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花园2013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通江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现就你所关心的 “东方艺都、东方名园、上博豪门”项目规划情况回复如下: “东方名园”项目原为“通江花园二期”E、F幢,是通江花园项目的一部分,2003年规划该两幢房屋的层数为8F/-2F(共10层),与通江花园D幢间距为10米,与C幢间距最窄为14米。因从县人行至三完小的道路贯穿拟建E、F幢房屋的地块,E、F幢房屋一直无法建设,16户被拆迁人、40户修建一期时已售房数年不能还房、交房。为此,开发企业先行将道路改建于规划的24米大道,承担了修建道路的征地、拆迁、工程等费用。鉴于原规划方案中E、F幢与D、C幢间距不符合《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标准,原规划方案未配置停车库(位)等设施,同时也为解决因道路改建费用引起的遗留问题,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经县政府批准,调整了原规划方案。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在“通江花园”小区进了公示,相邻住户未提出异议。调整后,东方名园与相邻D幢间距为18米、C幢房屋最窄间距为21.4米,达到了《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要求,不影响D、C幢房屋采光、通风,增设了停车泊位176个和物管用房,东方名园与D、C幢之间的公共活动空间也由1000㎡扩大到2200㎡,有利于整个小区环境改善,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因道路改建等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 “上博豪门”项目原为“通江花园三期”,也是通江花园项目的一部分,原规划建设四幢房屋。原开发企业在完成通江花园一期开发后,因资金问题无力继续开发,造成项目内的13户被拆迁人数年不能还房。为此,2012年4月,经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南充博仁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上博豪门”项目,为使项目盈亏能够平衡以保障被拆迁户还房,调整了原规划方案,调整后共修建前、后两幢房屋。其中后幢于2012年11月得到规划许可,已开工建设,该幢与通江花园 C幢相邻,相互间距符合《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要求。前幢尚未审批,也未开工。 “东方艺都”项目与“通江花园”B、D幢房屋相邻,相互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经县规划局协调,开发企业与B、D幢64户居民于2012年8月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 通江县规划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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