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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部县司法局和县摄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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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义务活动,我作为司法局从事法制宣传14年的老同志,也参加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人民网、新华网、四川在线、四川法制网四川普法网、南充新闻网、南部县政府网、南部五城网等中省市县主流网络媒体,载用了活动稿件外,作为四川“四大主流媒体的”四川新闻网,其南部论坛、南充论坛、成都论坛、遂宁论坛及其摄影栏目都用了南部县摄影家协会去敬老院照相的稿件稿贴。
请楼主去一阅!南部县电视台也专门报道过此活动。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19:21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县司法局参加这些活动,是支持“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表于 2013-4-2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的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警车,可以四处活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什么疑问,请直接个我电话上聊。与司法局其他领导无关。也请楼主与我们一起宣传法律、贯彻法律,推进南部县法制建设进程。谢谢!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19:17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66515 发表于 2013-4-29 19:0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司法局的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警车,可以四处活动!


县级司法局的警车,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我们到敬老院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我们的业务工作,同时为老年人义务服务,居然有人南部理解!现在有的人以“监督”为名,挑“骨头”、“捡刺”不好。网络是公共场所,发帖、跟帖可以反映他的出发点和动机,他在“监督”别人,别人同时在监督他。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19:35 编辑

发表于 2013-4-2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66515 发表于 2013-4-29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司法局的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警车,可以四处活动!

很很是瞧不起一些善长钻死牛角瞎搬是非的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敬老院照相的人员,有几个年逾古稀的老人,他们本身就是老年人了,本该得到他人的帮助和服务,他们反而还在为社会义务服务,值得我们学习!我也年近六旬了,为的啥??请楼主也支持参与这些活动,为老年人做点好事,为社会做点贡献!不要做些影响活动的事。谢谢!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19:42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愤青 发表于 2013-4-29 1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眼睛雪亮,监督到位,赞一个!
菊竹梅兰发帖量还是蛮大的,为咱们南部论坛的兴旺发达立下了 ...

谢谢愤青小老弟理解。我马上也进入老年人行列了。到时需要你们的帮助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公车也好,警车也好,只要不是谋取私利,就无可非议,况且是在弱势群体的敬老院献爱心,就更加有价值。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骑在墙头等红杏 发表于 2013-4-29 17:19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发的这个“法律”(公安部89号令),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劳教场所等单位的专用车。你看清楚没有??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20:12 编辑

发表于 2013-4-29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警车  摄影   敬老院  送照片  纠结   究竟司法警车的用途违规不违规希望早日看到权威部门的声音。

发表于 2013-4-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监督没错,政府部门到基层服务使用公车也没错,只要不是开公车办私事,就应该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3-4-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菊宝不要巧辩,你早就没有在司法局了,你还能代表什么司法局?典型的公车私用,什么叫公益事业???你怎么尽给司法局制造麻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4-29 22:0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菊宝不要巧辩,你早就没有在司法局了,你还能代表什么司法局?典型的公车私用,什么叫公益事业??? ...


吴保你给我调到哪里去了??
本帖最后由 菊竹梅兰 于 2013-4-29 22:12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站在网民的角度,有监督跟质疑的权力,没有针对谁谁的故意!期待并关注司法局和摄协的回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4-29 22:0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菊宝不要巧辩,你早就没有在司法局了,你还能代表什么司法局?典型的公车私用,什么叫公益事业??? ...


我终于知道你是谁了?你到底要干什么?你在论坛上做了什么好事?你原来说比我大,那我就让你,你简直太不像话了?我什么事情对不起你?

发表于 2013-4-2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称我宝的仅你一人,称你为宝的人无计其数!

发表于 2013-4-2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想想,为何这么多网友讨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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