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坝镇委员会 南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反映南坝镇“3.3”火灾善后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5月9日《麻辣社区》投诉“南坝镇政府官员在3.3火灾事故中不作为,利用铲车排险为由......,把十几家房屋财产全部烧毁已经两月了,现在镇政府对灾民不闻不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于后: 1、火灾基本情况: 今年3月3日上午7时50分许,我镇临江社区解放街发生火灾,镇政府得到灾情后,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领消防中队战士及时到达现场指挥灭火,疏散群众,阻断相邻火路,由于此街系1952年由政府出资修建木质板壁房,过火面积较大,造成8个门市的两层木质结构房屋及出租门市的服装、竹制品、饰品、生活用品被烧毁,无人员伤亡。县公安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于当日上午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为确保此街行人和车辆安全畅通,镇政府经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组同意,于3月3日下午3时许,用铲车将灾后危墙和垃圾进行了规范治理,对临街建设围墙。3月29日县公安消防大队下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认定为“位于2号门市(新世纪精品店)休息室,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用火不慎(吸烟、烤火、煮饭)雷击、自燃起火,不能排除电气线路原因起火,认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87965元”。当日,镇政府召开了21户受灾户火灾事故认定通报会,告知受灾户对该认定书有异议的,在3月29日至4月12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通报会上,镇政府主要领导承诺,镇政府可委派镇干部陪同受灾户前往达州维权,涉及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由镇政府给予援助。经镇政府领导多方做工作,动员受灾户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所有受灾户最终放弃。 2、灾民安置措施: 一是对受灾的21户,68人从3月3日至4月3日止,按每人每天生活补助30元发放,(超过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每人每天10元标准)。对无房屋居住的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在旅馆,期间,县民政局下发的棉被、衣服、粮油全部如数兑现给灾民; 二是镇政府申请上级民政部门救助每户1000元,镇政府再补500元,于三月下旬,一次性给予每户救助金1500元:(另3户系国家公职人员,房屋出租户) 三是灾情发生后,镇政府除动员受灾亲友资助外,还发动全镇各村、社区、镇级单位为受灾户捐款献爱心,于四月中旬一次性发给18户受灾户每户3076元共55368元的捐赠款。(另3户公职人员已享受所在单位组织的捐助资金); 四是镇政府内部各办公室负责一户受灾户的微型企业贷款、再就业营业执照和心理疏导、依法维权等相关联系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受灾户的生活,就业等相关矛盾和问题,目前,户籍在本镇的5户和户籍在他乡的受灾户申请的“妇女创业贴息贷款”正在审批中。 五是针对解放街系我镇兴南路二期旧城改造项目,镇政府建立专门协调工作组,解决房屋被毁的居民安置补偿问题,目前相关安置补偿工作正在与开发商协调进行之中; 六是做好做细财产赔偿工作。镇政府确定一名副镇长组成工作组,做好做细起火户赔偿工作,动员其多方筹资尽快赔偿受灾户损失。截止5月8日止,已与8户合订赔偿协议,另有11户通过电话联系表示愿意接受赔偿,目前只有2户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上的财产损失数额不服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 3、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镇政府积极协调辖区各企业的联系,尽最大努力解决受灾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再就业问题; 二是各受灾联系户的镇政府各办公室主任近期根据受灾户的需要和经营能力,协助其在场镇联系门市出租等协调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受灾户租门市经营开业。 三是对符合城乡居民低保条件的受灾户,由所在村、社区按程序尽快申报审批,户籍在他乡的,由我镇联系所在乡镇政府解决。 四是对赔偿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受灾户,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最后感谢网友对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