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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固然违法,公交车严重超载就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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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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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公交车严重超载,拆掉座椅肆意非法改装,其执行的规定是那一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城市公交车的载客人数问题,建设部2001年3月30日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作出的《关于城市公共汽车载客人数核定问题的复函》(建城函[2001]89号)中,明确“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3.4.3.2的规定,车辆乘客人数的核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为0.125平方米核定1人”。2006年,建设部对江西省建设厅作出的《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城函[2006])143号)中,进一步明确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车辆乘客人数的核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为0.125平方米核定1人,即8人每平方米。
  《中国城市客运》:北京公交车上规定“当您携带物品乘车占用一个客位面积(0.125平方米)时,请另购车票壹张”。0.125的空间该怎样界定?0.125的规定合情合法吗?
建设部可以管公共汽车,这是否是驴唇不对马嘴,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重标准是可以的,就是钢铁轻工产品频繁的被鬼子立案,征收惩罚性关税:D:D:D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上虞市规定,无论节假日,还是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必须“一座一人”,严禁超载。然而一些市民觉得,禁止超载安全性肯定提高了,但公交车上连站人都不许,却不符合国情民情。(4月17日《浙江在线》)

    我一直认为,在公交车上让座是被逼出来的“中国特色”之一,没有超载,每人都有座位,何来“让座”一说。道理大家都很清楚:我花同样的钱买了票,公交公司当然应该让我“坐”车而不是“站”车。法律也没有给公交车超载的特权: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公交车当然不例外。

    但事实上,公交车超载已是普遍现象。你可以指责公交公司既违反了交通法,又违反了合同法,但公交公司会说——国情使然,没办法。厉害一点的还会反问:火车也超载,你怎么不去管?

    “国情”这个东西有时真是奇妙得很,公款大吃大喝可以说成是“国情”,一些地方政府大盖豪华楼堂馆所也可以说成是“国情”,现在,公交车违法超载居然也可以拿“国情”来做挡箭牌,好像这“国情”倒是块屡试不爽的遮羞布。公共服务就可以短斤少两,就可以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超载……我不知道这样的“国情”是怎么来的,或许,把这样的“国情”叫做潜规则会更确切一点。但我知道,什么样的“国情”都不能纵容违法,如果“国情”成了违法和罔顾民生的遮羞布,那么,这样的“国情”只能是一种“伪国情”。

    没有人愿意在公交车上被挤得跟沙丁鱼似的,没有人愿意站着“坐车”,如果非要说“国情”,那么,人们对公交劣质服务怨声载道,希望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交车“一座一人”,倒是实实在在的国情。
‘如果非要违法才能够继续经营生存,那么你们就离灭亡已经不远了:D:D:D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全国各地都在整顿校车超载,中央领导也高度重视,明令严查,这可是民心所向。然而公交车超载甚至严重超载,各级政府又该如何作为呢?交警依法作为了吗?
特别是2012年1月1日后的汕头中心城区,公交车已成为广大平民百姓及中、小学生、幼儿出行、上班、上学必需的唯一重要交通工具,那么作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该不该加大警力严格依法整治公交车超载甚至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确保纳税人、平民百姓及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呢?
公交车超载不会是合法的吧???请务必三思而后行!!!
既然是双重标准,就是非正义的,既然是非正义的,那就什么都有可能:D:D:D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车违章超载。我所在的南京,公交车高峰时基本上都塞得罐头似的,乘客拼命往上挤,公交司机也见怪不怪,把疯狂的超载当成家常便饭;更可怕的是,我从没看到有哪个交警因超载给公交司机开罚单的,可以说,交警部门默认了“公交车可以超载”。国内其他城市也基本如此,严重超载的公交车长年累月奔跑,却没人管,以致公交车事故频发,甚至像重庆那样让乘客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
  超载是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但长久以来,管理部门在严查长途客运超载同时,却对公交车超载熟视无睹。我一直搞不懂,同样是载客,为什么公交车可以严重超载?翻遍道路交通有关法规,怎么也找不到公交车享有超载特权的条款。这就奇怪了,公交车严重超载为什么一直处于监管真空?
  有人说我国人多,如果公交车不超载,市民出行将成问题。果真这样吗?香港的人口也很密集,但他们可以做到禁止公交车严重超载这一点,香港的做法就是给公交车核定一个既合情又合理的运载数,在考虑公交企业效益与市民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
  而我们呢?感谢重庆市余副市长说了句大实话,“公交体制的毒瘤之一就是违章超载”,它打破了我们对公交车严重超载熟视无睹的怪圈,公交车严重超载问题不能肆无忌惮地存在下去了。
  公交行业现在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又有市场经济的冲动。在油价飙升的背景下,各地公交企业都不停抱怨成本太高。但这一切,并不能成为公交企业可以置市民生命安全于不顾、通过严重超载来压缩成本的理由。这个问题,有关部门该正视并提上议事日程———虽然对公交车的管理不能像对长途客运那样按座位数为标准,但公交车超载也要有个度,不能无限制地载客。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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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毒瘤,公交车严重违法:D:D:D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运管私自改装车辆,认罪态度好的罚五百现金,面包车拆座位都如此,没有资格的罚二千,怎么公交车你们就不敢罚呢,他们不需要资格嘛:D:D:D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陈旧的道路运输条例。已经不能适应21世纪的国情了,修改废止过时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迫在眉睫:D:D:D

  关注公路“三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2006第九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法治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冲突,交通运管部门行使对车辆行政处罚权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能相同、交叉重叠、形成冲突,形成事实上的两个车辆管理所。运管部门行使对车辆行政处罚权(包括1、强制车辆悬挂营运标志牌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车辆季度审【二级维护】 4、擅自改装车型、5、钓鱼执法等等)是违法越权行政行为,是强加在车主和司机脖子上的枷锁,运管部门罚款最乱、随意性大、程序违法、认定违法事实模糊不清、罚款最重已是天怒人怨。运管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诸多社会矛盾。要求立即修改或废止<道路运输条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一、修改或废止<道路运输条例>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相关条款。二、撤销运管部门,将交通运管与公安交警部门合并。三、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褫夺运管上路查车罚款权。天涯杂谈 本帖最后由 甲午风云 于 2013-4-28 11:0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车严重恶性超员,出租车拼客是节约公共资源的行为,那个人车辆在道路场所搭人也是节约资源方便市民的行为,也应该大力提倡:D:D:D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合法的黑社会在这个国家大行其道!
  







作者:流星垂 时间:2013-04-27 17:52:13





  设一个卡一夜都能罚十万,什么公司有这赚钱?







作者:流星垂 时间:2013-04-28 10:48:16





  拿什么武器抢劫是一门大学问,开始我用刀,坐了五年牢,出来后,我用枪,被判了十年。后来,我举起了镰刀和斧子……前面15年就算党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变观念废除陈旧的道路运输条例,时机已经成熟,就像手机技术的发展取代了电报公司,微型车小型车紧凑型汽车技术的发展成熟,取代所谓的出租车将是大势所趋:D:D任何螳臂当车的行为都是在阻碍时代前进的步伐: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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