人员则在岸边沿河岸寻找,未发现该打鱼人。于是,刘昭军打电话向三河镇党委书记何大品通报情况,请求政府及三河派出所配合。23日0时40分,刘昭军等带着三河镇政府工作人员、三河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再次进行寻找。凌晨1时45分,经多方寻找无果,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决定对非法打鱼人遗留在现场的小船、渔具、捕获的鱼进行扣押,并将扣押的物品暂时存放在三河镇政府院内。

    2013年4月23日上午9时45分,仪陇县三河镇居民李忠厚到仪陇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报称,其子李明虹于22日21时到河里打鱼一直未归。接警后,三河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与李明虹家人一起寻找,11时25分,在该镇河东街下观音河河段发现一具尸体并打捞上岸,经李明虹家属辨认,该死者为李明虹。

    经调查,死者李明虹,男,52岁,家住仪陇县三河镇河东街5号,生前在三河镇天然气公司从事抄表、收费工作。家中有一铁皮小船,时常在三河镇观音河中用电打鱼,2012年5月李明虹因在河里使用电打鱼被仪陇县水务局水产渔政局行政处罚(罚款5千元)。

    仪陇县公安局抽调刑侦、治安、派出所的侦查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了现场勘查、走访询问有关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证据,南充市公安局法医对死者李明虹进行了尸检。调查证实:李明虹全身均没有发现机械性暴力损伤痕迹,死者系生前入水窒息死亡,即溺死。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事件中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实地查看了现场,询问了相关当事人,走访了证人。调查证实:仪陇县水务局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无渎职侵权行为。

    综上情况,该事件系违法人员李明虹在禁渔期内违法用电打鱼,在逃避查处过程中溺水死亡。

                                               仪陇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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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13-4-2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深思里面的问题!假设,

发表于 2013-4-2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3-5-21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电打渔,断子绝孙!鱼是有灵性的,建议少钓少炸少捕。经常看到钓鱼的电打死的,溺水的,车祸的全是报应!

发表于 2013-5-21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很黑暗

发表于 2013-5-2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渔期还用电打渔。想电死鱼子鱼孙。这回好了,自己死了,报应啊。执法部门的情况不清楚,也不评论。

发表于 2013-6-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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