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街上买到的《华西都市报》上已登载记者对此事的采访,但电子版的《华西都市报》却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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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安国土资罚[听](2012)11号
张红军:
2012年6月15日,我局已对周礼镇响滩村一组按非法批地作出了处理决定,同时我局在《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周礼镇响滩村一组非法批准石开华、黄后福等七人占用土地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2]39号文件)中,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了你,要求你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周礼镇响滩村一组非法批准给你占用的土地;你在归还土地时,可以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后移交土地,也可以选择不拆除并将其与土地随同一并移交,逾期不归还土地的,我局将按非法占地进行处理。
目前,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周礼镇响滩村一组非法批准给你占用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四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7.2平方米(0.25亩)土地,没收在埋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003.2平方米,并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合计501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没款向安策县财政局专户(收款单位:安岳县财政局;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岳支行;帐号:51001687708050577722)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安岳县人民政府或者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日内,依法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综上所述,“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对“周礼镇响滩村一组按非法批地作出了处理决定”, 此处理文件是“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发出!但是截至本人发出此稿,本人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对以上所述土地纠纷问题依然无动于衷没有丝毫响应政府号召和处理结果的任何反应!因为此事本人及相邻已经来回奔波于有关部门三年多时间,但是此事一直未能结果,得到的只是各部门的相互推脱!!!我不相信地方政府的如此昏庸,可是我一个无依无靠的农民又不知道找谁做主!!! 希望看到此稿的好心人,人民的好“青天”能帮我们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让我们老百姓能切实的感觉到父母官的温暖!!!! 跪求好心人!!!跪求大“青天”!!!
本人联系方式;13884409664 张伟刚
本帖最后由 凤鸣山 于 2013-5-19 13: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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