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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攀枝花市纪委李林群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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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爱的攀枝花市委李群林书记您好!我是盐边县格萨拉居民毛志坤。2009年12经盐边县副县长魏渠河调研红旗大堰山体滑坡抢险工程,与共和乡签合同施工。五大局验收合格。未付民工工资,经市中院终审裁定:共和乡政府应付民工工资588286.52元。拖欠八年未付。敬请给予解决。毛志坤呈。联系电话:1388238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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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薪••••••••
发表于 2013-5-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5-1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8年了,那些民工没把你房子拆了啊

发表于 2013-5-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乡的一事一物让我关注。建议楼主对事件的陈述上要把握好切入点和着力点。换言之就是写好帖子,对读者有吸引力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现我帮你顶一下!

发表于 2013-5-1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已由盐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5日执结。

发表于 2013-5-1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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