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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部县司法局和县摄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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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俩怎么由吵起来了?

发表于 2013-4-2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静,平静,降温,降温,心静自然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4-29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不想想,为何这么多网友讨厌你???

不用想,我做我的事情,“这么多网友”?你把眼睛睁大点,可能就你吧?你误导网友那两刷子,不敢恭维!为什么遛到我闹,不用我说了吧!

发表于 2013-4-2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你很不得了,还称不要把你看重了,你自己认为你有几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4-29 2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认为你很不得了,还称不要把你看重了,你自己认为你有几吨???

胡搅蛮惨

发表于 2013-4-2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搅蛮缠的人是你自己!

发表于 2013-4-29 2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为这件小事用不着打嘴皮仗,浪费网络资源,只要不是公车私用,就无可厚非,何况人家关心老年人,更不应说三道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料 发表于 2013-4-29 1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论公车也好,警车也好,只要不是谋取私利,就无可非议,况且是在弱势群体的敬老院献爱心,就更加有价值。

说得好!

发表于 2013-4-2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吓了一跳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老孺子牛跟菊竹梅兰网友,你们二位有什么私人恩怨,请私下慢慢解决,建议不要把论坛当成你们的擂台。
再次也是最后一次申明:我是对事不对人,只是作为南部一个P民想了解真相并看到相关单位的回答,绝对没有冒犯某某个人的故意,你们中的任何一方如果要一厢情愿地遐想,我也只能耸肩……

发表于 2013-4-30 0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菊老也是上了年纪的老同志,还没听说过有什么问题,除了发帖频繁,口碑还是可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30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菊竹梅兰 发表于 2013-4-29 1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答楼主3个疑问:
1、是司法局参与此项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用车;
2、县摄影家协会名誉租用此车;

2、县摄影家协会名誉租用此车(名誉应该为“没有”)

发表于 2013-4-3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网频繁是应该的,但他常常自吹自擂。作为国家老干部,常以法律人仕自居,使用大量网络语言,甚至错别字,误导下一代。我俩关系极好,没有个人恩怨,但每看见他别居一格的标题,心里就怪怪的。也许他就是这本性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4-30 08: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网频繁是应该的,但他常常自吹自擂。作为国家老干部,常以法律人仕自居,使用大量网络语言,甚至错别字, ...

原来这样。

发表于 2013-4-3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影协会的会员们都是开的私家车去做的公益活动,自己花费献爱心,司法局出车一次为老人献爱心值得表扬,比起那些用公车办私事的更值得人们尊重------

发表于 2013-4-3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出动警车,还不如出钱租民用车。效果不一样,百姓无意见。况且,警车是公用的,属公共资源。

发表于 2013-4-3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车私用,谁给你们这个权利,:@:@:@:@
发表于 2013-4-3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也是对的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3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search.jsp?id=118152158   (新华网用稿)

升钟湖畔敬老忙
--市县摄友升钟库区学雷锋服务记



“老大娘,这是我们刚才给您照的相片,您看好不好?”“好,好。你们照的这么清楚,谢谢你给我做好事!”这是升水镇敬老院的一位年逾8旬老大娘端详着自己的12吋、加镜框的彩色照片,与杨麾主席摆“龙门阵”的一个镜头。
孟夏四月,阳光璀璨。升钟湖畔,槐花飘香。
公元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和南部县摄影家协会及升钟湖分会、县文商会的领导、会员,先后到大桥、升钟、升水等三个乡镇敬老院,开展“扶老助残学雷锋”活动,为入住敬老院的老年朋友现场义务服务:摄印相片、赠送手杖及非处方常用药品。
南充市市摄协主席杨麾、副主席龚志勇和副秘书长庐忠民、邹保安等同志,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专程从南充市驱车来到南部县,参加并指导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既是市县摄影家协会“扶老助残学雷锋”做好事、义务,尊老、敬老,服务弱势群体的善举;又是市县摄影家协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活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的高度赞扬和敬老院老年朋友的欢迎。
南部县摄协主席邓鳴湖、名誉主席杨泽新,副主席阳世茂、陈杰(教育分会主席)和协会会员谢永忠、赵世发、宋仕华、王子友、黄剑飞、董尚斌、赵桂春、宇成英、王丽及南部县文化服务行业商会秘书长王成蓉,升钟分会的全体会员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南部县司法局、县法建办、南充市摄协、南部县摄协、县电视台 龚志勇 庐忠民 宋仕华 蒲炜 王子友 马金凤汤旸)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南部县司法局、南部县法建办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活动。官方和媒体的简报、稿件都落了单位的。请网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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