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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光天化日,农民的责任田被“暴力的黑势力”强行盖成了商品房(华西都市报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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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1 1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人不信邪 发表于 2013-4-29 22:52
你还相信安岳政府啊?头次人家发帖说安岳那个多修了3层的楼没手续,县长还亲自召开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处 ...


看来县长书记信箱还是管用嘛

发表于 2013-5-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对于下级的处罚书,下级可以不执行?好好的一本经,基层的歪脖子和尚硬要乱念!

发表于 2013-5-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约瑟 发表于 2013-5-12 1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级对于下级的处罚书,下级可以不执行?好好的一本经,基层的歪脖子和尚硬要乱念!

出山了哇,李版主。

发表于 2013-5-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置顶半月余,无人过问也未曾看到官方给予的合理解释。政令不畅通,执法有阻力。安岳官方,你还在睡觉?

发表于 2013-5-1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约瑟 发表于 2013-5-15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帖置顶半月余,无人过问也未曾看到官方给予的合理解释。政令不畅通,执法有阻力。安岳官方,你还在睡觉?

约瑟发言了还有人理么?

发表于 2013-5-1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安岳县国土局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四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7.2平方米(0.25亩)土地,没收在埋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003.2平方米,并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合计5016.00元。对于此行政处罚引用适当,处罚合理,俺无可厚非,可是在责令退还非法占地的同时为什么房地产商还在肆无忌惮加高加层,甚至明目张胆的非法销售,相关监督部门的‘故意缺位’难免让公众产生种种质疑。据我目前所知,这种为获取商业暴利违法占用土地在周礼镇甚至整个安岳县并不止一起,相关部门‘故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背后似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秘密?
       “以罚代法”的做法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挑战了本用来规范这个国家最重大的原则,此“罚”让法律法规情何以堪?如果靠一味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采取勾兑、妥协网友来应付舆论更是错上加错,相关部门严查严处违法占用土地才是上上之策,如果涉嫌占用国有基本良田更应该绳之以法。
        此帖在社区经版主高高挂起已经数日,相关部门似乎习惯于“高高在上”“装聋作哑”,难道你们非得等到网络发酵,传媒曝光,领导批示才匆匆应对舆论?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地方主官由于思维不转变,思想不更新,注定停留在被动挨打的局面。

发表于 2013-5-1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烟云 发表于 2013-5-15 1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安岳县国土局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 ...

报告版主,他说他脸皮厚、耳朵背,只认罚不认法,和开发商是亲戚朋友。

发表于 2013-5-1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置顶半月余 无人过问也未曾看到官方给予的合理解释 政令不畅通 执法有阻力 安岳领导们都在睡觉吗?

这样难免被网友联想成官商勾哦

现在大家都在坐等结果 要真是不作为的话 那就微博转起 利用舆论调查 安岳就不止这一起了哦  请安岳当局三思

发表于 2013-5-1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官方如真只出文 但不履行问责的话 难免被网友联想到 官商勾结 出钱熄事宁人 不再追究此事 那简直就是利用网络的正义强奸法律的正义 可悲啊

广大网友 你们会答应不?

发表于 2013-5-1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五不准”: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设。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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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建议安岳当局应彻查被非法占用的167.2平方米(0.25亩)土地的使用性质,如是占用的基本农田,应追究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5-1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天涯 发表于 2013-5-15 19:4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守基 ...


网友的权益网络力量要帮助,我们更要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绝不允许不良商人以各种借口违法占用国有土地。更要追究那些监督部门的“故意缺位”,失职渎职,甚至同流合污之责。 本帖最后由 城市烟云 于 2013-5-15 20:22 编辑

发表于 2013-5-15 2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推倒违建,还我良田!

发表于 2013-5-15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5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的权益网络力量要帮助,我们更要 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绝不允许不良商 人以各种借口违法占用国有土地。更要 追究那些监督部门的“故意缺位”,失职渎 职,甚至同流合污之责。

发表于 2013-5-15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的权益网络力量要帮助,我们更要 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绝不允许不良商 人以各种借口违法占用国有土地。更要 追究那些监督部门的“故意缺位”,失职渎 职,甚至同流合污之责。

发表于 2013-5-16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天涯 发表于 2013-5-15 19:4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守基 ...


根据前方调查,确定该非法建筑为侵占‘基本农田’。按国土资源部“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该违法建筑应当拆除复垦


国.jpg 本帖最后由 城市烟云 于 2013-5-17 21:31 编辑

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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